夭壽啦!蜜姐看了我寫的娛樂文 第33章

作者:七彩葫芦

“不是不是,我是說《我是歌手》!”

佟莉婭很認可的回答:

“蜜蜜不是說過嗎,你是嘉興公司唯一的簽約歌手。”

“你唱的那首《飛得更高》我也聽過,很不錯呢!”

嘶!

陳文傑猛吸一口涼氣,雙手指向自己:

“蜜姐,你們兩個都理解錯啦!我說的是《我是歌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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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我可以爲所欲爲了?(7/7)

楊蜜和佟莉婭對望一眼,還是非常不理解。

“文傑,你要謙虛點。”

“雖然我知道你很有才華,但也不用一直強調,你是歌手這件事情吧?”

“再說你是歌手,跟你需要100萬的報名費有什麼關係?”

哇呀呀!

陳文傑瘋狂的撓頭!

呼!

“蜜姐,丫丫姐,你們兩個聽好。”

“我不是在說我是歌手,而是說我要參加的一檔節目。”

“這個節目名字叫做《我是歌手》!”

“我說的不是職業,而是節目的名字!”

佟莉婭似乎想到了什麼:

“難道你說的是,芒果臺的《我是歌手》?”

聽了這話,陳文傑都快哭啦。

“丫丫姐,你真是我的知音啊,終於聽明白我在說什麼了!”

嘶。

楊蜜也反映過來,尷尬的揉揉額頭。

“說了半天,你說的是節目名字。”

“一開始你就這麼說:我要參加芒果臺錄製的節目《我是歌手》。”

“這樣說的話,我就聽懂了。”

“可是你直接就說,《我是歌手》,我哪知道你說的是啥?”

額。

陳文傑很無奈的嘆了口氣。

本來他都想好了說辭,結果被楊蜜這麼一打岔,他都忘記自己想說的是什麼了。

佟莉婭總結性詢問:

“所以,你去參加《我是歌手》需要100萬的報名費,是這樣嗎?”

嗖。

陳文傑激動的直接撲過去,給了佟莉婭一個大大的擁抱。

“丫丫姐,我就是這個意思!”

唰。

這猝不及防的擁抱,讓佟莉婭不由的臉紅了。

而楊蜜心裏卻有些彆扭,呵斥道:

“喂喂喂,說話歸說話,別佔丫丫的便宜!”

陳文傑反應過來,趕緊鬆開佟莉婭,連連躬身道歉:

“不好意思丫丫姐,我太激動了!”

“主要是,我剛剛說了半天,你們都沒聽明白我的意思。”

“還是丫丫姐的總結厲害,一步到位!”

佟莉婭揮揮手,輕輕撩撥着劉海,莞爾的笑道:

“沒關係,沒關係!”

“所以你要去參加《我是歌手》?”

楊蜜扁着嘴,隨後眼神鋒利如刀子的看向陳文傑:

“需要100萬又是怎麼回事?”

(;9,:)  被楊蜜這麼一看,陳文傑不由的打了個寒顫。

那眼神跟要喫了我似的,我沒做什麼招惹到她的事情吧?

事關自己的未來,他鼓起勇氣解釋道:

“是這樣的:”

陳文傑把今天,在《金粉世家》發生的事情,一五一十的都說了出來。

他將《暗香》這首歌,免費送給了吳少峯。

而吳少峯幫他爭取到了,參加《我是歌手》的機會。

“事情就是這樣。”

“不好意思,我知道作爲嘉興公司的簽約員工,任何跟利益掛鉤的事情,都應該告知公司。”

“我擅作主張,把那首歌免費給了吳導演,希望蜜姐原諒。”

經紀公司,很多事情都是跟錢掛鉤的,藝人沒有權利擅作決定。

所以陳文傑首先爲自己的行爲道歉。

楊蜜揮手笑道:

“你沒有仔細看過藝人合同吧?”

“其實你說簽約的合同,與其他人簽約的不太一樣。”

嗯?

陳文傑挑挑眉:

“不一樣?我拿到合同後,還沒看過呢。”

楊蜜微笑着說:

“在你的合同裏面規定,公司不給你提供經紀人,同時也不干預你做的決定。”

“只要你的行爲,不會對嘉興造成負面影響,你就是自由的!”

原因很簡單,那個時候籤合同,就是爲了讓陳文傑不再寫那本娛樂文。

當時壓根沒考慮他會有才華。

嘉興的資源有限,沒有任何資源給他,也沒有任何精力去管他。

藝人合同只是給他個約束而已,至於陳文傑的作品能不能賣錢,賣多少錢都是陳文傑自己做決定。

當然,如果賺到了錢,需要跟嘉興公司分成。

聽了楊蜜說的這些,佟莉婭喫驚了:

“那這麼說,他除了是嘉興公司藝人這個身份,基本上是自由的!”

“很多藝人都希望能有這樣的自由呢。”

“蜜蜜,你怎麼會跟他籤這樣的一份合同呢?”

陳文傑有些懵逼的眨着眼。

那豈不是說,只要自己不去抹黑蜜姐和嘉興公司,我就可以爲所欲爲了?

楊蜜訕訕一笑:

“當時合同打印錯了,臨時工乾的!”

具體原因,楊蜜當然不能說出來。

啥?

佟莉婭眨眨眼。

臨時工?

籤個合同還能扯出來臨時工?確定不是來背鍋的?

楊蜜繼續說:

“沒想到,竟然是吳導演幫你搭的線,剛纔我還在奇怪,爲什麼你能參加《我是歌手》呢。”

“用一首歌換來登上大舞臺的機會,想想還是賺到了!”

陳文傑試探的問:

“那這100萬報名費……”

楊蜜微微一笑:

“哀家準了!”

啊?

陳文傑先是一愣,隨後兩手輪換着拍了拍胳膊上,並不存在的長袖子。

微微躬身,細着嗓子喊道:

“謝太后恩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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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我只聽說過酸辣粉、螺螄粉!(1/7)

得到楊蜜的允許以後,嘉興公司很快就和《我是歌手》節目組對接了。

爲了能夠服校@100萬的報名費,是嘉興公司借給陳文傑的。

需要還!

因爲陳文傑籤的那個合同,可以讓他爲所欲爲,公司不爲他提供任何資源,他也不受公司的約束。

這樣一份自由的合同,是很多成名後的藝人想要的。

因爲大部分合同簽訂以後,藝人就要完全聽從公司的安排,每天不是在趕通告,就是在趕通告的路上。

一天坐飛機去三個地方,24小時都在工作,這樣的情況太多啦。

沒有成名之前,嫌棄公司給的資源太少。

成名以後,很多藝人就開始挑三揀四,而且還會嫌棄公司給的通告太多。

正是因爲陳文傑自由,所以楊蜜決定這100萬的報名費,是借給他的。

陳文傑對此沒有任何異議。

等哥站穩了腳跟,區區100萬元,還不是手到擒來的?

……

幾天後,週五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