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93章

作者:爱吃鱼的叮当猫

  所有看直播的網友都是肅然起敬。

  要開庭了!

  記錄員:“全場起立!”

  整個法庭齊刷刷的全部起立!

  記錄員:“有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

  在所有人的目光下。

  審判長榮立偉、審判員丁香嶺、審判員錢學君入場。

  審判長榮立偉環顧全場,看着腥恕�

  “請坐!”

  審判長敲響了法槌!

  記錄員開口道:“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不得喧譁、吵鬧。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2.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得發言、提問。

  4.不得鼓掌、喧譁、趑[和實施其他妨礙審判活動的行爲。

  ”

  記錄員看向了審判長,“報告審判長,原告張志強和朱桂珍,被告謝思雨,法庭工作準備就緒,現在可以開庭。”

  審判長榮立偉:“現在我宣佈,本庭正式開庭!”

  榮立偉:“原審被告謝思雨,不服金城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319號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根據《華夏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進行公開審理。”

  “請訴訟方進行陳述。”榮立偉看向了原告。

  原告的兩個律師依次開口。

  “審判長,我方當事人張國斌,年紀已經76歲,一個人從長風街上回家,被謝思雨開着奔馳C撞到了身體,身體骨折、多處受傷,事發之後謝思雨供認不諱,拒絕承認撞到了我方當事人張國斌,張國斌住在醫院裏面,因爲沒有錢支付醫療費用,謝思雨拒絕墊錢,拒絕承擔責任,導致張國斌的病情加重,並且誘發了心臟病,直接導致張國斌死亡。”

  “所以我方認爲謝思雨和張國斌的死亡具有直接關係,並且謝思雨拒絕支付任何費用,撞人者想逃避任何責任,罪加一等,我方請求加重對謝思雨判罰,請求判刑謝思雨無期徒刑,並且賠償我方當事人一百三十萬元。”

  另一個律師開口:“我方當事人朱桂珍,事發當時也在長風街上,謝思雨在開車撞到張國斌後,又開車撞到了朱桂珍,是一起連環車禍,謝思雨考到駕駛證只有一個月,開車技術一般,應當承擔本次主要責任,請求賠償我方當事人朱桂珍十萬元醫療費用,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等費用。”

  朱桂珍和張志強就在原告席上等着要錢。

  雖然他倆互不認識,可要錢的目的是一樣的。

  有錢就行。

  反正謝思雨開着奔馳,家裏應該也不差錢吧?給他們一點錢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給他們一百四十萬就好了。

  至於謝思雨自己坐牢幾年,關他們什麼事情啊?

  律師還把兩個人的醫院檢測的各種費用,證明,都提交了上去,反正就是要錢。

  原告張志強開口道:“我爹都沒了,想讓我們開諒解書?憑什麼?早去哪兒了?現在要兩百萬,兩百萬賠償我們就願意開諒解書,不然免談!!”

  張志強開口就是兩百萬!

  可對於謝思雨一家來說,兩百萬也是一筆很大的數字了,讓他們拿兩百萬的現金,根本拿不出來。

  就算是拿一百四十萬的現金,現在也拿不出來啊!

  顧晨舉起了手。

  審判長榮立偉看向顧晨,說道:“請被告律師發言。”

  顧晨開口道:“我方認爲審判長李源一審的結果有問題!我方來說明我方的訴求!”

  “第一、我方當事人謝思雨無罪!請求立即釋放!”

  “第二,一審審判長李源錯判案子,判謝思雨十年並且賠償一百四十萬元,屬於重大誤判!請求法院機構對一審審判長李源進行內部調查和整頓,並且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謝思雨住看守所半個月之久,要求賠償謝思雨十五天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各種費用加起來共計三萬元。”

  “第三,原告張國斌以及他的兒子張志強涉嫌敲詐、勒索,敲詐勒索的金額已經達到200萬,請求判處張志強十五年有期徒刑,並且賠償謝思雨金額5萬元。”

  “第四、原告朱桂珍對我方當事人敲詐勒索,金額超過十萬元,而且朱桂珍存在多次敲詐勒索,詐騙金額一共已經超過了二十萬元以上,請求判處朱桂珍有期徒刑十年,歸還敲詐勒索的財產。”

  顧晨說完了他的四個訴求。

  說完之後,整個法庭,整個直播間,全部都炸了。

  審判長榮立偉,還有兩個審判員都是對視一眼。

  這四個訴求,有一個還是針對審判長的!

  另外兩個是針對原告的!!

  究竟你是原告還是被告?

  直播間的網友又一次佩服的五體投地!

  【臥槽!顧律師!!牛逼!!上來就四個訴求,太帥了吧!!】

  【顧律師真的驚呆我了,龜龜.把兩個原告都給判了!!】

  【老人現在喜歡碰瓷是吧?那就得坐牢!必須坐牢!!碰瓷要是沒有代價的話,誰都能去碰瓷了,反正什麼成本都不用承擔,到處碰瓷,碰瓷成功就有錢。】

  【好人扶老人能坐牢?那好人多冤枉?憑什麼冤枉好人?法律不是維護每一個公民的嗎?現在好人被冤枉了,好人還要進去坐牢???】

  網友們都不覺得謝思雨是真的撞人了。

  就是因爲謝思雨有保險!

  只要謝思雨承認撞人了,她甚至都不用坐牢,不用賠錢,讓保險出險就好了。

  可她就是不承認撞人,也不出保險!

  說明這就是沒撞!

  撞不撞自己不知道?

  而一審的審判長就一句話——【你既然沒撞人,你爲什麼要扶人家?】

  這種話能是一個審判長說出來的?

  而北大的很多學生也都驚呆了。

  這就是他們未來的老師嗎?

  這麼誇張的嗎?

  上來就直接要求整頓一審的審判長,還要讓賠償!!

  上來就把原告都要送進去了!!

  “不是,顧律師究竟是原告律師,還是被告律師啊?他不是被告律師嗎,上來就要把原告全送進去判十年起步?”

第151章 謝思雨無罪!

  顧晨說完四個訴求之後。

  原告席位上的張志強和朱桂珍兩個人都是面帶怒色。

  他們纔是原告啊!

  顧晨想把他們送進去?

  憑什麼?

  張志強舉手發言:“審判長,我們纔是受害者!我爹都走了!就是因爲謝思雨開車撞了我爹,我纔是受害者啊,她憑什麼想把我們受害者送進去?憑什麼?”

  朱桂珍也開口道:“我也是受害者!應該要懲罰謝思雨!都是她害的!!還想把我們送進去,憑什麼?”

  謝思雨舉手發言,“因爲我沒有撞人,撞人的不是我。”

  張志強聽到之後冷笑:“那我問你,人不是你撞的,那你爲什麼要上去扶人?”

  審判長榮立偉敲響了法槌。

  “肅靜!”

  “被告律師請發言。”

  所有人都看向了顧晨。

  顧晨這個時候開口了。

  顧晨:“原告張志強問的這個問題很精彩,這個問題同樣是一審的審判長問我方當事人的一個問題,【人不是伱撞的,你爲什麼要上去扶人?】”

  “聽到有人能這麼問的時候,我感覺到了寒心。”

  “幫助別人,無私奉獻,自古以來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看到老人倒在地上,去扶一下難道不是應該的嗎?看到老人在地上生死不明,去幫幫老人,去扶老人起來,有什麼問題?結果有的人居然能問出來這種問題,真是狂謬!”

  “難不成一定要撞了人才能扶,不撞人就不能扶是吧?萬一有一天你的父親,你的母親,走在路上自己摔倒了,爬不起來了,有生命危險了,是不是別人都不應該扶啊?讓你父母自生自滅,你願意嗎?”

  現場的所有人都沉默了下來。

  直播間的網友也是一樣。

  【顧律師說得好!】

  【確實,要是我父母摔倒在了路上,我也希望能被別人扶一下,反正我們家是不會訛人的。】

  【這種訛人的老人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好惡心啊,這樣搞的整個社會上都沒有人敢扶老人了。】

  【扶老人居然都變成了一種錯,好人居然能被判刑十年,你覺得荒謬不荒謬?】

  【要是謝思雨真被判了十年,被判賠一毛錢,我以後都不扶老人了。】

  【誰敢扶老人,家裏有礦?哈哈哈,現在家裏有礦的也不敢扶了,扶老人一下反手被判刑十年,是你你頂得住嗎?】

  張志強說道:“但是人就是你撞的,證據確鑿,人證物證都在,我爹被你撞的,腿都骨折了!你還在這裏推卸責任?而且朱桂珍也都看到了,就是你撞的!”

  朱桂珍聽到之後,連忙點頭,“對對對,我就是第一當事人!我親眼看到謝思雨開着奔馳C撞人的!!她撞到了老人,也撞到了我,我們兩個都被她撞飛出去了!!謝思雨撞了人還不承認,還在這裏嘴硬!!我的眼睛就是最好的證據!”

  朱桂珍自己也想過。

  謝思雨總不可能是開車先撞了老人,後撞了她吧?

  畢竟謝思雨如果真撞了老人那就停車了,所以朱桂珍就說謝思雨開車把她和老人一起撞了,她還充當人證。

  也正是因爲朱桂珍一審的人證,加上老人也說是謝思雨撞的,事發當地又沒有監控錄像的證據,而且謝思雨的車還是一個事故車,行車記錄儀也壞了,導致最後謝思雨被判全責,賠償一百四十萬,加上坐牢十年。

  原告律師說道:“證據鏈充足且完善,人證物證都在,事發的長風街上只有謝思雨一個人在開車,兩個人都被撞了,只有可能是謝思雨開車撞的,所以謝思雨必須承擔責任。”

  原告律師和原告兩個人態度都很強硬,反正就是一口咬定說是謝思雨撞的,讓謝思雨來承擔責任。

  顧晨舉起了手。

  審判長榮立偉看向了顧晨,說道:“被告律師有何辯駁?”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原告律師和原告一直都在說是我方當事人謝思雨撞的人,一審的判決也是基於這一點判決出來的。”

  所有人都是點了點頭。

  顧晨接着說道:“原告一直在強調是謝思雨撞人的,請拿出來撞人的證據,如果沒有謝思雨撞人的證據,那我方當事人就是無罪的。”

  “事發地點的監控錄像有嗎?我方當事人謝思雨開車撞人的證據有嗎?有證據嗎?”

  原告張志強說道:“你個殺千刀的,我爹都被撞死了!!在醫院沒人治死了,你居然能說出來這種話???你現在讓找證據?那我爹爲什麼死的,你說啊!”

  顧晨開口道:“醫院報告,你爹死於心臟病,你爹是被撞的當場死亡嗎?”

  張志強呵呵一笑,“我爹說是謝思雨撞的,那就是謝思雨撞的,總不能是我爹騙人吧?如果不是謝思雨撞的,我爹怎麼會腿骨骨折?身體多處受傷?而且閆桂珍也親眼看到了是謝思雨撞的人,人證就不是證據嗎?兩個人都說是謝思雨撞的人,爲什麼要抵賴?”

  朱桂珍在一旁開口:“就是謝思雨撞的,我親眼看着謝思雨撞的人!而且爲什麼要我們提供證據啊,我們不是提供證據了嗎?那你讓謝思雨自證啊,讓謝思雨拿出來她沒有撞人的證據,而且謝思雨開的車前面都撞變形了!車都撞變形了你說沒有撞人!你怎麼做到的啊!!”

  顧晨開口道:“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光靠着你們兩個人的互爲人證並不能作爲證據,也就是說你們兩個人並沒有謝思雨撞人的證據,也就是說謝思雨無罪。”

  原告律師說道:“顧律師,你這種就是謬論,如果在沒有監控錄像的道路上,一輛車把一個人碾死了,被碾死的人拿不出來證據,那這輛車的車主就沒有罪嗎?”

  “兩個當事人都說是謝思雨撞的人,那就是謝思雨撞的人,除非謝思雨能夠拿出來不是她撞人的證據,比如行車記錄儀的視頻,否則這個案子她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既然撞了人爲何不承擔責任?”

  “欺負我方當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證據,所以謝思雨撞了人就可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