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穿越指南 第703章

作者:王梓钧

  翻譯成白話文內容如下——

  第一;大明國內的所有人(包括無籍者),以及擁有大明戶籍但長居海外之人。受僱傭時須簽署僱傭契書,並受到大明律法保護。

  第二;僱傭無籍之人,僱主當受罰款。罰款數額,爲僱工應得酬勞之十倍。

  第三;若無僱傭契書,可證自身受僱傭者,亦受大明律法保護。僱主亦受罰款,罰金同第二條!

  第四;僱傭分爲公僱與私僱。受僱於商社爲公僱,受僱於私人爲私僱。

  第五;私僱之人,不得參與經營行爲。譬如家中舞姬,不得在勾欄、歌樓等場所進行盈利演出。

  第六;公僱之人,即爲商社員工。

  第七;僱傭契書當寫明工作範圍、僱傭期限、薪資酬勞、違約金額。違約金額不得超過未履行工期工資的三倍。

  第八;未經僱工同意,強行續約、強行轉賣契書者,皆視同人口買賣行爲。

  第九;無論公僱與私僱,僱傭契書最長五年。超過五年者,視爲無效契書。

  第十;僱傭契書,公僱轉私僱、私僱轉公僱皆無效。

  第十一;簽署僱傭契書,可在官府進行,可由官牙代辦。若是私下籤署僱傭契書,須有三個及以上保人簽名。

  本法條從大明覆興中華三年正月初一生效。

  李邦彥都看傻了。

  而且他心裏非常清楚,自己被皇帝盯上了,這條法令就是因菩薩蠻而制定的。

  肯定出自皇帝之手!

  朝堂裏那些官員,如果看菩薩蠻不順眼,頂多以有傷風化爲名要求禁止。

  只有那位朱皇帝,纔會用法律來約束。

  這條法令出臺之後,李邦彥的計劃嚴重受挫。

  首先他得去申請註冊公司,然後跟菩薩蠻、樂師、學員簽署勞務合同。

  這種勞務合同,只能轉賣給另一家公司,不能直接轉賣給私人。因此,他如果想把菩薩蠻送人,必須先解除勞務合同,再讓菩薩蠻跟別人簽署私人僱傭合同。

  轉贈期間,只要菩薩蠻反悔,可以直接去報官獲得自由。

  甚至是在做員工的時候,只要付得起違約金,也可以隨時毀約跑路。這相當於新形式的自贖。

  而且,大明朝廷是禁止皮肉交易的,隔三差五還要搞掃黃行動,一旦抓住肯定罰款。

  掃黃李邦彥不怕,但菩薩蠻如果鐵了心要走,報官之後勞務合同肯定失效。原因很簡單,僱主讓僱員從事非法交易,超過了勞務合同的工作範圍。

  還有,菩薩蠻、學員和樂師,今後必須分清公私財物,李邦彥必須給大家開工資!

  ……

  數日之後,李邦彥前往洛陽府工曹商科註冊公司。

  負責辦理業務的書吏,明顯認識李邦彥,笑着遞過來一張紙:“李相公,照着填就可以了。辦理經營執照,須提供戶冊副本。”

  李邦彥很快把各種信息填上,書吏開始給他辦理執照。

  工本及手續費,只須三百文。

  城內外的流動攤販和個體戶,都是可以不辦經營執照的。在城內固定攤位經營,直接繳納攤位費即可。

  如果有固定店鋪,則必須辦理經營執照。

  書吏問道:“李相公,經營商社的規矩,你應該都明白吧?”

  李邦彥點頭:“明白。”

  書吏說道:“但俺還得強調幾點。官府會去你的商社不定期檢查,看有沒有擴大經營面積,有沒有更改經營內容,並據此調整稅務或者罰款。”

  “應該的。”李邦彥道。

  營業稅是很難細化徵收的,如果有固定經營場所,古代一般是徵收坐稅(店鋪稅或攤位費)。根據店鋪的佔地面積,以及經營種類收取,像青樓這種娛樂產業的稅很高。

  書吏又提醒一句:“大明禁止皮肉交易,一旦抓住了就重罰,還會詢問女子是否自願!”

  李邦彥說:“多謝提醒。”

  中國古代有官妓、市妓、私妓之分。

  官妓由朝廷經營,是合法的。

  市妓必須在教坊司登記,要繳納重稅,也是合法的。或者乾脆整個妓院,都掛靠在當地教坊司。因此名妓贖身的時候,要去教坊司變動戶籍,她們的戶口掛在那裏。

  私妓則不用登記交稅,屬於違法行爲,可能會遇到掃黃組。

  大明新朝廢除了教坊司,並將妓院定爲非法。

  但是,可以到官府註冊公司,經營歌舞酒水等業務。官府往往不會管,一旦官府出手肯定是犯事兒了,比如有妓女鬧着報官要從良,又或者被拐賣婦女的家屬找上門。

  主打一個原則性非法,實質性默許。

  朝廷保留最終解釋權,並且嚴厲打擊人口販賣、禁錮人身自由等行爲。

  現在《大明新訂僱傭法》出臺,更是繼續規範相關經營活動。當然,也是在規範所有的僱傭活動,包括私蓄家奴不放人之類的問題。

  李邦彥拿着經營執照離開,半路上遇到好多官差。

  “這是出什麼事了?”李邦彥詢問一個路人。

  他在開封很有名,在洛陽卻沒幾個百姓認識。路人回答說:“查妓院呢。”

  李邦彥悄悄跟過去,準備瞭解一下執法過程。

  卻見一隊官差來到妓院門口,這妓院已經改名爲“某某歌樓”。

  領隊的官差呵斥道:“關閉所有門窗,有人私自離開被抓住,立即吊銷經營執照!”

  “砰砰砰砰!”

  門窗陸陸續續關閉。

  老鴇帶着夥計和妓女,到大堂站成好幾排。

  領隊官差對手下說:“你們幾個,去搜查所有房間,看還有沒有藏着什麼人。”

  “是!”

  領隊官差又問妓女們:“有沒有誰是被誘拐來的?”

  無人回答。

  領隊官差又問:“有沒有想要離開,卻被攔着不讓走的?”

  還是無人回答。

  領隊官差喊道:“有就說出來,官府給你們做主。陛下有旨,勒令全國各省府縣,嚴查轄內歌舞酒樓。若有官吏包庇,通通嚴懲!你們現在不敢說,今後也可以去報官。”

  依舊無人回答。

  領隊官差又拿出《大明新訂僱傭法》,對老鴇說:“這個在門口貼好,任何時候都不準撕掉。若是風吹雨淋看不清字跡了,必須謄抄一份重新貼上去。官府會不定期檢查,任何歌舞酒樓沒貼這個,一律重重罰款。”

  “不敢,不敢。”老鴇雙手捧着把法條接過。

  突然,有個官差在二樓喊:“大哥,櫃子裏藏着個女人!”

  領隊的官差聞言臉色劇變,隨即大喜道:“立功的機會來了,把房間再仔細搜一遍。”

  那個老鴇,已經嚇得雙腿發軟。

  此次檢查全城妓院,是跨區域隨機交替檢查,東北城區的官差調來東南城區臨檢。

  而且有皇帝下旨全國整頓,誰查出問題必然立大功,他們的直屬上司通通有面子。

  很快,一個少女被帶下來,看樣子頂多十二三歲。

  她被綁了塞進櫃子,堵住了嘴巴不說,而且櫃子裏還塞滿了衣物。

  甚至臉上有巴掌印未散去。

  領隊官差對少女說:“不要害怕,我們是皇帝派來的。有什麼儘管說。你可是洛陽本地人?”

  少女極爲恐懼,渾身顫抖着看向老鴇。

  領隊官差大吼:“把這惡婆娘按住!”

  “饒命,饒命啊……”老鴇被按在地上,口中不斷呼喊。

  領隊官差道:“現在說吧。”

  少女終於有了膽子:“俺……俺家住在龍門鎮南邊的水口村。俺跟阿爹去鎮上趕集賣雞鴨,阿爹讓俺看着攤子,他去鐵鋪買一把鋤頭。有個穿好衣裳的男人過來,說要把俺的雞鴨全買了,還讓俺送到鎮北的楊員外家……”

  “你就跟着去了?”領隊官差說。

  少女說道:“俺跟那人說,要先去找阿爹。那人一直催,說楊員外要招待貴客,俺不想賣就去找別家。他還給了高價。俺……俺想多賣點錢,就跟着他去了。就在鎮口上的船,說是把雞鴨送上門就給錢。船劃了沒多久,他就用破布把俺的嘴塞住,還用繩子把俺綁起來。”

  “不用說了,”領隊官差喝道,“房間全部搜完。大堂裏的人,通通帶回官府審問!”

  就在此時,一個妓女突然跪地:“官爺,俺也是被拐來的!”

  老鴇當場暈過去,也不曉得是真暈還是假暈。

  她甚至不敢供出幕後老闆。

  李邦彥正在街上,看着裏面的人,被捆成一串押解出來。

  他突然有點後悔,不該來洛陽發展,老老實實待在杭州開店多好啊。

  李邦彥反覆嘀咕道:“守法經營,守法經營,俺守法經營就不怕……”

第873章 貪官的數錢樂趣

  垂拱殿。

  朱銘靠坐在椅子上,聽取潘良貴的審查報告。

  潘良貴面前攤着一疊卷宗:

  “洛陽五城兵馬司都指揮使楊德用,原名楊旺,漢中府西鄉縣大明鄉人。副都指揮使伍勇,也是大明鄉人。”

  “楊德用並未直接參與,但收了下面的孝敬錢,並且在開封任職時就這樣。伍勇通過妻弟韓成參股了幾家歌舞樓,還親口叮囑兵馬司幾位指揮使,不要打擾那些歌舞樓正常營業。”

  “兵馬司下屬的五個指揮使,只有兩位是乾淨的,其餘三個都拿了錢。”

  “此次被查處的驚鴻歌樓,店主叫做王可度。其先祖是趙匡胤的女婿王承彥,百餘年來世居洛陽。王家在城外的田產,已被抄沒得只剩八百畝。王家也被拆族遷徙,留在洛陽的只剩二十多人。家中無人在本朝做官,但有一姻親爲大名府通判,另有一姻親是陝西提刑副使。”

  “驚鴻歌樓之中,有五名女子確係拐賣而來。都是大明建國之後的事情,主要是官府分田減稅,又嚴查僱傭契書違規,賣女兒的人家變得很少。驚鴻歌樓就鋌而走險,購買被誘騙的少女爲妓。”

  “洛陽城內其餘歌樓,正在調查當中。”

  朱銘聽完,心裏有些感傷。

  洛陽警察系統的一二把手,全都來自大明鄉,全都是跟隨父子起兵的從龍之臣。

  那個伍勇,甚至本身屬於窮苦山民,是張廣道把他一家從山裏接出。剛到大明村的時候,全家連穿的都不夠,還在用蘆葦、葛皮做衣服遮羞禦寒。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洛陽那五位指揮使(分局長),還能有兩個清清白白,沒有一股腦兒的全腐化了。

  朱銘說道:“這些人依律判罰,不要顧忌什麼。刑部再給全國各省府縣發令,讓他們嚴查歌舞樓和人口買賣。對了,拐賣人口的那些混賬,現在已經抓到了嗎?”

  潘良貴說道:“暫時只抓到兩人,但他們供述出二十餘人。開封清理地下排水道之後,洛陽這邊也有清理。當時狠狠殺頭、流放了一批,現在抓到的兩個人販子,都是當時免於重罰的從犯。由於罪行較輕,只罰役三個月,沒想到又變成了禍害。”

  “加緊力度去查。”朱銘囑咐。

  “是!”潘良貴領命。

  ……

  半月之後。

  城外,李宅。

  僕人騎驢從城內趕來,跑到書房就說:“相公,已判了十幾個。”

  “這麼快?”李邦彥驚道。

  僕人拿出謄抄的告示,說道:“洛陽五城兵馬司都指揮使楊德用,在開封、洛陽任職期間,知法犯法,貪污瀆職,收受賄賂三千餘貫,收受兩名少女爲婢。家產全部充公,全家流放橫山戍邊,子孫三代不得科舉。”

  “副都指揮使伍勇,不但收了賄賂,還參股開封、洛陽多家歌舞樓。收受二十餘名少女爲妾爲婢,其中六名少女系被誘拐。另又縱容下屬勒索商戶,擾亂開封、洛陽商業。本人斬立決,家屬流放橫山。”

  “驚鴻歌樓的店主王可度,非法經營皮肉生意,購買被拐少女逼良爲娼,長期禁錮、虐待女子,並向官員行賄勾結。有一女子不從,被歌樓僱員虐待過失致死……本人斬立決,家屬流放橫山。”

  “還有三位兵馬司指揮使,一人判處斬立決,兩人流放橫山,家屬也一併流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