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當律師,你把法官送進去了? 第106章

作者:爱吃鱼的叮当猫

  張一凡說道:“我認爲被告律師的請求無比荒唐!我認爲被告律師沒有專業的法律能力!請求審判長讓被告律師離席!”

第174章 法庭對決!殺瘋了!!

  張一凡說道:“被告律師的訴訟請求過於荒唐!他這樣的訴訟請求,讓我覺得被告律師根本沒有專業的律師能力,他不能站在這個法庭上!”

  張一凡上來就要讓顧晨離席。

  審判長王忠開口道:“駁回原告律師請求,警告原告律師一次,法庭上不能無故讓對方律師離席。”

  王忠:“?”

  他就想噁心一下顧晨,結果上來就被審判長給警告了?

  審判長王忠看向了顧晨,說道:“被告律師,法院已經收到你的訴求,你需要根據你的訴求提供相應的事實依據,否則法院將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現在請原告律師陳述,並且說明訴訟請求。”

  所有人都看向了瑞茂銀行的律師張一凡。

  張一凡開口道:“我方意見如下:

  第一、一審判決趙一山有期徒刑十五年,趙一山在銀行和團隊同夥做案,搶劫銀行大額現金,趙一山怒砸櫃檯,放出信號,搶劫犯直接動手!開始搶劫,最後搶劫犯還去了醫院,把錢給了趙一山的父親幫忙治病,最後導致瑞茂銀行造成了巨大損失,請求法院加重對趙一山的懲罰,法律上需要公平公正,如果今天不嚴懲犯罪分子,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無視法律,來搶劫銀行。”

  “第二、趙一山對瑞茂銀行造成了很大的名譽損失和影響,並且趙一山將他在和銀行工作人員的視頻發到了網上,嚴重影響了銀行的聲譽,請求趙一山賠償銀行共計四十萬元。”

  “第三,請求趙一山承擔本次訴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費用共計233459.93元。”

  “審判長,我想在這裏重申一句。”

  “我們瑞茂銀行纔是受害者,搶劫犯無故搶劫銀行,給銀行造成巨大損失,而且犯罪分子多次影響銀行形象,請求法院必須重判犯罪分子趙一山。”

  “趙一山夥同搶劫犯,拿走了銀行的錢,,他就是搶劫犯的同夥,一樣犯下了搶劫罪,不管他是出於什麼原因,他都犯下了搶劫罪,面對一個搶劫犯,我希望大家能夠理性看待。”

  “趙一山的父親需要錢治病,你可以通過其他合理的手段來尋求幫助,而不是當一名搶劫犯,你今天可以來搶劫銀行,明天就有可能去搶劫大街上的無辜民校悦鎸σ粋�潛在的威脅,我們必須要將他扼殺!這樣的人,如何能說他無罪?他怎麼可能是無罪的?”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張一凡對這個案子還是很有信心的。

  當他聽到顧晨說被告無罪的時候,張一凡都想笑。

  被告怎麼可能無罪啊?

  都搶劫銀行了!

  砸櫃檯不是在搶銀行?

  雖然沒有直接拿着刀在銀行搶劫,可是趙一山砸櫃檯了啊!

  就說巧不巧?

  趙一山能和搶劫犯在同一家銀行,同一家醫院?

  然後正好趙一山河搶劫犯還是同學關係?

  說不認識,可能嗎?

  說不是一起密值模赡軉幔�

  嗯?

  趙一山沒動手搶劫,可他犯的就不是搶劫罪了嗎?

  面對這樣的一個犯罪分子,結果顧晨說趙一山沒犯罪?

  怎麼可能不犯罪啊?

  要是不犯罪的話,一審怎麼可能會給趙一山判刑十五年?

  審判長王忠看向顧晨,說道:“現在請被告律師提交相關的法律依據。”

  所有人看向了顧晨。

  直播間的十幾萬網友也在看着顧晨。

  這個案子,顧晨要怎麼做無罪辯護啊?

  他們完全想不到怎麼幫趙一山做無罪辯護。

  趙一山.怎麼可能是無罪的?

  雖然很多網友都站在趙一山這邊,可是趙一山畢竟還是砸了銀行的櫃檯,還是犯罪了啊,而且和搶劫犯還是認識的.

  現在想幫趙一山做無罪辯護,顧晨真的能做到嗎?

  這個案子,甚至連一旁的薛清清都不知道顧晨要怎麼打這個官司。

  顧晨說道:“審判長,我申請讓我的當事人說一下當時案犯的具體情況。”

  審判長王忠敲響了法槌。

  “申請通過,請被告當事人進行陳述。”

  趙一山看向了顧晨,心裏還是有些發虛。

  但是趙一山還是挺直了腰桿,開口說道:“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當時我在銀行想取錢,但是銀行一直不讓我取錢,非要讓我證明我是爸的兒子,我怎麼證明都不行,拿出戶口本和身份證也不行,拿出我爸平時的日常照片,家庭合照也不行。”

  “銀行說,他們必須要本人來,或者要開出證明,證明我爸是我爸,這樣我才能在銀行取錢。”

  “我問他們說我要去哪裏開證明,他們說不知道,反正要開一個證明。”

  “可是我怎麼樣才能證明我爸是我爸?我跑了社區,跑了村委會,跑了警察局,人家都說不開這種證明,但是銀行就是要這個證明,我真的沒有辦法了。”

  “我最後去了銀行,我求他們,我要取我爸在存摺裏的錢,但是銀行就是不同意。”

  “我最後沒辦法了,我爸在醫院快撐不下去了,他等着要錢救命,要錢做手術,可是這錢本來就是他的!!他在銀行裏面存了五十萬,結果銀行就是不給錢!”

  “我很生氣!!”

  “我爸活不了,那我也不像活了!”

  “於是我一拳砸向了銀行的櫃檯!表達我的憤怒,我的確太沖動了,這是我的問題。”

  “這個時候,突然有一些人來銀行搶錢,所有人都抱頭蹲下了,我卻沒有。”

  “這些人本身就在銀行,估計也知道我在問銀行要錢,他們也沒有問我搶劫。”

  說到這裏,原告瑞茂銀行的律師張一凡舉起了手。

  張一凡說道:“審判長,我聽到了!趙一山承認了!他就是和搶劫犯同夥的!搶劫犯搶了所有人的錢,卻偏偏不搶趙一山的錢?怎麼,趙一山的錢比別人的錢不值錢?他這就是搶劫!!他和搶劫犯同夥!!!不管怎麼樣,他就是犯法了!請審判長直接判刑!!判趙一山無期徒刑!他的性質太惡劣了!”

  張一凡還沒等審判長說話,自己已經搶先說出來了。

  而這個時候,顧晨也舉手了。

  “審判長,抗議!”

第175章 劫難中求生,無辜何罪之有?

  “審判長!我方抗議!原告律師打斷我方當事人陳述,並且在沒有審判長允許的情況下強行插話,打斷我方當庭陳述,影響我方答辯!”顧晨開口。

  雖然剛纔趙一山已經說完了,但顧晨還是這麼說。

  誰讓張一凡來插嘴的?

  到他說話的時候了嗎?

  審判長王忠開口:“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

  張一凡:“.”

  張一凡臉色陰沉了下來。

  他沒有想到顧晨這個律師這麼厲害。

  那他倒是想要看看,顧晨怎麼幫趙一山辯護!

  不管怎麼辯護,趙一山都不可能是無罪的!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我請求問我的當事人幾個問題。”

  審判長王忠:“允許提問。”

  顧晨看向了趙一山,說道:“在劫匪搶劫銀行的時候,你動手搶銀行,搶劫財物了嗎?”

  趙一山說道:“沒有,我全程沒動手。”

  顧晨說道:“你確定你沒有去搶劫?沒有參與搶劫行爲?”

  趙一山:“顧律師,我確定,我全程都在角落,我一直就在那裏站着,搶劫犯來搶銀行的時候,我大腦一片還空白。”

  顧晨接着問道:“那劫匪爲什麼不搶你的錢?他搶了所有人的錢,爲什麼不搶你的呢?你的錢比別人不值錢嗎?”

  趙一山:“我不知道,這幾個劫匪在銀行應該待了一個多小時了,他們知道我在問銀行要錢,他們知道我沒錢,我都和銀行吵了半天了,所以他們沒有問我要錢.具體的原因我也不清楚。”

  顧晨接着問道:“那你爲什麼要砸銀行櫃檯?”

  趙一山:“因爲.因爲銀行不給我錢,那是我爸爸的錢,本來我就應該取出來的,可是他們非要我證明【我爸是我爸】,我爸爸馬上就要在醫院斷氣了,我很生氣,怒火沖天,這才一氣之下砸了銀行櫃檯,這是我的問題,我願意賠償。”

  顧晨看向了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方已經詢問完畢,想必所有人也都聽清楚了事情的經過。”

  “我現在申請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辯護!”

  審判長王忠點頭,敲響了法槌。

  咚!

  王忠:“准許進行辯護。”

  顧晨看向了薛清清。

  薛清清立馬在一旁拿出了材料。

  顧晨看着材料,說道:“這是江城中級人民法院對趙一山這個案子的判決,在一審的判決裏面,我不知道是爲什麼,給我的當事人判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所謂暴力,是指行爲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爲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那麼我想問所有人一句。”

  “銀行的監控錄像想必大家也都看過了。”

  “我的當事人趙一山,請問實施暴力、脅迫,或者是其他方法搶劫財物了嗎?沒有,既然沒有,如何能夠認定成搶劫罪?”

  顧晨接着說道:“在一審的判決裏面,認定我方當事人趙一山和搶劫犯有關係,因爲趙一山打碎了銀行的櫃檯?”

  “我認爲這一點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爲在視頻當中可以看到,趙一山是在極端憤怒之下,才怒砸的櫃檯,這就能認定他和搶劫犯是同夥嗎?”

  “趙一山站在原地一動不動,目光呆滯,他甚至還在給他手上的傷口包紮,他怎麼可能有主觀上搶劫的意圖?他更加不是搶劫犯的同夥!”

  “這裏有警察給的筆錄,搶劫犯一共落網的有五個人,五個人都交代了,他們都說不認識趙一山,所以趙一山也不可能是搶劫犯的同夥!”

  顧晨把警察的筆錄提交了上去。

  的確五個人的筆錄都說明,五個人都不認識趙一山。

  這樣就排除了趙一山是同夥的嫌疑。

  顧晨已經確定了這幾個人不是趙一山的同夥,趙一山也不是搶劫罪。

  “到這裏,可能還有的人會說,趙一山也想要跟着搶劫犯搶錢,雖然他們互不認識,但還是有可能成爲同夥?”

  “但是這是不可能的!”

  “趙一山砸櫃檯和搶劫犯來搶劫,根本是兩個事件,兩個行爲。”

  “砸櫃檯是因爲生氣。”

  “搶劫犯搶劫那是搶劫罪。”

  “這兩個是獨立事件,只能說是巧合。”

  “所以,我的當事人,根本沒有犯下搶劫罪!”

第176章 無罪辯護驚四座,法外狂徒顯神通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畢。”

  聽到顧晨的陳述,所有人都是大喫一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