作者:暴走的骨頭怪
“保證。”阿多尼斯又點頭:“您放心去吧,我哪兒也不去。”
阿芙洛狄忒看着他,看着他那張近乎完美的臉,心裏忽然湧起一陣不安。
那種不安說不清從何而來。
她鬆開阿多尼斯的手,轉過身,向神殿的方向走去。
走了幾步,她又回過頭,看了阿多尼斯一眼。
少年站在花園裏,金色的陽光灑在他身上,給他鍍上了一層淡淡的光暈。他衝她揮手,笑容明亮得像春天的陽光。
應該是錯覺吧,只是這麼點時間,應該不會出事吧。
阿芙洛狄忒如此想着,深吸一口氣,收回目光,加快了腳步。
第287章 愛神永失摯愛
阿芙洛狄忒的身影消失在花園盡頭。
阿多尼斯站在原地,保持着微笑,保持着揮手的姿勢,直到確認她真的走了,真的不會再回來了,才垂下了手,露出了笑容。
那是一種帶着狡滑的、帶着少年特有的叛逆的笑容。
“哪兒也不去?”他看着手裏的短弓,自言自語道:“那可不行。”
他彎下腰,檢查了一下獵靴的繫帶,拉了拉弓弦,試了試韌度,一切正常。
他直起身,看着遠處的森林。
那是奧林匹斯山腳下的大森林,綿延千里,覆蓋着連綿的山巒和谷地。
森林裏有無數的野獸——
雄鹿,野豬,野狼,還有更多的、他從未獵到的獵物。
最近有獵人告訴他,森林深處出現了一頭巨大的雄鹿,鹿角像兩棵小樹,比任何鹿都大,比任何鹿都威武。
他想獵到它。
他一定要獵到它。
少年心性就是如此。
越是被告誡不能做的事情,就越是忍不住想去做。
越是危險的地方,就越像磁石一樣吸引着他。
“等我獵到那頭雄鹿,她就不會生氣了。”阿多尼斯自言自語,嘴角勾起一個得意的笑容:“她會誇我的。”
他拉緊弓弦,拎起箭袋,大步走進森林。
森林裏很涼爽。
陽光透過樹葉的縫隙灑下來,在地面上灑下斑駁的光影。
空氣中瀰漫着松脂和泥土的氣息,混合着野花的香味。
鳥在枝頭鳴叫,松鼠在樹幹上跳躍,一切都充滿了生機。
阿多尼斯走得很輕。
他的獵靴踩在落葉上,發出沙沙的聲響,可那聲響很輕,輕得像是風吹過樹梢。
他從小就在這片森林裏狩獵,知道怎麼隱藏自己的腳步聲,知道怎麼辨認動物的足跡,知道怎麼在下風口接近獵物。
他的眼睛掃過地面,尋找着任何蛛絲馬跡。
很快,他找到了。
那是鹿的蹄印,很新鮮,陷在泥土裏的深度說明這是一頭很大的鹿。
蹄印指向森林深處,延伸到更遠的地方。
阿多尼斯的眼睛亮了起來。
他握緊短弓,順着蹄印追了下去。
他穿過鬆林,穿過橡樹林,穿過白樺林。
腳下的泥土越來越軟,空氣中的溼度越來越大,樹枝越來越密,陽光越來越暗。
他已經走得很深了,但他並沒有在意。
他的全部注意力都在那些蹄印上——
它們越來越新鮮,說明獵物越來越近。
然後,他聽到了聲音。
那不是鹿的蹄聲。
那是更加沉重、更加粗獷的聲音。
哼哧。
哼哧。
低沉而兇猛,像一頭巨大的生物在刨着泥土。
阿多尼斯停下腳步,豎起耳朵仔細傾聽。
聲音從前面不遠處的一片灌木叢後面傳來,夾雜着樹枝折斷的脆響,還有某種厚重的、粗糙的呼吸聲。
那呼吸聲聽起來不像是鹿。
鹿的呼吸很輕,很安靜,幾乎是聽不到的,可這個聲音,粗重得像是鐵匠鋪裏的風箱。
他應該轉頭離開。
如果阿芙洛狄忒在這裏,她一定會抓住他的手,把他拖回花園裏,然後訓斥他整整三天。
可阿芙洛狄忒不在這裏。
而他是阿多尼斯。
他是那個讓美神傾心寵愛的少年,他是那個永遠停留在最美好年紀的男孩子。
他有少年人的驕傲,也有少年人的魯鈍,更有少年人那不知天高地厚的自信。
他握緊短弓,貓下腰,輕輕地、慢慢地撥開了灌木叢的枝葉。
然後他看到了,一隻巨大的龐然大物。
那是一頭野豬。
它站在一片泥濘的空地上,軀體龐大得像一座黑色的小山丘。
黑色的鬃毛像鋼針一樣根根豎立,每一根都有手指那麼粗,上面沾滿了乾涸的泥漿和松脂。
它低着頭,用獠牙刨着泥土,那獠牙足足有手臂那麼長,彎彎的,在幽暗的光線下泛着象牙般的冷光。
它的眼睛很小,幾乎埋在厚實的鬃毛和褶皺的皮膚裏,可那裏面射出的光芒卻兇狠得讓人心悸。
那是一種純粹原始的殘暴,沒有被任何東西馴服過的野性。
它刨地的動作粗野而有力,每一次低頭都把泥土翻起一大片,那些泥土裏混雜着樹根和石塊,可在它的獠牙面前,樹根像紙一樣被撕碎,石塊崩裂成碎片。
這是森林深處的王。
是連狼羣都不敢靠近的存在。
是獵人們口耳相傳的噩夢。
任何一個理智的人看到這頭巨獸,都會屏住呼吸,悄悄後退,然後頭也不回地逃跑。
可阿多尼斯沒有。
他蹲在灌木叢後面,左手按住胸口,眼中燃起了激動興奮的光。
心臟在胸腔裏砰砰狂跳,那節奏快得像是敲鼓。
他見過鹿,見過狼,見過熊,可他從來沒有見過這麼大的野豬。
這纔是真正的獵物。
這纔是配得上他的獵物。
他舔了舔嘴脣,眼睛裏閃過一種獵人特有的光芒。
可就在這時,他想起了阿芙洛狄忒的警告。
“不準出去狩獵。”
“森林裏有太多危險。”
女人絮絮叨叨的聲音在他腦海裏迴盪,阿多尼斯有一瞬間的遲疑,但又很快將這一絲遲疑拋到了腦後。
這可是比雄鹿好一百倍的東西。
阿芙洛狄忒會爲他驕傲的。
她會說,我的阿多尼斯真是最勇敢的獵人,連這麼大的野豬都能獵到。
她會撫摸他的頭髮,用那種溫柔的聲音誇獎他,眼睛裏全是對他的驕傲。
想到這裏,阿多尼斯眼中的興奮愈發明顯了。
他悄無聲息地抽出一支箭,搭在弓弦上,弓弦繃緊,發出微弱的輕鳴。
野豬還在刨地,沒有察覺到他。
阿多尼斯深吸一口氣,瞄準野豬的脖頸——
那裏是獵殺大型獵物最致命的位置,箭矢可以穿過鬃毛之間的縫隙,切斷頸部的血管和氣管。
獵物會在幾息之內倒下。
他鬆開了手指。
箭矢破空而去。
那一箭射得很準,幾乎完美地命中了目標的位置。
可是。
箭頭撞在野豬的鬃毛上,像撞在一塊堅韌無比的甲冑上,發出一聲沉悶的聲響。
然後箭矢彈開了。
彈開了。
阿多尼斯瞪大眼睛,看着那支箭軟綿綿地掉在地上。
他忽然意識到一件事。
野豬的鬃毛,那些像鋼針一樣的鬃毛,不是裝飾。
而是鎧甲。
是這頭巨獸在泥漿和松脂裏打滾多年,一層一層裹出來的天然鎧甲。
厚得像盾牌,堅硬得可以彈開普通的箭矢。
而他的弓,只是獵鹿的短弓。
紫杉木,銀弓弦,做工精良,可那終究是用來獵殺輕皮動物的弓,不是用來對付這種怪物的。
他的箭也只是普通的箭矢。
青銅箭頭,可以刺穿鹿皮,可以射進狼肉,可面對這頭野豬的鎧甲,脆弱得像一根牙籤。
他忽然想起老獵人們說過的話。
“獵野豬,要用重弓。”
“那東西的皮,厚得像鐵。”
“沒有長矛和獵狗,別去惹它。”
他現在沒有重弓,沒有長矛,沒有獵狗。
他只有一把獵鹿的短弓,和幾個箭袋,他太大意了。
可當他意識到這一點的時候,已經太晚了。
野豬抬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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