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壁里的熊猫
“什麼是八議制度?”
趙淵對古代法律一竅不通。
聞煥章解釋說:“就是八種類型的犯人,”
“比如皇親國戚,比如特殊人才,”
“比如德高望重者,”
“比如立有大功者。”
“對於這些犯人,官員可以審判但不能執行,”
“必須上報給中央朝廷,”
“由中樞重臣進行商議。”.
“重臣商議出的判決結果,”
“再呈交給皇帝進行裁決。”
“這個還真不好決定。”趙淵嘀咕道。
趙淵還保留着現代思維,
但同時又融入古代社會,
這就在對很多事物的認知上產生割裂感。
仔細考慮之後,趙淵說道,
“八議制度可以部分保留,”
“但必須進行嚴格界定。”
“比如德高望重者,根本無法客觀判定,”
“是人是鬼都可以德高望重。”
“還有皇親國戚,不能說沾親帶故就算。”
“再者是重臣們商議的判決結果,”
“如果涉及死罪法律,”
“天王老子也不能免除。”
“八議制度的寬恕條件,”
“最多在流放罪以下,”
“殺人者償命不得違背!”
“也就是說,皇子殺人也得償命?”趙淵問道。
“不錯,”
聞煥章說道,
“就算要特赦,也只能由皇帝特赦,”
“重臣商議時無權免死!”
君臣倆開始進行詳細討論,
最終把魏晉以來就有的八議制度,
直接縮減範圍成三議制度,
且施行範圍和內容進行嚴格規定。
首先是皇親國戚,
只有皇帝五服內的血親纔行。
太皇太后、太后和皇后的親屬,
從八議之中取消!
議故(皇家故舊和蒙恩日久者),取消!
議賢(德高望重的賢人),取消!
議賓(主要指前朝皇室以及孔家),取消!
議勤(對國家有苦功者),取消!
議才(有大才可安邦定國者),取消!
有大功者和權貴(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保留。
有些東西必須保留下來——
譬如爲國開疆拓土的大功之人,
他牽扯到的各方利害關係太多。
一旦給予司法部門判決權,
可能引發非常嚴重的後果,
甚至是成爲政治鬥爭工具,
必須由皇帝和中樞做出決策。
又譬如一品爵和三品官以上,
這些都屬於大員,
必須中樞集體商議,
再交給皇帝判定,
否則會引起政治動盪。
(官員犯罪還有更細化的規定,哪級部門能判決哪品官,必須進行嚴格規定。皇親國戚也多有官身,算在官員犯罪條例當中。)
八議變三議,
已具有歷史性的跨越式進步!
事實上,趙淵取消太后、皇后的親屬犯罪議奏,
看似讓法律變得更公正了,
但實行起來有可能起到反效果。
比如皇后的表弟犯罪,
以前官員可以上奏,
交給皇帝和重臣來處理。
今後判案官員有決定權,
不需要再上報,
反而會被嚇得不敢判,
甚至是幫着涉案者脫罪。
有時候更公正的法律,
實際哂脜s帶來不公正。
這個版本的《大明律》,
今後肯定還會修改,
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而調整。
只有趙淵將來死了,
《大明律》纔不可更改,
今後的君臣會使用補充條例填補漏洞。
歷朝歷代都是那樣,
太祖、太宗定下祖宗之法,
後續皇帝搞各種補充條例,
沒有什麼法律是一成不變的。
敲定了這個,趙淵又說,
“還有就是贖罪,”
“這個也是不斷收縮的。”
“宋代就比唐代更嚴格,”
“北宋後期也比北宋初年更嚴格,”
“我認爲還要進行法律收縮。”
“朱元璋的《大明律》可以借鑑,”
“但也只是借鑑而已。”
聞煥章說:“贖罪條例可以取消。”
趙淵笑道:“朱元璋的《大明律》,”
“對輕罪的贖罪條款,”
“更像是一種變相的罰款和社區勞動改造。”
“比如鞭刑和杖刑,”
“有錢的出錢贖罪,”
“沒錢的出力贖罪,”
“幫官府咛堪岽u都可以抵罪。”
“這個可以,其實就是小罪罰款。”聞煥章點頭道。
“但我不同意重罪交贖金,”
趙淵闡述自己的想法,
“我認爲徒刑一年以下,”
“可以交罰款贖罪,”
“但一年徒刑以上必須坐牢!”
“至於流放和死罪,”
“就更不能交錢免罰!”.
第一千八百二十四章 官民同罪
這些都是開創性的東西,
只能由趙淵自己思索,
無法交給大臣去制定。
因爲歷朝歷代的罰銅贖罪條例,
對於權貴和富人來說太寬仁了。
當初趙淵觸怒宋徽宗,
被下獄也一點不怕,
就是仗着有贖罪條款。
他沒犯十惡之罪,
又擁有官身,.
宋徽宗定再重的罪,
上一篇:海贼:我一水桶让赤犬破防了
下一篇:我的聊天群实在太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