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戈壁里的熊猫
朝會。
閣臣翟汝文率先出列:“今奸俦蛔カ@,有人建議用凌遲之刑,”
“否則不足以泄民兄珣崱!�
“臣以爲,凌遲有傷天和,”
“不但不可爲常刑,”
“便是偶爾爲之亦不可。”.
第一千八百二十二章 凌遲
刑部尚書柳瑊卻說:“不以峻法,如何震懾宵小?”
“蔡攸可不用凌遲,”
“但李彥雖不是六伲�
“卻比六僦坏臈顟煊羞^之而無不及,”
“必須以凌遲懲處之!”
兩人開了個頭,
其餘官員紛紛發表見解。
支持凌遲和廢除凌遲者,.
差不多是五五開。
還有一些在和稀泥,
認爲李彥應該凌遲,
但這種刑罰今後必須慎之又慎。
聞煥章一直沒發言,趙淵問道,
“首相以爲如何?”
聞煥章說道:“凌遲與否,乃是小事,”
“依法辦理即可。”
“當務之急,是制定《大明刑統》,”
“使得判案官員有法可依。”
副相高景山今冬患病,
身體越來越不好,
這次朝會專門給他安排了椅子。
高景山從椅子上站起:“陛下.....”
“愛卿坐着即可。”趙淵道。
“多謝陛下恩典,”
高景山又慢吞吞坐回去,
“臣以爲,張相所言甚是,”
“是該編撰《大明刑統》了。”
“但凌遲之刑,還是應該廢除。”
“舊宋也說慎施此刑,”
“最初只用於址春蛼裆鄹睿�
“但熙寧之後就迅速氾濫起來,”
“甚至有因妄言而受凌遲者!”
凌遲出自《荀子》,
剛開始並非刑法,
用來形容緩緩升高的山坡。
中國自古有很多肉刑,
但比較常見的重刑是磔(肢解)。
南北朝時達到一個高峯,
並且出現了凌遲的雛形。
而到了唐末五代,
凌遲之法漸漸成型,
並且被割據勢力濫用。
北宋初期是慎用此刑的,
可一旦開了口子,
必成氾濫之勢。
都說宋代不殺文官,
那是沒犯十惡不赦之罪。
熙寧八年,餘姚主簿、秀州團練使、秀州醫官、河中觀察推官.....
這些文官因涉嫌址矗�
不但被判處死刑,
而且還是凌遲之刑。
可是,從秦漢一直到北宋,
凌遲始終沒有寫進法律,
判起來其實是無法可依的。
南宋才把凌遲寫進增補條例,
元代纔開始寫進正式法律。
趙淵看向聞煥章,
“聞相可要說什麼?”
聞煥章捧着笏板出列,
“臣也覺得應該先定本朝律法。”
“至於凌遲之刑,還是廢除爲好。”
“真有人想要址矗柽t怎能嚇阻?”
“在臣看來,砍一刀跟割一百刀,”
“其實沒有什麼區別,”
“搞得血肉模糊着實不好看。”
“不如增加一條,犯極重之罪時,”
“家屬沒有處理屍體之權。”
“此人被正刑之後,”
“屍體必須交給醫學院,”
“以供醫學生進行解剖。”
這個觀點,角度實在刁鑽,、
羣臣聽了都很迷惑。
而且大部分官員,
也對醫生解剖屍體無法理解,
認爲那是對屍體的極大不尊重。
.....
內延福宮。
趙淵正在打理宋徽宗留下的珍貴花木,
拾掇一圈又洗洗手,問道,
“刑統是什麼東西?”
“唐代有《唐律》,”
“明代有《大明律》,”
“怎麼宋代只有一個《宋刑統》?”
聞煥章解釋說:“刑統就是刑事法規彙編兼解釋。”
“因爲當時的特殊政治環境,”
“趙匡胤制定法律非常着急,”
“前後只用了半年時間。”
“所以就直接照抄唐律,”
“只改了些需要避諱的字詞。”
“《宋刑統》的編撰者來自後周,”
“剛剛編完一部《大周刑統》,”
“所以《宋刑統》也大部分是抄來的。”
“對於編撰者來說,也算自己抄自己。”
趙淵大致聽懂了:“就是說相比起《唐律》,”
“宋代的法律框架整體沒變,”
“但具體斷案量刑和法律解釋給改了些?”
“也可以這麼說。”聞煥章點頭道。
“那朱元璋的《大明律》怎麼樣?”趙淵問。
聞煥章簡單回答:“《大明律》更具系統性、整體性、統一性、規範性,”
“更強調程序正義,”
“更注重司法公正和官員廉潔。”
“唐宋的法律,可操作性空間更大,”
“而且對官員的約束不夠。”
“這是朱元璋的性格和治國理念決定的。”
“這個可以,程序正義很重要。”
趙淵點了點頭。
聞煥章說道:“現在的重點是,我們的步子該跨多大,”
“步子跨大了會不會過於超前。”
“比如八議制度要不要保留,”
“如果保留又該保留多少?”.
第一千八百二十三章 修改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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