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開局刺殺宋徽宗強搶李師師 第2618章

作者:戈壁里的熊猫

  大明天子萬歲!

  王家的親戚,現在當官的真不多。

  一個叫孟忠厚,是秦檜的連襟,王氏堂妹的丈夫。

  因爲歷史緣故,趙淵對孟太后印象極佳。

  而且孟忠厚也帶着前宋禁軍,在趙淵入主東京時積極投眨赃@傢伙目前混得不錯。

  隨着大明遷都洛陽,留在開封的孟忠厚,已經升爲開封警察系統的三把手。

  還有一個叫鄭億年,前宋宰相鄭居中之子,同時又是王氏的表哥。

  鄭億年被王黼打壓,貶到地方做知州。

  卻因禍得福,在開封陷落之後,帶着一州之地投靠大明。

  怎麼也算是有功,升回朝堂給了個閒職。

  上次的全國貪腐大案,鄭億年由於沒有實權,成功安全度過。

  而且獲得外放,調去陝西做了實權知府。

  另有一個叫李璆,是王氏弟弟的岳父,目前做到了河北省參政。

  這三人的官位不大,但姻親故舊極多。

  在依附秦檜之後,也可以幫秦檜編織關係網。

  類似之人還有,譬如王氏的妹夫趙士鵬,亦在地方做官。就不逐一例舉了。

  秦檜做了尚書,他自己的親戚也漸漸靠攏。

  因爲專職業務不熟,而被趙淵調職的前太僕寺卿徐俯,就是秦檜的表哥的族兄。

  福建還有一位知府叫王鈇,是秦檜的表弟。

  秦檜的幾個兄弟,其中一個進士出身,目前已經做到從五品。

  另外幾個,通過秦檜的咦鳎邥羯w的路子,也都升爲八九品雜官。

  還有秦檜的同窗故友,願意依附於他的,級別最高者已是正四品。

  工部官員,也逐漸被秦檜掌控三分之一。

  他以前任職的戶部,亦有親自提拔的幾個心腹被外放。

  秦檜還把大哥的女兒,嫁給一位地方大員之子。

  一個小派系正在成型。

  夫妻倆鬧了一場,很快就和好如初。

  秦檜正式將那個外室納妾,帶着母子和僕人搬入官邸。

  王氏卻帶着心腹忠僕,從尚書官邸搬出,老老實實住在私宅。

  一妻一妾,互不干擾。

  便宜兒子秦熺,滾回王家改名王熺。

  人逢喜事精神爽,秦檜再次上班時,那叫一個春風得意。

  繼而又悄悄納了兩妾,想趁着還沒滿五十歲,趕緊多生幾個子女出來。

  秦檜卻不知道,他那進士出身的哥哥秦梓,藉着興修官道和水利之機,正在暗中大肆貪污並佔有土地。

  並且,一文錢都不分給秦檜!

  ....

  秋天,阿蘭若院的裝修還沒完成。

  由於城內的房子太貴,李邦彥在城外買了私宅,派人去杭州接來老妻和孫輩。

  某日,他正在教導少女詩詞歌舞,僕人急匆匆跑進來:“相公,官府貼了一張告示,你快親自去看看吧!”

  李邦彥皺了皺眉頭,問道:“什麼告示?”

  僕人急道:“俺也說不明白。”.

第三千五百六十二章 僱傭法

  李邦彥騎着50貫一匹的極品青騾,慢悠悠朝着城牆而去。

  告示附近人很多,正在議論紛紛。

  李邦彥讓僕人牽騾,他自己走到近處,掃視一遍直接愣住了。

  《大明新訂僱傭法》!

  翻譯成白話文內容如下——

  第一;大明國內的所有人(包括無籍者),以及擁有大明戶籍但長居海外之人。

  受僱傭時須簽署僱傭契書,並受到大明律法保護。

  第二;僱傭無籍之人,僱主當受罰款.

  罰款數額,爲僱工應得酬勞之十倍。

  第三;若無僱傭契書,可證自身受僱傭者,亦受大明律法保護。

  僱主亦受罰款,罰金同第二條!

  第四;僱傭分爲公僱與私僱。

  受僱於商社爲公僱,受僱於私人爲私僱。

  第五;私僱之人,不得參與經營行爲。

  譬如家中舞姬,不得在勾欄、歌樓等場所進行盈利演出。

  第六;公僱之人,即爲商社員工。

  第七;僱傭契書當寫明工作範圍、僱傭期限、薪資酬勞、違約金額。

  違約金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工期工資的三倍。

  第八;未經僱工同意,強行續約、強行轉賣契書者,皆視同人口買賣行爲。

  第九;無論公僱與私僱,僱傭契書最長五年。

  超過五年者,視爲無效契書。

  第十;僱傭契書,公僱轉私僱、私僱轉公僱皆無效。

  第十一;簽署僱傭契書,可在官府進行,可由官牙代辦。

  若是私下籤署僱傭契書,須有三個及以上保人簽名。

  本法條從大明覆興中華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李邦彥都看傻了。

  而且他心裏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這條法令就是因菩薩蠻而制定的。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朝堂裏那些官員,如果看菩薩蠻不順眼,頂多以有傷風化爲名要求禁止。

  只有那位梁山皇帝,纔會用法律來約束。

  這條法令出臺之後,李邦彥的計劃嚴重受挫。

  首先他得去申請註冊公司,然後跟菩薩蠻、樂師、學員簽署勞務合同。

  這種勞務合同,只能轉賣給另一家公司,不能直接轉賣給私人。

  因此,他如果想把菩薩蠻送人,必須先解除勞務合同,再讓菩薩蠻跟別人簽署私人僱傭合同。

  轉贈期間,只要菩薩蠻反悔,可以直接去報官獲得自由。

  甚至是在做員工的時候,只要付得起違約金,也可以隨時毀約跑路。

  這相當於新形式的自贖。

  而且,大明朝廷是禁止皮肉交易的,隔三差五還要搞掃黃行動,一旦抓住肯定罰款。

  掃黃李邦彥不怕,但菩薩蠻如果鐵了心要走,報官之後勞務合同肯定失效。

  原因很簡單,僱主讓僱員從事非法交易,超過了勞務合同的工作範圍。

  還有,菩薩蠻、學員和樂師,今後必須分清公私財物,李邦彥必須給大家開工資!

  .....

  數日之後,李邦彥前往洛陽府工曹商科註冊公司。

  負責辦理業務的書吏,明顯認識李邦彥,笑着遞過來一張紙:“李相公,照着填就可以了。”

  “辦理經營執照,須提供戶冊副本。”

  李邦彥很快把各種信息填上,書吏開始給他辦理執照。

  工本及手續費,只須三百文。

  城內外的流動攤販和個體戶,都是可以不辦經營執照的。

  在城內固定攤位經營,直接繳納攤位費即可。

  如果有固定店鋪,則必須辦理經營執照。

  書吏問道:“李相公,經營商社的規矩,你應該都明白吧?”

  李邦彥點頭:“明白。”

  書吏說道:“但俺還得強調幾點。”

  “官府會去你的商社不定期檢查,看有沒有擴大經營面積,有沒有更改經營內容,並據此調整稅務或者罰款。”

  “應該的。”李邦彥道。

  營業稅是很難細化徵收的,如果有固定經營場所,古代一般是徵收坐稅(店鋪稅或攤位費)。

  根據店鋪的佔地面積,以及經營種類收取,像青樓這種娛樂產業的稅很高。

  書吏又提醒一句:“大明禁止皮肉交易,一旦抓住了就重罰,還會詢問女子是否自願!”

  李邦彥說:“多謝提醒。”

  中國古代有官妓、市妓、私妓之分。

  官妓由朝廷經營,是合法的。

  市妓必須在教坊司登記,要繳納重稅,也是合法的。

  或者乾脆整個妓院,都掛靠在當地教坊司。

  因此名妓贖身的時候,要去教坊司變動戶籍,她們的戶口掛在那裏.

第三千五百六十三章 私妓

  私妓則不用登記交稅,屬於違法行爲,可能會遇到掃黃組。

  大明新朝廢除了教坊司,並將妓院定爲非法。

  但是,可以到官府註冊公司,經營歌舞酒水等業務。

  官府往往不會管,一旦官府出手肯定是犯事兒了,

  比如有妓女鬧着報官要從良,又或者被拐賣婦女的家屬找上門。

  主打一個原則性非法,實質性默許。

  朝廷保留最終解釋權,並且嚴厲打擊人口販賣、禁錮人身自由等行爲。

  現在《大明新訂僱傭法》出臺,更是繼續規範相關經營活動。

  當然,也是在規範所有的僱傭活動,包括私蓄家奴不放人之類的問題.

  李邦彥拿着經營執照離開,半路上遇到好多官差。

  “這是出什麼事了?”李邦彥詢問一個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