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壁里的熊猫
趙淵都可以交罰款免死、免流放。
想到這,趙淵又說,
“需要我們親自制定的,”
“還有對於官吏的法律。”
“特別是對官員身份的定義,”
“官員究竟算不算民?”
“適不適用於對民的刑法約束?”
“是民!”
聞煥章點頭。
官員在觸犯刑法時,
究竟要不要跟庶民同罪?
現代人當然覺得應該同罪,
但古代社會卻不一定。
朱元璋是通過殺自己的駙馬,
才定下了“官民同罪”的先例。
趙淵說道:“我們制定的《大明律》,”
“應該給出明確定義,”
“即官員在觸犯法律時,”
“官員跟百姓屬於一樣的犯罪主體。”
“理當如此。”聞煥章嚴肅道。
君臣倆足足討論了兩天,
把開創性的東西給講清楚,
然後由趙淵寫下總綱。
《總綱》更像一篇簡略憲法,
闡述大明法統與國家屬性,
論述皇帝—官—民的關係,
以及定下“民爲邦本”的基調,
再論述編訂《大明律》的意義所在。
趙淵叫來內閣成員和刑部尚書,
把《總綱》給他們看了,
又闡述那些開創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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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在消化新思想。
其實趙淵在治理山東時,
已經展示出很多東西,
聞煥章等人是有感受到的。
但寫成法律條文,
他們就有些受到衝擊了。
在大明新朝的法律之下,
文官沒犯十惡之罪,
居然也會被判死刑,
甚至連流放都不能交罰款抵罪。
這也太嚴酷了,
官不聊生啊!
刑部尚書柳瑊忍不住說,
“陛下,此律一旦頒佈,”
“臣身爲刑部尚書,恐怕會被千夫所指。”
趙淵笑道:“我翻看過《宋刑統》,”
“也查閱了宋初的條例。”
“宋朝初年,官員所犯罪行當中,”
“對待貪贓枉法是最嚴厲的。”
“僅僅過了幾十年,”
“貪贓枉法就變得稀鬆平常,”
“甚至連皇帝都懶得去處罰貪官。”
“不是大明的法律太嚴酷,”
“而是宋朝對官員過於寬仁,”
“甚至已經到了放任的地步。”
既然皇帝已經定下基調,
那谐家膊荒茉僬f什麼。
翟汝文看完綱目之後讚道,
“如此提綱挈領,條理極爲分明,”
“可爲萬世善法也。”
對於古代而言,
專門制定分類法律不現實,
也沒有那個必要。
因此,趙淵借鑑了朱元璋的《大明律》形式,
以六部之名來對法律進行分類。
吏律,即官吏條款,
對貪污、瀆職、舞弊、徇私等行爲制定法律。
選官,升降,賞罰,
這些規矩也在其中。
戶律,主要是民法內容,
包括納稅、婚姻、糾紛、財產、商業、出版等等。
禮律,婚喪嫁娶規矩,
社會倫理道德,甚至是科舉等等。
兵律,其實就是軍事相關法律,
更細化的軍法不包含在內。
刑律,即刑法。
工律,官方工程相關規則。
這種法律分類方式,
令眼前的大臣們頗爲佩服,
只看綱目就具有清晰的條理性。
趙淵說道:“《大明律》的編修,”
“我爲總裁,閣臣皆爲編撰。”
“具體交給刑部負責,”
“但需要各部一起出力。”
“每月呈交稿件一次,由我審覈,”
“爭取八個月時間編完,”
“試行三年再進行修訂,”
“到時候查漏補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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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律書籍,
趙淵極爲慎重,
因爲它可能會影響未來中國數百年,
即便改朝換代也依舊具有持續影響力。
民爲邦本,官民同罪,
這八個字明文寫在書中。
不管實際能否做到,
但至少要成爲社會共識。
一旦有人違反,
或許他會逍遙法外,
但大家都該知道那是不對的。
對與不對,這個很重要!
把更詳細的法律內容,
交給專業人士去制定,
趙淵終於有空接見高麗使節.
第一千八百二十五章 找爸爸
李資亮、李永、權通三人,.
被鴻臚寺官員帶去東宮。
這個做法讓高麗使者極爲詫異,
李永在半路用高麗話低聲說,
“大明國竟是宰相做主不成?”
“宰相膽敢在皇帝之前,”
“就私下召見邦國使者。”
權通雖然在東京留學數年,
但他對中國近況不熟悉。
李資亮猜測道:“或許是中國皇帝信任宰相,”
“讓宰相提前打探我高麗虛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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