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爱吃鱼的叮当猫
“你們知道我的衣服有多貴嗎,我的首飾有多貴嗎?我心疼死了!!合着火災我就沒有損失對吧?”
“王志豪的工資都是上交的,都是我在管,家裏留了5000的現金.還損失了我的衣服,而且我們一家這麼多人還沒地方住,家都被燒了啊,我能怎麼辦?”
“結果你們還要說我殺人,我怎麼可能殺人啊,見過放火燒別人的,見過放火燒自己的嗎?”周文靜有些不服的說道。
“我不才是最虧的嗎?我纔是損失最大的那個人!!而你們居然都在懷疑我,憑什麼?”
第270章 王志豪只是死了一個爸爸而已
而且當時消防員救火的時候,的確發現了有紙幣
還有首飾,衣服,傢俱什麼的,全部都在家裏面,全都燒了。
“家裏面王志豪又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燒的都是我的東西啊!我燒死王志豪的爸爸,對我來說有什麼好處,我要自殺嗎?殺人償命啊!燒了我的衣服,包包,首飾,現金我纔是那個損失最大的人!”
“王志豪只是死了一個爸爸而已,我卻是損失了不知道多少錢!”
“我有什麼辦法?我也沒有辦法啊!”
“而你們現在都將責任全都推給我,這合理嗎?嗯?”
“不信你們就去問田新宇!問一問就能知道當初發生了什麼!!”
周文靜開口道。
“當初發生火災,就是因爲電瓶的質量問題!”
“我只是好心幫助田新宇來充個電而已,誰能想到這個二手的電瓶質量有問題!但凡他質量沒問題,我也不會損失這麼多了。”周文靜接着說道。
直播間的網友一個個都是滿臉問號。
他們也不知道具體真正發生了什麼。
從行爲上來說,周文靜的確有故意帶電瓶回家充電的嫌疑。
但是要說憑這個就說周文靜殺人的話.還是證據不足。
帶二手電瓶回家充電,結果電瓶發生爆燃
那還是電瓶的問題。
就算周文靜有責任,頂多也是疏忽。
最多最多也只能證明周文靜過失殺人。
要證明過失殺人,還要證明周文靜知道這個二手電瓶的危害
光靠着現在的證據,還是定不了罪。
周文靜前後說的都很合理.
直播間的網友一個個都有些着急。
光靠這樣還判不了周文靜啊。
【周文靜在辯解什麼?】
【能不能送周文靜進去啊?送周文靜死刑!周文靜說的絕對是假的,要嚴查!】
【必須嚴查!誰知道周文靜說的真的假的?】
【萬一周文靜就是故意帶老舊的電瓶回家要殺人呢?】
【周文靜靠着一張嘴隨便說,誰知道她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我只知道她帶着電瓶回家,然後爆炸了,如果是新車的電瓶充電爆炸了,那沒的說,那是電瓶車廠家的責任,但是周文靜故意去垃圾場買了已經快報廢的電瓶車,結果帶回家充電.這怎麼都說不清楚吧?】
高勇看着直播,說道:“這個案子,現在還不能給周文靜直接定故意殺人罪,因爲沒有辦法主觀上證明周文靜故意帶破舊的電瓶回家充電是爲了殺人,光靠着這些證據是不夠的,還是接着往下看吧。”
高勇也有些着急.
如果要定罪的話,就要拿出來強有力的證據。
光靠着這樣還不行啊。
顧晨上來就控訴周文靜殺人,如果最後沒辦法證明的話,顧晨反而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因爲顧晨只是一個律師而已。
連證據也是顧晨提交的
高勇心裏還是稍微有些慌亂的。
一旁的薛少說道:“這個案子不好說,警察那邊估計也會審問田新宇的,田新宇也跑不了的。”
高勇說道:“嗯,看田新宇那邊的口供怎麼樣吧。”
法庭上。
公訴人看向周文靜,開口問道:“那你爲什麼當天正好出門了?伱帶着破舊的電瓶回家充電,然後你帶着三個小孩出去了,你出去了之後,家裏就發生了爆炸,爲什麼?”
“你當天至少出去了八個小時,根據以往的調查,你從來沒有帶着小孩出去玩過,你大多數時間出去玩,也是一個人在晚上去酒吧。”
“那天正好發生爆炸,你正好帶着三個小孩在外面,前一天你還帶着破舊的電瓶回家,這一切都聯繫起來,就不正常了。”
周文靜看着公訴人,完全沒有退縮,說道:“我是一個公民!我想什麼時候出去玩,就什麼時候出去玩,不可以嗎?我帶着我的孩子出去玩,你們也要問我爲什麼?”
“難道我幹什麼事情,都要和你們法官報備一下纔可以嗎?”
公訴人沒有說話。
周文靜接着說道:“就是因爲我陪孩子們陪的很少,當時正好是我大女兒的生日,她們說想喫頓好的,還想去遊樂園玩,我就帶她們去了,誰能想到一切就是這麼巧合?我也沒有辦法的啊。”
周文靜完全不虛。
反正是電瓶爆炸,關她什麼事情?
誰能證明她殺人了?
這不是電瓶的問題嗎?
公訴人接着問道:“那你解釋一下,你爲什麼事後把新的電瓶車迅速賣掉了?你不是要買電瓶車去接送小孩嗎?結果你在火災發生後,光速賣掉了電瓶車,是什麼原因?”
周文靜說道:“這能有什麼原因啊,我害怕啊!電瓶爆炸了一次,我哪兒還敢再信任電瓶車啊,而且兩輛電瓶車都是同一個廠家的,一個爆炸了,另一個會不會爆炸?我怎麼知道?我怎麼敢拿着自己的命去賭啊?”
公訴人沉默了。
證據不足。
沒有辦法!
而且周文靜說的天衣無縫。
各種理由全都能對得上。
這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也怪不得五年前警察沒有立案調查。
事情過了五年,現在想要取證調查,然後定罪,難上加難。
周文靜說的一點破綻都沒有,前後邏輯都是順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這個案子就不成立.
火災發生後,周文靜還去和這家電動車的廠家打了官司。
最後的結局是勝訴了
這個事情就這麼結束了。
縱然周文靜有着很大的嫌疑,但是這個案子,就目前的證據來說,還是不夠定罪的。
因爲這不算實錘。
周文靜只能說有作案的嫌疑
但是從作案動機上看,周文靜沒有作案動機。
從後果上來看,火災發生後,周文靜也損失很大。
如果這個案子剛剛發生的話,警方調查還比較容易取證。
可現在五年過去了
房子早就翻新一遍了。
現在還怎麼調查?怎麼取證?
可這個案子有太多巧合了啊!
可現在已經在法庭上了,沒有時間再去找證據了!
公訴人沒有再說話。
而一旁的周文靜則是有些得意。
呵呵
她一個人就能打這場官司,還需要律師嗎?
這些人都拿不出來證據的話,那她可要控訴顧晨了!
第271章 顧晨出手!送周文靜進去!
公訴人想了一下.
這個案子,不管怎麼樣,周文靜都有很大嫌疑。
不如申請休庭,然後去調查證據!
這是命案,肯定要好好調查的!
公訴人看向了審判長林忠,說道:“審判長,我申請本案休庭,調查證據,周文靜在本案當中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本案涉及到了人命,所以必須要查到證據!”
審判長林忠看了一眼公訴人,說道:“駁回公訴人請求,本案暫時還不足矣確立爲命案,目前爲止,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周文靜是犯罪嫌疑人,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周文靜是犯罪嫌疑人,而又沒有將事實完全調查清楚,本院纔會進行休庭。”
“這裏已經是全國最高人民法院了,如果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那本案當中,法院沒有辦法判定周文靜故意殺人,也不會進行中途休庭去調查證據。”
“本院會根據原告王志豪的訴訟請求,以及原告律師提交的證據對離婚案進行判決。”
審判長的意思也很簡單。
那就是這個案子不會休庭。
要休庭除非有石錘的證據,能證明周文靜故意殺人!
只是因爲案件全貌還沒有完全調查清楚,這個時候纔會休庭。
可現在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周文靜殺人。
現在提交上來的證據,也只能說明周文靜有殺人嫌疑。
所以檢方的請求,法院這邊並沒有支持。
從剛開始到現在,顧晨都沒有說過一句話。
薛清清和王志豪也都沒有說話。
公訴人有些着急。
他覺得這個案子有蹊蹺。
可現在法院不讓休庭的話,那豈不是沒辦法追究周文靜的刑事責任了嗎?
現在不調查的話,那估計以後也不會調查了。
怎麼辦?
公訴人眼睛一亮!
還有辦法!
警察那邊,應該已經審訊了周文靜的前男友田新宇!
只要拿到審訊結果
如果審訊結果和周文靜在法庭上說的不一樣的話,那這個案子就可以調查了!
口供不一致,法院這邊就可以休庭,然後警方這邊就會蒐集證據。
公訴人說道:“據我所知,現在警方應該對田新宇進行審訊,審訊結果應該差不多出來了。”
而在這個時候,法院這邊已經拿到了警方提供的筆錄。
警方在對田新宇問詢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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