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開局刺殺宋徽宗強搶李師師 第2066章

作者:戈壁里的熊猫

  趙淵都可以交罰款免死、免流放。

  想到這,趙淵又說,

  “需要我們親自制定的,”

  “還有對於官吏的法律。”

  “特別是對官員身份的定義,”

  “官員究竟算不算民?”

  “適不適用於對民的刑法約束?”

  “是民!”

  聞煥章點頭。

  官員在觸犯刑法時,

  究竟要不要跟庶民同罪?

  現代人當然覺得應該同罪,

  但古代社會卻不一定。

  朱元璋是通過殺自己的駙馬,

  才定下了“官民同罪”的先例。

  趙淵說道:“我們制定的《大明律》,”

  “應該給出明確定義,”

  “即官員在觸犯法律時,”

  “官員跟百姓屬於一樣的犯罪主體。”

  “理當如此。”聞煥章嚴肅道。

  君臣倆足足討論了兩天,

  把開創性的東西給講清楚,

  然後由趙淵寫下總綱。

  《總綱》更像一篇簡略憲法,

  闡述大明法統與國家屬性,

  論述皇帝—官—民的關係,

  以及定下“民爲邦本”的基調,

  再論述編訂《大明律》的意義所在。

  趙淵叫來內閣成員和刑部尚書,

  把《總綱》給他們看了,

  又闡述那些開創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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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乎在消化新思想。

  其實趙淵在治理山東時,

  已經展示出很多東西,

  聞煥章等人是有感受到的。

  但寫成法律條文,

  他們就有些受到衝擊了。

  在大明新朝的法律之下,

  文官沒犯十惡之罪,

  居然也會被判死刑,

  甚至連流放都不能交罰款抵罪。

  這也太嚴酷了,

  官不聊生啊!

  刑部尚書柳瑊忍不住說,

  “陛下,此律一旦頒佈,”

  “臣身爲刑部尚書,恐怕會被千夫所指。”

  趙淵笑道:“我翻看過《宋刑統》,”

  “也查閱了宋初的條例。”

  “宋朝初年,官員所犯罪行當中,”

  “對待貪贓枉法是最嚴厲的。”

  “僅僅過了幾十年,”

  “貪贓枉法就變得稀鬆平常,”

  “甚至連皇帝都懶得去處罰貪官。”

  “不是大明的法律太嚴酷,”

  “而是宋朝對官員過於寬仁,”

  “甚至已經到了放任的地步。”

  既然皇帝已經定下基調,

  那谐家膊荒茉僬f什麼。

  翟汝文看完綱目之後讚道,

  “如此提綱挈領,條理極爲分明,”

  “可爲萬世善法也。”

  對於古代而言,

  專門制定分類法律不現實,

  也沒有那個必要。

  因此,趙淵借鑑了朱元璋的《大明律》形式,

  以六部之名來對法律進行分類。

  吏律,即官吏條款,

  對貪污、瀆職、舞弊、徇私等行爲制定法律。

  選官,升降,賞罰,

  這些規矩也在其中。

  戶律,主要是民法內容,

  包括納稅、婚姻、糾紛、財產、商業、出版等等。

  禮律,婚喪嫁娶規矩,

  社會倫理道德,甚至是科舉等等。

  兵律,其實就是軍事相關法律,

  更細化的軍法不包含在內。

  刑律,即刑法。

  工律,官方工程相關規則。

  這種法律分類方式,

  令眼前的大臣們頗爲佩服,

  只看綱目就具有清晰的條理性。

  趙淵說道:“《大明律》的編修,”

  “我爲總裁,閣臣皆爲編撰。”

  “具體交給刑部負責,”

  “但需要各部一起出力。”

  “每月呈交稿件一次,由我審覈,”

  “爭取八個月時間編完,”

  “試行三年再進行修訂,”

  “到時候查漏補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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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部法律書籍,

  趙淵極爲慎重,

  因爲它可能會影響未來中國數百年,

  即便改朝換代也依舊具有持續影響力。

  民爲邦本,官民同罪,

  這八個字明文寫在書中。

  不管實際能否做到,

  但至少要成爲社會共識。

  一旦有人違反,

  或許他會逍遙法外,

  但大家都該知道那是不對的。

  對與不對,這個很重要!

  把更詳細的法律內容,

  交給專業人士去制定,

  趙淵終於有空接見高麗使節.

第一千八百二十五章 找爸爸

  李資亮、李永、權通三人,.

  被鴻臚寺官員帶去東宮。

  這個做法讓高麗使者極爲詫異,

  李永在半路用高麗話低聲說,

  “大明國竟是宰相做主不成?”

  “宰相膽敢在皇帝之前,”

  “就私下召見邦國使者。”

  權通雖然在東京留學數年,

  但他對中國近況不熟悉。

  李資亮猜測道:“或許是中國皇帝信任宰相,”

  “讓宰相提前打探我高麗虛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