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上岸,從外賣員成秘密特勤 第148章

作者:騎著青牛漫步

  “彈頭還在嫌疑人體內,需要後續屍檢提取。”

  “按流程辦。”

  林致遠看著登記表:“您另一把槍也需要核驗。”

  顧承安把格洛克20交出。

  這把槍沒有使用痕跡,卻同樣被拍照、編號、驗槍、登記。備用彈匣也被逐一清點。

  年輕警員小梁站在旁邊,看著桌上那一排彈匣,嘴角抽了抽。

  林致遠瞥了他一眼。

  “有什麼問題?”

  “沒有。”小梁說,“就是覺得顧警官這次旅遊準備得挺充分。”

  顧承安接話:“主要是出門在外,怕遇到搶票的。”

  小梁沒反應過來:“搶票?”

  “火車票。”

  小梁剛要點頭,忽然想起桌上的槍。

  “您說的搶票,是動詞?”

  “你終於聽懂了。”

  林致遠低頭整理檔案,聽到這兒差點沒繃住。

  核驗持續了近半個小時。

  兩把槍的狀態、彈藥數量、彈殼編號、射擊方向、現場位置和開槍時間全部完成記錄。技術人員還要求顧承安在槍械登記表上確認槍支沒有私自改裝,顧承安逐項簽字。

  最後,林致遠遞來一張暫存憑證。

  “按照規定,您的槍械需要暫時封存,待現場核驗完成後返還。因為您還要繼續旅行,返還手續可以在車站完成,也可以由您所在單位派人辦理。”

  “什麼時候能拿回?”

  “現場彈道核驗結束,確認槍支狀態後即可。”

  顧承安看了眼站外。

  鶴慶站的出口還拉著警戒線,遠處不斷有警車進出。

  “我在這裡等。”

  林致遠點頭:“可以。”

  “但我只配合法定強制流程。”

  “明白。”

  “案件研判、嫌疑人背景、裝置來源和動機分析,不屬於我的配合範圍。”

  “我們不會要求您參與。”

  顧承安又補了一句:“也不要把我的判斷寫成對案件結論。”

  林致遠抬起頭。

  “這點我會特別註明。”

  兩人的視線短暫交匯。

  他們都知道,很多問題不是不能問,而是問了也不該由顧承安回答。

  鐵路公安需要建立自己的證據鏈。

  地方公安需要完成轄區內的偵查工作。

  排爆部門需要給出裝置性質和技術結論。

  顧承安可以提供現場事實,但不能因為他來自更高層級,就讓他的個人判斷代替完整調查。

  這才是正常秩序。

  接下來是詢問筆錄。

  鶴慶鐵路派出所臨時借用了一間辦公室。

  桌面只有一臺電腦、兩瓶礦泉水和一沓空白筆錄紙。負責記錄的是周明遠,旁邊坐著一名執法監督人員,全程開啟錄音錄影。

  周明遠先宣讀權利義務。

  “本次詢問只針對您在列車上的個人身份、出行目的、現場所見和開槍處置經過。您可以如實陳述,也可以對與本次事實無關的問題拒絕回答。筆錄完成後由您核對並簽字。”

  “知道。”

  “姓名?”

  “顧承安。”

  “性別?”

  “男。”

  “職業?”

  “國家公安部工作人員。”

  周明遠抬頭:“具體單位需要寫嗎?”

  “不需要,如果你們後續需要,自行聯絡相關部門核實即可。”

  周明遠敲下這行字。

  “出行目的?”

  “個人旅遊。”

  “同行人員?”

  “無。”

  “從哪裡出發?”

  “麗江。”

  “計劃前往哪裡?”

  “大理。”

  “是否認識嫌疑人趙建國?”

  “不認識。”

  “此前是否與他有過接觸?”

  “沒有。”

  “您什麼時候發現他存在異常?”

  顧承安按照現場時間順序複述。

  他起身準備活動活動,在車廂連線處碰見了趙建國從洗手間出來,攜帶黑色雙肩包,進入連線處後蹲下,開啟拉鏈,將手伸入包內。

  周明遠問:“您當時是否看見包內具體物品?”

  “看見部分。疑似簡易爆炸裝置,包含導線、觸發部件和多個容器。”

  “您能確認那是爆炸物嗎?”

  “當時不能確認,只能判斷存在重大危險可能。”

  “您為什麼直接使用槍械?”

  “趙建國的動作已經進入可能造成即時危害的階段。列車處於執行狀態,現場空間狹窄,若等他繼續操作,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我根據持槍許可權和現場情況作出緊急處置。”

  “您有沒有考慮過誤判?”

  “考慮過。”

  周明遠看著他。

  “那還仍然開槍?”

  “是。”

  “原因?”

  “現場沒有足夠時間進行其他驗證。我的判斷不是因為他長相、身份或情緒,而是因為他的動作、位置、攜帶物和列車執行環境同時出現異常。”

  周明遠點頭,把這句話完整記錄下來。

  筆錄裡沒有“窮兇極惡”“殺氣騰騰”之類的詞。

  沒有形容,也沒有渲染。

  只有行為、環境和判斷依據。

第207章 這麼八卦的嗎?

  “開槍後,您做了什麼?”

  “控制槍口方向,確認嫌疑人失去繼續動作能力。向旅客出示證件,要求保持原位。乘警到場後,我說明身份並要求封鎖現場、疏散相鄰車廂、通知列車減速和聯絡排爆力量。”

  “您是否檢查過嫌疑人身體?”

  “沒有。”

  “是否翻動過他的物品?”

  “沒有。”

  “是否開啟、拆卸或改變過背包內裝置?”

  “沒有。”

  周明遠問到這裡,停了一下。

  “您後來是否搬哌^背包?”

  “是。”

  “搬咔笆欠襻绲矛F場負責人員同意?”

  “我提出轉呓ㄗh,趙海峰隊長提出等待專業力量。我說明現場情況後,雙方確認由我負責轉撸ω撠熐蹇章肪和防爆罐佈置。”

  “您是否具備排爆資質?”

  “沒有。”

  “您是否以排爆人員身份處置裝置?”

  “沒有。我只是將背包從列車連線處轉移到防爆罐內,之後由專業排爆組接管。”

  周明遠繼續記錄。

  顧承安對自己的行為邊界說得很清楚。

  搬呔褪前徇,不會因為他知道背包裡實際是什麼,就把自己包裝成排爆專家。

  更不會把系統空間的能力供述出來寫進筆錄。

  那不是可以公開解釋的技術,也不是案件偵查需要知道的內容。

  “您還有補充嗎?”

  “沒有。”

  “對筆錄內容是否需要修改?”

  顧承安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第三頁,確認爆炸裝置改為發現疑似爆炸裝置。第六頁,現場負責人同意改為現場人員確認轉叻桨竵K完成警戒部署。當時趙海峰不是案件負責人,不能寫成他授權我完成排爆。”

  周明遠立刻修改。

  旁邊的監督人員也點了確認。

  簽字前,周明遠問:“顧警官,您是不是對文字特別敏感?”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