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御綾御影
“當然是為了維持圓段的狀態吧?
犯人不想讓橋本敬裡面的東西從身體裡掉出來,因為那很麻煩。”
我理解四郎的解釋,但那種解釋沒有意義。
切成圓段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呢?為什麼兇手不想裡面的東西掉出來?
此外,身體上那麼多的撞擊傷是怎麼來的?
大卸八塊的刑罰,理解成分屍刑罰就好。
但我從沒聽說過再去鞭打四分五裂的身體的刑罰。
四郎用沉穩的眼神看著思考中的我,但我不去管他,繼續思考著。
小形修一的穿刺傷是哪裡不對勁呢?
是穿刺的方向。
小形是從嘴巴穿刺到下面,木樁的尖端刺進地面插在操場上,從嘴巴露出來的是尾端的圓形部分。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穿刺的串條應該把尖尖的部分朝上才對吧?
無論是烤肉,還是什麼柵欄,都是尖的在上面,這才是符合大部分思維的用法。
我這麼想著,突然想起在圖書館查到的資料了。
——穿刺刑罰也是有講究的,通常是壓住罪人,從尾部刺進去,但要注意,木樁前端不能削成尖的,要圓一點。
這樣就能不破壞內部。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因為這樣的話,人死的會慢一些,戳破內部很快就死了,做不到警示的效果。
但不管怎麼,木樁都是尖端朝上插在地面上。
所以,小形修一的木樁從嘴巴刺進去,這樣已經有點逆向操作了。
還把尖端插進地面?
做法完全相反啊!
這跟本不能說是串。
還有這個胖子油晃晃的胸和腹部上的繩痕是什麼呢?
是把人五花大綁後作成串嗎?
有必要捆綁全身嗎?
一般只要把手腳固定住就行了吧?
犯人用繩子纏繞全身把人綁成了木乃伊,之後又解開繩子把繩子帶走了?
犯人到底想做什麼?
為什麼必須解開繩子?
為了讓別人看胖子的身體嗎?
莫非這個胖子身上的繩痕有什麼意義?
留下繩痕可以傳達訊息?暗號?
不會吧,那只是單純的擦傷而已,一個白胖子被綁住,在掙扎晃動下就造成擦傷的痕跡……
嗯?這太過誇張的繩痕中,該不會是用來遮掩什麼的吧?
有種詭計是說——把樹葉藏在森林裡。
為了掩飾特定目標,而連續殺人,以混淆其中一件殺人案的焦點。
以此為核心的推理小說非常多,比如犯人砍斷被害人的脖子,是為了不讓人看到脖子上的傷痕!
犯人灑水是為了把溢位來的水藏在大量水中!
犯人殺死十三個人,是為了不讓搜尋目標鎖定唯一一人。
這太可笑了!這些無聊的靈感真的被應用在這次的事件上面嗎?
還有……小形腋下橫向延伸的另一種擦傷痕跡。
資料顯示上面插著木片。
也就是說,腋下一帶是被什麼木製的東西圍住,用力摩擦產生的傷痕。
犯人對這個胖子做了什麼?
這個犯人是為了專門傷害胖子,所以發明了新的拷打機器嗎?
用來折磨胖子的木製機械?那是什麼樣的東西呢?
那東西被帶走是犯人還打算繼續用嗎?
再抓一個胖子來用嗎?
我這麼想的時候,突然想到了另一種可能。
會不會是這個胖子從腋下出了一圈汗疹,因為癢得受不了就拿出木製的“癢癢撓”拼命抓癢,因此留下了看似擦傷的痕跡?
不過這種可能性應該很低吧?
就算是癢,也不會從腋下整整齊齊地橫繞一圈才對?
應該是犯人做出來的某種東西留下的痕跡。
什麼都想不出來,繼續思考下一樁殺人案。
天谷良章與鋸屋昌幸的墜樓死亡。
這樁案子最奇怪的地方,當然是這兩個人被重複從同一個窗戶推下來。
通常死刑所進行的推落應該都是一次解決的。
推落地點選在城牆或懸崖,下面準備好鱷魚或木樁等種種東西,從沒聽說過把罪人推下去,再拉上來再推下去這樣的記載……
第886章 再次觸及真相(大家新年快樂啊!
江留美麗表情嚴肅的跟著故事裡的奈津川三郎一起分析著。
因為這幾樁案件,確實很有趣。
切成烏俣蔚娜耍`子尖端朝下的方式,不斷的重複摔打。
話說……如果把不斷地重複摔打,當成摔打肉丸的話,都和吃的東西有關啊!
先是圓木一樣的像是烏俣蔚膶企w,然後是像是烤魚一樣的屍體,最後是像是做肉丸一樣的屍體。
但如果這樣想的話,應該是不斷地重複摔打,變成肉糜才對。
這樣想的話,果然還是行不通啊。
完全無法猜透舞城鏡介老師在想些什麼呢。
尤其是第三起案件,為什麼一定要重複的摔打呢?
四樓的話……不,別說四樓了,就算是一樓頭朝下從窗戶的高度折出去,都會死人。
所以,不斷重複的摔打的意義究竟是?
江留美麗思考了片刻,最終覺得還是看書好了。
自己這一次算是徹底被舞城鏡介打敗了,因為這種動機,似乎已經離人很遠了……
——
我不斷的思考,這樁案件的犯人為什麼不斷重複推落兩人呢?
因為四樓的高度不夠嗎?
從驗屍報告來看,臉朝下從四樓的高度摔落到地面,只要一次就斷氣了吧?
警方給出的資料推測,犯人推落受害人的次數大概是三次以上……而且每次一定都是臉朝下墜落地面。
這樣有什麼意義呢?
而且要如何讓一個人每次都以臉朝下的姿勢摔落呢?
光是推下去的話,可能會造成頭落地,腳落地或側身落地,背部落地,有種種落地的可能……
犯人是調整好落地方式讓被害人每次都臉朝下落地?還是說,這只是巧合?
三次都是面部著地,有這種事嗎?
如果不是巧合,一定是犯人故意設計每一次都用同樣的方法,迫使每一次都是以面部著地……
犯人用同樣方式將他們推落,為什麼?
徹底殺死他們?用重複製造同樣的傷口,加深傷勢?
所以,這兩個人是被重複臉朝下推落後,還有氣息時才又被推落嗎?
這麼做,犯人也太蠢了?
只要讓頭先落地,不就得了?
或者選更高的樓層。
我翻閱資料,那一晚,頂樓的門並沒有上鎖,雖然有圍欄,不過高度只有一公尺,和窗戶位置差不多。
兇手幹什麼啊?
他明明可以去頂樓啊,把人從頂樓圍欄推下去不就成了?
高度大約十三公尺的話不是一次就解決了嗎?
犯人沒想過去頂樓?
為什麼執著於四樓呢?
我想不明白,但還是要堅持想下去……
接下來是坂本里歐的全身碎裂殺人案。
以前的死刑也有類似這樣的做法。
就是所謂的“粉碎刑”或“車刑”。
“粉碎刑”是把大型重物放在罪人身上將其壓碎。
“車刑”是將罪人綁在車輪或十字架上,用鎯頭或棍棒依序打斷手腳骨頭。
但是,坂本被殺的方式與這類刑罰的共通點只有全身骨折和內臟全毀,手法完不一樣。
被多次撞擊地面,與天谷良章,鋸屋昌幸的遇害方式有共通之處,不過手法卻不一樣。
坂本里歐不是從高處直直落下,而是近距離多次摔落地面。
像是在摔跤場地的地方進行嗎?
一直摔到坂本全身骨頭通通折斷……犯人會累死的吧……很難說啊……
這些案子的犯人體力似乎異於常人,說不定可以辦得到。
他可是把天谷和鋸屋多次抬上四樓推下去然後再抬上四樓的人呢……
不過,這些案子會只有一個犯人嗎?
應該不是一個人吧?
一個人做不了這麼多事。
而且我覺得這個作案手法,完全不像是死刑,反而比較像拷打。
另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
這次的案件跟前三件比起來,痛苦程度更大。
被切成圓段或穿刺應該會立即死亡,從高處推落也會受重傷,很快死去。
但造成多處骨折,卻沒有那麼容易死。
這個犯人在殺死坂本之前,一次又一次將他的身體撞擊地面……這花了相當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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