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天之百味人生 第1476章

作者:閉口禪

  華十二覺得這人沒救了,嗯,說的是智商。

  郭大炮這案子的事情,華十二比帽子叔叔都清楚,見面就是走個過場。

  案件進入審判階段,華十二到法院申請閱卷,查閱、摘抄、複製案卷的相關材料,結果一看相關證據,他信心更足了,這年代辦案還真是粗糙,就這證據原劇情裡還能定罪,真是不知道怎麼說了,這感覺不用上法庭,他都要贏。

  1995年3月25日上午9時

  郭大炮涉嫌殺人的案子正式開庭。

  走了一溜兒程式,到了律師辯護階段。

  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華十二站起身,他穿著一件深灰色中山裝,左胸口袋裡彆著一枚小小的律師事務所徽章。

  他手裡沒有拿厚厚的辯護詞,只有薄薄幾張紙,先向審判席微微頷首,又轉向公訴席,目光平靜如水。

  “審判長、審判員,”

  華十二的聲音不高,卻字字清晰:

  “今天,我要為我的當事人郭大炮,做無罪辯護。”

  他頓了頓,翻開第一頁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是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也是我今天辯護的第一條法律依據。”

  旁聽席上一陣喧譁,還有受害者家屬的哭泣聲。

  華十二直視公訴席:

  “公訴人指控我的當事人郭大炮犯故意殺人罪,依據是什麼?”

  “有三點:第一,郭大炮當晚在江邊燒紙扔刀;第二,死者死亡時間與郭大炮到江邊的時間有重合;第三,郭大炮在看守所裡說過一句‘我是殺人進來的’。”

  他微微搖頭:

  “刀,就是從江裡打撈上來的、郭大炮扔進去的切肉刀。”

  華十二拿起物證檢驗報告,向法庭展示:

  “這是本案的物證檢驗報告,1993年9月25日由江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報告編號(93)公刑物字第187號。報告上只寫了一句話:‘送檢刀具經聯苯胺試驗,結果為陽性,檢出血液痕跡。’”

  他放下報告,目光掃過全場:

  “聯苯胺試驗陽性,只說明一件事:刀上有血。但是——這血,是人血,還是豬血?報告裡,一個字都沒有。”

  公訴人站起身:“辯護人,刀在江水裡泡了一夜,又是兇器,郭大炮作案後很可能清洗過刀具,血跡被破壞,檢不出來是正常的!”

  “正常的?”

  華十二打斷他,聲音陡然提高,“公訴人,你這句話,暴露了本案最大的邏輯漏洞!”

  他走到辯護席前,拿起一本泛黃的雜誌,高高舉起:

  “這是1988年《刑事技術》雜誌

  他清了清嗓子,一字一句念道:

  “‘本文介紹用1%氨水溶液作提取劑,對陳舊或受理化因素影響的微量血痕進行種屬鑑定的技術。陳舊血痕已準確測至24年。本方法操作簡便,試劑易得,便於推廣應用。’”

  他放下雜誌,目光如炬:

  “24年!各位聽清楚了嗎?24年的陳舊血痕,仍然可以檢出!江水泡一夜算什麼?24年的風吹日曬、雨淋雪打,都能檢出,一夜江水,就能把血痕衝得乾乾淨淨?”

  法庭內一片寂靜。

  華十二沒有停,又拿起另一份材料:

  “這是1988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法醫物證檢驗》,由吳亞標等編寫,第156頁。書中明確寫道:‘血痕一旦乾燥附著,對載體的結合力極強,即使經過長時間浸泡、洗滌,仍可透過適當方法檢出。’”

  他轉向公訴人:

  “公訴人,你說我的當事人‘清洗過刀具’。好,就算他洗過。請問,他洗刀,能把刀柄接縫裡的血也洗掉嗎?能把鉚釘周圍的血也洗掉嗎?能把刀背紋路里的血也洗掉嗎?”

  公訴人張了張嘴。

  華十二冷笑一聲:

  “洗不掉!因為那些地方,日常擦拭根本進不去!而根據法醫學常識,越是這些縫隙死角,積存的血痕越是陳舊、越是牢固。江水能沖掉的,只有刀刃表面可能殘留的新鮮血跡。那些常年累月積存的豬血,根本衝不掉!”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緩語速,卻字字千鈞:

  “審判長,這裡出現了第一個致命問題:如果公訴人的邏輯成立,江水能把血衝得乾乾淨淨——那麼請問,這把刀上應該什麼都檢不出來才對。可是,鑑定報告寫的是‘檢出血液痕跡’。這說明什麼?說明江水沒把血沖掉!”

  “既然沒沖掉,那麼刀上保留的血,就應該是完整的。就應該可以做種屬鑑定,區分是人血還是豬血。就應該可以做血型鑑定,比對死者血型。”

  他轉身,直視公訴人:

  “可你們做了嗎?”

  公訴人沉默。

  “沒有。”華十二提高聲調,“你們只做了最基礎的預試驗,確認‘有血’,就停了。後面的種屬試驗、血型鑑定,一樣都沒做。為什麼沒做?”

  他自問自答:

  “因為你們不敢做!你們心裡清楚,這把刀天天切豬肉,刀上一定有豬血。如果做了種屬試驗,發現全是豬血,那‘兇器’的指控就徹底垮了!”

  公訴人猛地站起來:“辯護人,你這是主觀臆斷!當時的技術條件有限——”

  “技術條件有限?”

  華十二笑了,笑容裡全是諷刺:“公訴人,我剛才引用的1988年的研究,距今已經6年。我再給你看一份更近的。”

  他拿起另一本雜誌:

  “這是1993年《中國法醫學雜誌》

  他啪的一聲把雜誌拍在桌上:

  “1993年的技術,就能準確區分人血和豬血!而本案的鑑定報告,是1993年9月25日出具的,注意,是同一年!”

  他面向審判席,一字一句:

  “所以,根本不是技術條件有限,而是有兩種可能,一辦案人員不夠專業,二,辦案人員壓根沒想過去區分!他們只需要‘刀上有血’這四個字,就足以在起訴書裡寫成‘人血’,就足以指控我的當事人殺人!”

  “我希望是第一種可能,如果是第二種,那就是草菅人命!”

  華十二深吸一口氣,從檔案袋裡抽出最後一份材料——這是庭審前他申請重新鑑定獲得的新報告。

  “審判長,這是辯護人申請、經法庭同意、由省廳刑事技術處重新出具的鑑定報告。報告編號(94)公刑物字第021號。”

  他舉起報告,讓全場都能看到:

  “這份報告,對郭大炮的切肉刀進行了全面檢驗。重點檢測部位包括:刀刃與刀柄接縫處、鉚釘周圍、刀背紋路——也就是那些日常擦拭進不去的死角。”

  他頓了頓,一字一句念道:

  “檢驗結果:聯苯胺試驗陽性;種屬試驗——抗人血紅蛋白血清陰性,抗豬血紅蛋白血清陽性。結論:送檢刀具檢出大量動物血(豬),未檢出人血。”

  法庭內一片譁然。

  華十二提高聲調:

  “聽見了嗎?豬血!這把刀上,只有豬血,沒有人血!”

  他走到郭大炮身邊,手搭在他的肩膀上:

  “我的當事人,一個賣了八年豬肉的肉販,他的刀上有豬血,天經地義。如果這把刀真是兇器,刺入過人的心臟,刀上怎麼可能沒有一滴人血?難道江水長了眼睛,只衝人血,不衝豬血?”

  他轉身,面向公訴人:

  “公訴人,你不是說血被沖掉了嗎?那好,請你解釋一下:為什麼豬血還在?為什麼那些縫隙裡的陳舊豬血,一夜江水衝不掉,偏偏人血就能衝得乾乾淨淨?”

  公訴人臉色鐵青,額頭上滲出細密的汗珠。

  華十二沒有給他喘息的機會,繼續進攻:

  “我再給公訴人補充一點法醫學常識。這是1985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的《法醫學》教材,由郭景元主編,第312頁。”

  他舉起教材,讓全場都能看到封面:

  “‘聯苯胺試驗是血痕預試驗中最常用的方法,靈敏度極高,血液稀釋20萬倍仍呈陽性反應。’20萬倍!各位聽清楚了嗎?”

  他啪的一聲把書合上:

  “20萬倍是什麼概念?哪怕只有肉眼完全看不見的微量血痕,只要有0.001毫克的血紅蛋白殘留,就能檢出!所以,如果這把刀上曾經有過人血,哪怕只有一丁點,哪怕被水泡過、被布擦過,只要還有極微量殘留,就能檢出!”

  他提高聲調:

  “可結果呢?什麼都沒檢出!新做的種屬試驗,在刀柄接縫處、鉚釘周圍、刀背紋路——這些江水沖刷不到的死角——檢出了大量豬血!偏偏人血,一滴都沒有!”

  “唯一的合理解釋是:這把刀,從來就沒有沾過人的血!”

  他轉身,面向審判席,聲音沉穩卻充滿力量:

  “審判長,讓我來總結一下本案的證據:”

  “兇器?有一把刀,但上面只有豬血,沒有人血。”

  “血跡?有,但那是豬血,不是人血。”

  “作案時間?有重合,但江邊每晚有幾百人散步,難道這幾百人都是殺人犯?”

  “作案動機?有PC前科,這恰恰說明我當事人的觀念裡,是用金錢解決問題,而不是暴力,而他賣肉賺錢不少,不至於為了點P資就動手殺人,所以動機也不成立!”

  “口供?有,但那只是看守所裡吹牛罷了,我這段時間對一百個坐過牢的刑滿釋放人員做過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他們都認為,在裡面吹牛逼,來偽裝自己強硬是很正常的事情!”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他停頓片刻,一字一句:

  “沒有殺人動機,沒有第一現場,沒有目擊證人,現在甚至沒有找到真正的兇器,現在看看這所謂的證據鏈,這叫證據鏈嗎?這叫‘漏洞百出’!不覺得可笑嗎?”

  他走到法官席前,放緩語速,卻字字千鈞:

  “審判長,我今天站在這裡,不是來求情,是來講理的。這個理,寫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裡;這個理,寫在一份份法醫學文獻裡;這個理,寫在這份重新鑑定的報告裡。”

  “1985年的教材告訴我們,聯苯胺試驗的靈敏度高達20萬倍;1988年的研究告訴我們,24年的陳舊血痕仍能檢出;1988年的教材告訴我們,血痕對載體的結合力極強;1993年的研究告訴我們,人血和豬血完全可以區分。”

  他提高聲調:

  “這麼多科學依據,指向同一個結論:這把刀上只有豬血,沒有人血。這把刀,不是兇器!”

  “可公訴人從頭到尾在說什麼?‘可能被沖掉了’、‘可能被清洗了’、‘技術條件有限’——全是‘可能’,全是‘推測’,沒有一個是確定的證據!”

  他轉身,面向三位法官:

  “審判長,本案的偵查,從一開始就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當那把刀打撈上來,當聯苯胺試驗陽性,辦案人員本應該追問——這血是人還是豬?可他們沒有。因為他們已經認定郭大炮有罪,他們只需要‘刀上有血’這四個字,就夠了。”

  “於是,他們選擇性忽略了種屬鑑定,選擇性忽略了縫隙裡的陳舊血痕,選擇性忽略了所有可能證明郭大炮清白的證據。”

  “結果呢?結果是:郭大炮這個倒黴鬼被關押了一年多,而真正的兇手,可能至今逍遙法外。”

  華十二看向視審判席,聲音沉穩有力::

  “辯護人懇請法庭,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堅持‘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原則,依法宣告我的當事人郭大炮,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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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2章 讓子彈飛一會!

  因為是公開審判,又有相關人士提前放出訊息說崔國明要親自上陣辯護,所以今天的現場來了不少記者。

  華十二:我就是相關人士。

  等旁聽席上的眾人聽完華十二這番有理有據、層層推進的辯護,現場瞬間喧譁起來,有人鼓掌,有人叫好,記者們更是心裡直呼:這辯護太漂亮了!

  審判長喊了一聲:“肅靜!”提醒現場注意法庭秩序,然後看向公訴人:

  “公訴人是否需要第二輪辯論?”

  公訴人此時一臉陰鬱,之前得知大明星崔國明是辯方律師的時候,他還和同事笑過對方自不量力,就是在今天開庭之前,他還信心滿滿覺得這場審判毫無懸念。

  可事實卻狠狠打了他的臉,特麼的一個大明星你不去唱歌,考什麼律師啊你,法條背的比他還熟悉,更誇張的是連法醫行業的專業論文也如數家珍。

  他看了一眼旁聽席上密密麻麻的記者,覺得今天這場審判就如同災難,丟臉丟大了。

  聽到審判長的問話,他也很想站起來,意氣風發的逐一反駁對方辯論,辯得對方無話可說,可臣妾真的做不到啊!

  他聲音低得幾乎聽不見:

  “不需要。”

  審判長又看向華十二:“辯護人是否需要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