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紅年代:隱居四合院當大佬 第367章

作者:笔下宝宝

  幹完那事後,範國志白天沒敢把屍體搬出去,就偷偷把屍體塞在大衣櫃後頭,緊貼著牆。

  崔玉芬背上還蹭上了牆上的白漆,範國志就把她掉地上的帽子和一隻鞋也一塊兒藏了。

  本來想去她屋裡找找錢,結果碰巧鄰居範明回來了,就沒找到機會。

  等到晚上五點半,範國志該去上夜班了。

  到十點,範國志找個藉口說要出去吃夜宵,就騎著腳踏車從廠裡溜出來,跑到他們廠在沙灘那邊《紅旗》雜誌社的工地。

  範國志跟剷車司機柳紅軍交情不錯,就說他還沒吃晚飯呢,就把腳踏車交給柳紅軍,讓他騎回去。

  然後,範國志開著柳紅軍的剷車直接開到他家門口,停那兒了。

  這時候,院子裡的鄰居們都已經進入了夢鄉,範國志悄悄從家裡把屍體抱出來,放到剷車的駕駛座上。

  然後,範國志開著車從衚衕的東口出去,穿過十三條北小街,最後在育樹衚衕北口把車停了下來。

  範國志脫下屍體腳上剩下的那隻鞋,解開綁住崔玉芬手的繩子,把屍體從車上抱下來,扔進了女廁所裡。

  大概十二點的時候,範國志把剷車開回了廠裡,把屍體的一隻鞋扔到了他們廠南邊那個化工廠的院子裡。

  到了第二天,範國志又把她剩下的那隻鞋,還有鑰匙、枕套這些東西,都扔在了他們廠的某個地方。

  出事後,範國志心情緊張害怕,總想公安如果抓到他就得把他給槍斃了。

  就在這時,佟大偉找我他聊天,佟大偉對他很關心。

  在佟大偉的幫助下範國志認識到只有向政府坦白自己的罪行,沒有別的出路,就決定走坦白從寬的道路。

  範國志指出了關鍵線索後,李愛國等人立即找到了崔玉芬的鞋子、鑰匙,還有枕巾、枕套這些物品。

  辦案人員按範國志描述的作案過程一一核查,發現都和他的說法對上號了。

  這樣一來,這案子的真相就算是水落石出了。

  最終明國志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

  案子如此迅速地告破,讓市局治安處的每一個人都鬆了一口氣,整個辦公區域的氣氛明顯輕鬆了許多。

  這天下午,陽光透過窗戶灑在值班室裡,一位年輕的值班員忍不住感嘆道:“哎呀,真是太好了,今天居然這麼平靜,我可以早點回家了。要是再不回去,我老婆怕是要跟我急眼了!”

  他對面坐著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同志,聽到年輕人的話,臉色微微一變,嚴肅地說道:“別瞎唸叨,小心沒事讓你給唸叨出事來!”

  小年輕不以為意,笑著還想反駁:“嗨,老李,你……”然而,他的話還沒說完,就被一陣突如其來的電話鈴聲打斷了。桌子上的接警電話“叮鈴鈴”地響了起來,聲音刺耳而急促。

  小年輕的臉色瞬間變了,他愣愣地看著電話,自言自語道:“不會這麼邪門吧,剛說沒事就來電話了?”

  老李見狀,連忙呵斥道:“愣著幹什麼,趕緊接電話呀!”

  小年輕慌忙地接起了電話:“喂!這裡是市……”

  “喂喂,有人今天下午兩點鐘在CY區金盞公社一個地頭上發現一具女屍,你們趕緊派人過來看看。”對面的電話,果然是報警電話。

  “完了!又出命案了!”小年輕哭喪著臉道。

  老李聞言,眉頭緊鎖,沒工夫搭理他,起身便急匆匆地向領導的辦公室奔去。

  葛叔平聽到這個訊息,也是大吃一驚。

  剛剛處理完一起棘手的案件,沒想到轉眼間又發生了新的命案。

  他無奈地搖了搖頭,心中暗自感嘆:能者多勞啊!看來,這起命案還是得交給經驗豐富的李愛國來處理,畢竟他在偵破案件上有著獨到的見解和非凡的能力。

  接到命令後,李愛國帶領手下的刑偵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始了周密的勘察。

  發現死者是一名二十五六歲的女性,上身穿藍色棉遥霞t色毛衣,棉褲、秋褲、短褲、棉鞋,分散在屍體周圍,有被暴力性侵過的跡象,頭部共有三十九處傷,致使頭骨破碎凹陷,為致命傷。

  經過分析,認為兇器可能是一把直徑2.5釐米的圓形鐵錘。死者的身份不明,需進一步調查。

第471章 異地抓捕!!!

  天色很快黑了下來,刑偵人員冒著冬至後刺骨的寒風,利用汽燈照明,在現場一寸寸地仔細搜尋,試圖找到有價值的線索。

  一群人忙活到深夜,終於有位派出所的同志發現了一團被水浸泡過的紙團。

  李愛國精神一震,心想:“終於發現點了有用的東西。”

  將這團紙小心翼翼地帶回技術科後。

  經過技術科的同志,細心地烘乾、平整、復原,終於能夠大致看清楚紙團的“真面目”。

  這是一張從黑省牡江派往京城的電報底稿,可以明顯看到發報人的名字叫曲麗珍。

  有了這條線索,李愛國等刑偵人員決定立即展開下一步行動。

  因為死者的死亡時間極有可能是1月10日,故這一案件被命名為“110案件”。

  “110案件”由葛叔平親自督辦,力求在新年前破案,將犯罪分子刑之以法,還死者一個公道。

  專案組成立後,李愛國根據底稿上的姓名和地址,帶著兩名刑偵人員專程前往黑省牡江市興凱湖農場。

  透過對農場工作人員的問話,並且出示了死者的照片,證實了死者就是曲麗珍。

  還有,農場管理員告訴李愛國等人,曲麗珍並不是他們當地人,她是滬海支邊的知識青年,工作勤懇,作風正派,人緣和口碑都很好。

  1月3日,曲麗珍請假回滬海,說是回去結婚。

  1月9日,農場安排了一輛拖拉機送曲麗珍去車站。

  曲麗珍出發的時候,隨身帶了兩個帆布旅行包,一個軍用揹包,以及一桶豆油。

  李愛國根據農場管理員提供的線索,認為曲麗珍購買的車票需要在京城站轉車。

  在這段期間曲麗珍遭遇到歹徒的綁架,在遭到暴力性侵後,被歹徒殘忍地殺害。

  ………

  很快案情又有了新的進展。

  命案發生後的第二天,有個十幾歲的高中學生拿著一個旅行包來報案,他自稱是在河邊撿到的。

  專案組想起了李愛國等人在電話裡通報的資訊,曲麗珍正是隨身帶著兩個帆布旅行包從黑河出發的。

  這可能就是死者曲麗珍的旅行包。

  但是這個包進了水,裡裡外外全都溼透了,沒有發現什麼有用的資訊。

  曲麗珍的其它隨身攜帶的東西有可能也在河裡。

  根據這名學生的指引,專案組刑偵人員來到了撿到旅行包的河邊,這是一個三岔河口,距離曲麗珍遇害的地方足有十里遠。

  利用借來的一條橡皮船和兩條長杆鐵耙子,刑偵人員一邊破冰前行,一邊仔細地在二十米寬的河裡來回打撈著。

  經過三個多小時的辛苦,現場偵查終於有了新的發現,鐵耙鉤上來一個軍用揹包,包裡面大都是衣物,還有泡爛的碎紙和變成漿糊的餅乾。

  由此可見,兇手曾經在此處銷贓滅跡。

  李愛國他們是連夜坐車返京的,他回來後,也來到了發現曲麗珍包裹的現場。

  “嘶!這可真是怪了,為什麼曲麗珍會來到遠離京城市區五十里外的田間?”

  李愛國覺得不有些對勁,根據法醫的檢查,曲麗珍的右手小拇指骨折,證實為反抗傷,說明曾在生前跟兇手有過搏鬥。

  但在屍體附近,卻沒有發現大量血跡,以及搏鬥過的痕跡?

  另外,兇手為什麼要用鈍器擊打三十九下,才使受害者致命?

  根據李愛國以往的偵破經驗,認為兇犯極有可能受到了環境的限制,在這個環境中,兇手的力氣和動作得不到全面施展,致使兇器舉不高,使不上勁。

  這個環境極大可能是在駕駛室中,也就是說,兇手還會開車。

  有人會問會開車能有什麼好奇怪的?

  會開車不奇怪,但這是七十年代末,幾乎沒有私家車,有車的全都是公家單位。

  所以,這年頭司機還是很吃香的工作。

  相對的來講,這一發現對犯罪嫌疑人的調查很有幫助。

  時間眨眼來到了一月21日,距離發現死者的日子已經過去了十多天了。

  這馬上要過年了,自從發現曲麗珍的包裹後,案子又進入了死衚衕。

  再沒有了什麼進展,令專案組的人們心急如焚。

  葛叔平還想著在年前破案呢,看樣子是不成嘍!

  真是天無絕人之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正在專案組的焦頭爛額之時。

  這一天中午,金盞公社北馬房大隊的一名拖拉機手突然來報案。

  這名拖拉機手自稱在發現死者的前一天傍晚7點鐘左右,他曾經看到過一輛小臥車在田間行駛。

  當時他還納悶,是誰把這麼金貴的東西開到了坑窪不平的泥路上呢?

  由於當時他離得遠,什麼車型沒看清,只能看清車的尾燈是橫排的,特刺眼。

  這可是重要線索,因為這年頭的汽車很少,小臥車更少,無外乎就是那幾個牌子車型。

  而且有小臥車的全是公家單位,級別不低的單位領導才有專車。

  根據這條線索,葛叔平讓專案組找來了幾輛車,做了實地行車試驗。

  其中有一輛豐田牌小臥車(豐田海獅),那個拖拉機手十分肯定那晚看到的車跟這種車非常相似。

  雖然掌握了大致的車型,但偵破工作依舊非常艱難。

  因為在京城裡使用這種車的大大小小的單位有好幾百個。

  到底哪一輛才是兇手駕駛過的呢?

  總不能一輛輛地全部進行排查,這樣也太耗費人力物力了。

  偵破工作似乎又陷於了僵局。

  真是無巧不成書。

  這會兒,有位即將退休的老刑偵王忠盯著線索突然想起來一件事來。

  王忠擰著眉毛說:“葛處,我記得去年8月6號,有個南河東都來京開會的女幹部馮娟。

  馮娟當時來報案,說她在京城站被一箇中等身高的中年男子給騙上一輛掛著褐色窗簾,套著乳白色草蓆坐墊的小臥車。

  當那名中年男子駕車駛向郊外時,那個女幹部馮娟在途中意識到了情況有些不對勁,於是她強行下車。

  正當那名中年男子一瞧自己要做的事情暴露,就換了副臉色,意圖強行把她馮娟拽回車上的時候。

  恰好有幾個人騎腳踏車在此經過,馮娟趕緊大喊大叫求救,那名中年男子見事不可違只好趕緊開車逃跑了……”

  聞言,葛叔平與李愛國對視了一眼,都發現了對方眼中的興奮。

  這兩個案子都與小臥車(豐田海獅)有關,作案手法也幾乎一致,極有可能兩起案件就屬於同一人所為?

  那麼這個人究竟是誰呢?

  時間很快來到了1979年的1月24日。

  這天上午,終於有了新的線索。

  在某部隊大院,負責車輛排程的車隊長告訴前來調查刑偵案人員,他們這裡有一輛橫尾燈的豐田牌小臥車,負責開這輛車的司機名叫耿三桂。

  1月10日那天,這輛小臥車的去向不明,轉天上午10點多鐘,耿三桂才將車開回來。

  車隊長沉著臉問他:“你昨兒個開車去哪兒了這是?還有沒有紀律了?這車是你自己個兒的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耿三桂覥著臉說:“哎呦!隊長真對不住。昨兒個我有個親戚得了急症,我開車拉著親戚去醫院,所以沒能及時把車開回來,您看……”

  “這次因你事出有因,就饒你一回,但下不為例啊!你們偶爾的公車私用,我也理解,畢竟咱們都是司機,吃這碗飯的。但是你得跟我彙報是不是?”由於耿三桂經常公車私用,所以車隊長也沒有深究他。

  刑偵人員詳細詢問了耿三桂的出身以及平時的為人情況。

  得到的答覆是,耿三桂是貧農出身,父母雙亡,十五歲參加工作,當過兵,轉業後被分配到油田工作,後被調回京城。

  由於他的駕駛技術過硬,於是安排他進了車隊,擔任某首長的司機。

  這個人的外表不錯,但人品不咋地,愛貪小便宜,多次將公家的東西據為己有,那輛小臥車也被他視為“自己的車”,經常用作私用。

  這一情況被及時的上報回了專案組。

  葛叔平與李愛國非常重視這一發現,由李愛國親自帶隊前往某部大院。

  隨後,組織刑偵人員對這輛小臥車進行了技術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