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次相親當天,逮捕相親對象 第276章

作者:刹车很及时

當晚,喬守河喝了半斤白酒,在路過崇明路和光明路路口的時候,闖紅燈發生車禍。

案發後,方小虎開車路過現場,打了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

而在女孩的手機中,方小虎發現了喬守河的車牌信息。

晚上11點鐘的時候,方小虎找到了喬守河和喬山河。

用100萬,把這個消息賣給了喬山河父子。

當時,喬山河當機立斷,讓喬守河立即買了最近時間出國的航班。

也就是5月4日上午8點,從連城飛往國外的一班飛機。

凌晨12點多,喬守河離開喬山河,回家收拾東西,準備出國。

“我家在村子西頭,守河住的地方,在村子東北角。”

“守河從我家回去,有兩條路。”

“一條是從村子裏的大路回去,大概要30分鐘。”

“還有一條是,穿越田埂路,這樣的話只要15分鐘就能到。”

“當時我怕他走大路,有人發現守河,就讓他穿田埂小路回去。”

“之後,我給守河打電話,就發現已經關機。”

“當時我還送了一口氣,以爲他已經上了飛機。”

“可是……誰知道……這一出去,我就再也沒見過他……”

陳言微微皺眉。

五年時間,自己的兒子五年沒有聯繫,你這當爹的心也夠大。

“喬山河,喬守河失蹤五年,你就沒有懷疑過嗎?”

“當然懷疑過,”喬山河苦笑:“可是那有能怎麼樣?”

“當時我告訴他,出國後,馬上換手機,短時間內不要和我們有任何聯繫。”

“我本想等在這邊把那對被撞的母女的家人安撫好,等家裏風平浪靜了,再讓他回來。”

“可是,那個女人和他丈夫死活不同意和解。”

“我給多少錢都不行。”

“你們警察又一直在跟着這個案子。”

“我又聯繫不上他,想讓他回來自首都不行。”

“後來,我派人去外邊找了一年多,也是音信全無。”

“可是,誰知道……他根本就沒出國啊……就死了啊……”

喬山河交代的信息,還原了當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但是,對於喬守河的死,喬山河沒有其他信息。

不過,現在初步可以確定喬守河當晚的行蹤了。

而且,陳言還發現了一個不同尋常的地方。

那就是當時辦案的偵緝員,發現被撞死女孩手機中的視頻的時間。

根據喬山河交代,當天晚上11點多,方小虎把這個信息告訴了喬山河,獲得了一筆報酬。

可是,警察得到這個關鍵證據的時間是5月5日。

也正是因爲這個時間差,喬守河其實才有了外逃的可能。

如果,喬守河沒有死,那麼他現在就是在國外逍遙,逃脫法律制裁。

所以,問題來了。

警方爲什麼是在5月5日才發現的這個視頻?

當時,既然方小虎能發現,沒道理辦案的偵緝員發現不了啊。

離開訊問室,陳言讓王剛調閱當時的交通肇事案記錄。

出現這種問題,有兩個可能。

第一,就是當時辦案的偵緝員疏忽,沒有第一時間檢查現場發現的證物。

遺漏了被撞女孩的手機,從而導致視頻發現的時間比較晚。

但是,這種可能性非常小。

因爲女孩當時並沒有直接死亡,她的母親也沒有死亡。

即便是後續要以搶救爲第一要務,可是這麼重要的證據,也不應該遺漏。

第二,就是當年辦案的偵緝員有問題。

是不是收了喬山河的錢,所以配合他們演了這出戏?

喬山河雖然交代了當時的案發經過。

但是陳言用腳後跟想都知道,喬山河肯定沒有全部交代。

比如喬守河駕車逃逸。

父子二人在車上,到底逃不逃,誰說的算?

喬山河說是喬守河的主意,可是喬山河是喬守河的父親。

而且是有權有錢的父親。

在父子關係中,喬山河肯定是佔據主導地位。

也就是說,喬守河當時是不是逃逸,大概率會徵求喬山河的意見。

所以,喬山河到底有沒有教唆喬守河逃跑?

這個概率當然非常大。

但是,喬守河死了,當時車裏什麼情況,沒人知道。

這兩個問題,是陳言迫切需要解決的。

當年的交通肇事案件,不是陳言他們偵緝二分隊處理的,所以調閱檔案,需要一定時間。

調查方小虎的王剛倒是率先返回。

“方小虎的事情查清楚了。”

方小虎對當年的事情,供認不諱。

“喬山河說的是真的。”

“但是,有一點喬山河並不知道。”

“根據方小虎的交代,他當時報案的時候,還通過被撞母親的電話,和她丈夫聯繫過。”

原來,母女被撞的時候,女孩正在自拍錄像,而母親在和丈夫打電話。

“也就是說,當時車禍發生的時候,被撞死女孩的父親,是知道車禍發生的?”

王剛點點頭:“確實如此。”

“但是,對方不知道自己的老婆和孩子在哪裏發生了車禍。”

“還是方小虎告訴了他具體地點。”

“這個方小虎,也算是救了那個母親一命。”

“否則,不僅女孩死了,她母親也活不了……”

方小虎到底要不要爲肇事承擔責任,這是顯而易見的。

他沒有參與車禍,而是在車禍發生後,積極報警,聯繫急救。

可以說是救了人。

但是,他將關鍵的視頻信息,透露給喬山河,並要挾索要金錢,就涉嫌包庇交通肇事逃逸駕駛員。

也涉嫌敲詐勒索。

是的,就是敲詐勒索。

不要以爲敲詐犯罪嫌疑人就不是犯罪。

敲詐勒索指的是事件本身,而非針對什麼人。

就是一名死刑犯,你敲詐他,勒索他,或者對他進行詐騙,也都要負相應責任。

法官不會因爲你對死刑犯犯罪就對你網開一面。

當然,方小虎具體犯了什麼罪,陳言說的不算。

他只負責找到真相。

一個小時後,交通肇事案的檔案,送到了陳言手中。

而正是這份檔案,讓陳言明白,爲什麼偵緝員是在5號纔拿到了女孩手機中的視頻。

根據記載,案發後,當警察到達現場的時候,被撞母女的丈夫父親,也到了現場。

甚至,這個人到達現場的時間,要比警察還早一些。

而警察在5號拿到的視頻,正是這個人交給他們的。

趙東峯!

陳言看着檔案中,趙東峯的照片。

臉上滿是疑惑。

他爲什麼要在5號纔將女兒手機中的視頻,交給警察?

要知道,這可是偵辦案件的關鍵證據。

可是,對方卻晚了一天一夜!

這不符合常理啊。

所以,這個人,是不是有問題!?

……

根據卷宗檔案記載,趙東峯是因爲悲傷過度,還要籌錢給女兒妻子做手術。

所以,一直到5號上午,纔有時間檢查女兒的遺物。

這個理由……

從實際情況來講的話,當然是存在這種可能性的。

女兒和妻子被撞,趙東峯第一時間要做的就是送醫搶救。

什麼都不說,先把命保住再說。

而且,根據卷宗中的記錄,趙東峯的女兒,經過3號晚上一夜的搶救,最終因爲失血過多,內臟破裂,於4日上午死亡。

而趙東峯的妻子,情況要比他們的女兒好一些,但也是在4號晚上才脫離生命危險。

之後做了截肢手術。

可是,這一切趙東峯能幫上什麼忙。

他交錢就完事了。

剩下的,最重要的配合警方調查。

自己的媳婦和女兒被撞,趙東峯竟然相隔一天才把關鍵證據交給警方。

說這裏邊沒有貓膩,誰信?

關鍵是,一個路過的方小虎都能發現的視頻,他作爲父親、丈夫會發現不了?

而且,還有一點比較奇怪。

就是這個趙東峯,在4號凌晨並不在醫院。

卷宗中記錄是連夜籌錢,準備交手術費。

趙東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