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七彩葫芦
“不是不是,我是說《我是歌手》!”
佟莉婭很認可的回答:
“蜜蜜不是說過嗎,你是嘉興公司唯一的簽約歌手。”
“你唱的那首《飛得更高》我也聽過,很不錯呢!”
嘶!
陳文傑猛吸一口涼氣,雙手指向自己:
“蜜姐,你們兩個都理解錯啦!我說的是《我是歌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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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我可以爲所欲爲了?(7/7)
楊蜜和佟莉婭對望一眼,還是非常不理解。
“文傑,你要謙虛點。”
“雖然我知道你很有才華,但也不用一直強調,你是歌手這件事情吧?”
“再說你是歌手,跟你需要100萬的報名費有什麼關係?”
哇呀呀!
陳文傑瘋狂的撓頭!
呼!
“蜜姐,丫丫姐,你們兩個聽好。”
“我不是在說我是歌手,而是說我要參加的一檔節目。”
“這個節目名字叫做《我是歌手》!”
“我說的不是職業,而是節目的名字!”
佟莉婭似乎想到了什麼:
“難道你說的是,芒果臺的《我是歌手》?”
聽了這話,陳文傑都快哭啦。
“丫丫姐,你真是我的知音啊,終於聽明白我在說什麼了!”
嘶。
楊蜜也反映過來,尷尬的揉揉額頭。
“說了半天,你說的是節目名字。”
“一開始你就這麼說:我要參加芒果臺錄製的節目《我是歌手》。”
“這樣說的話,我就聽懂了。”
“可是你直接就說,《我是歌手》,我哪知道你說的是啥?”
額。
陳文傑很無奈的嘆了口氣。
本來他都想好了說辭,結果被楊蜜這麼一打岔,他都忘記自己想說的是什麼了。
佟莉婭總結性詢問:
“所以,你去參加《我是歌手》需要100萬的報名費,是這樣嗎?”
嗖。
陳文傑激動的直接撲過去,給了佟莉婭一個大大的擁抱。
“丫丫姐,我就是這個意思!”
唰。
這猝不及防的擁抱,讓佟莉婭不由的臉紅了。
而楊蜜心裏卻有些彆扭,呵斥道:
“喂喂喂,說話歸說話,別佔丫丫的便宜!”
陳文傑反應過來,趕緊鬆開佟莉婭,連連躬身道歉:
“不好意思丫丫姐,我太激動了!”
“主要是,我剛剛說了半天,你們都沒聽明白我的意思。”
“還是丫丫姐的總結厲害,一步到位!”
佟莉婭揮揮手,輕輕撩撥着劉海,莞爾的笑道:
“沒關係,沒關係!”
“所以你要去參加《我是歌手》?”
楊蜜扁着嘴,隨後眼神鋒利如刀子的看向陳文傑:
“需要100萬又是怎麼回事?”
(;9,:) 被楊蜜這麼一看,陳文傑不由的打了個寒顫。
那眼神跟要喫了我似的,我沒做什麼招惹到她的事情吧?
事關自己的未來,他鼓起勇氣解釋道:
“是這樣的:”
陳文傑把今天,在《金粉世家》發生的事情,一五一十的都說了出來。
他將《暗香》這首歌,免費送給了吳少峯。
而吳少峯幫他爭取到了,參加《我是歌手》的機會。
“事情就是這樣。”
“不好意思,我知道作爲嘉興公司的簽約員工,任何跟利益掛鉤的事情,都應該告知公司。”
“我擅作主張,把那首歌免費給了吳導演,希望蜜姐原諒。”
經紀公司,很多事情都是跟錢掛鉤的,藝人沒有權利擅作決定。
所以陳文傑首先爲自己的行爲道歉。
楊蜜揮手笑道:
“你沒有仔細看過藝人合同吧?”
“其實你說簽約的合同,與其他人簽約的不太一樣。”
嗯?
陳文傑挑挑眉:
“不一樣?我拿到合同後,還沒看過呢。”
楊蜜微笑着說:
“在你的合同裏面規定,公司不給你提供經紀人,同時也不干預你做的決定。”
“只要你的行爲,不會對嘉興造成負面影響,你就是自由的!”
原因很簡單,那個時候籤合同,就是爲了讓陳文傑不再寫那本娛樂文。
當時壓根沒考慮他會有才華。
嘉興的資源有限,沒有任何資源給他,也沒有任何精力去管他。
藝人合同只是給他個約束而已,至於陳文傑的作品能不能賣錢,賣多少錢都是陳文傑自己做決定。
當然,如果賺到了錢,需要跟嘉興公司分成。
聽了楊蜜說的這些,佟莉婭喫驚了:
“那這麼說,他除了是嘉興公司藝人這個身份,基本上是自由的!”
“很多藝人都希望能有這樣的自由呢。”
“蜜蜜,你怎麼會跟他籤這樣的一份合同呢?”
陳文傑有些懵逼的眨着眼。
那豈不是說,只要自己不去抹黑蜜姐和嘉興公司,我就可以爲所欲爲了?
楊蜜訕訕一笑:
“當時合同打印錯了,臨時工乾的!”
具體原因,楊蜜當然不能說出來。
啥?
佟莉婭眨眨眼。
臨時工?
籤個合同還能扯出來臨時工?確定不是來背鍋的?
楊蜜繼續說:
“沒想到,竟然是吳導演幫你搭的線,剛纔我還在奇怪,爲什麼你能參加《我是歌手》呢。”
“用一首歌換來登上大舞臺的機會,想想還是賺到了!”
陳文傑試探的問:
“那這100萬報名費……”
楊蜜微微一笑:
“哀家準了!”
啊?
陳文傑先是一愣,隨後兩手輪換着拍了拍胳膊上,並不存在的長袖子。
微微躬身,細着嗓子喊道:
“謝太后恩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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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我只聽說過酸辣粉、螺螄粉!(1/7)
得到楊蜜的允許以後,嘉興公司很快就和《我是歌手》節目組對接了。
爲了能夠服校@100萬的報名費,是嘉興公司借給陳文傑的。
需要還!
因爲陳文傑籤的那個合同,可以讓他爲所欲爲,公司不爲他提供任何資源,他也不受公司的約束。
這樣一份自由的合同,是很多成名後的藝人想要的。
因爲大部分合同簽訂以後,藝人就要完全聽從公司的安排,每天不是在趕通告,就是在趕通告的路上。
一天坐飛機去三個地方,24小時都在工作,這樣的情況太多啦。
沒有成名之前,嫌棄公司給的資源太少。
成名以後,很多藝人就開始挑三揀四,而且還會嫌棄公司給的通告太多。
正是因爲陳文傑自由,所以楊蜜決定這100萬的報名費,是借給他的。
陳文傑對此沒有任何異議。
等哥站穩了腳跟,區區100萬元,還不是手到擒來的?
……
幾天後,週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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