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检察官 第373章

作者:竹叶糕

第280章 金三公子,教唆杀人

  卧槽,拦车喊冤?

  现代社会还兴这一出吗?

  我要不要直接装没看到?

  当然是不能,许敬贤连忙上前扶起不修边幅,一脸颓废的中年男子。

  “这位大哥,有话起来说。”

  他只习惯让女人跪在自己面前。

  并对自己点头哈腰。

  “许部长,您要是不答应我,我就不起来。”男人声泪俱下的嚎道。

  “就既然如此那你就跪着吧。”

  中年男子的哭声戛然而止,懵逼的望了许敬贤一眼,立马爬了起来。

  许敬贤淡淡的道:“上车。”

  中年男子乖乖的跟着上了车。

  “说吧。”许敬贤抬了抬下巴。

  中年男子抹了抹眼泪,声音带着些许哭腔,“前几天,我下班回到家就看见老婆上吊自杀了,我惊慌失措的把她尸体取下来时发现她身上有好几处淤青,然后就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把尸体带走了,说是要做尸检,让我签了不少字,我当时浑浑噩噩的就按警方说的签了,结果他们直接把我老婆的尸体送去火化了!”

  “还说是我签字同意的,最终给出的结论是自杀,许部长,我了解我老婆,她绝不可能自杀,而且她身上明明有伤,我真的没办法了,只能来找你,求求你一定要帮我做主啊。”

  中年男人在讲述的过程中又被勾起了伤心情绪,说完嚎啕大哭起来。

  许敬贤皱起眉头,突然想到自己之前打回去那个案子,问道:“你老婆是不是叫做权秀珍?今年28岁?”

  “是是是,对,就是。”中年男子小鸡啄米似的点头,抬起头一脸疑惑的问道:“许部长您怎么知道?”

  许敬贤沉吟不语,他当时只以为是警署的人敷衍懒政不作为,但现在看来他们明显是受指示而掩盖案情。

  否则怎么会利用死者家属情绪不稳定的间隙骗他签下各种协议,然后私自将尸体第一时间送去进行火化。

  这不就是毁尸灭迹吗?

  这种手段简单粗暴又有效。

  “怎么称呼?”许敬贤问道。

  “金大勇,我叫金大勇。”

  许敬贤手指敲打着方向盘,叹了口气说道:“金大勇先生,虽然我很同情你,但我也无法保证能给你个满意的结果,因为作为重要证物的尸身已经毁了,所以我只能尽力而为。”

  除非能找到别的证据,或者凶手主动认罪,否则那个女人注定白死。

  金大勇闻言有些失望,怔怔坐了好一会儿,才开口说道:“谢谢。”

  无论如何,许敬贤愿意重新去调查这个案子,就已经让他感激不尽。

  “节哀顺变,请你回去耐心等消息吧,我要去赴个约。”许敬贤道。

  金鸿云约了他一起吃晚饭。

  “那就拜托许部长了。”金大勇对他略微一弯腰,打开车门下了车。

  目送金大勇萧瑟的背影,许敬贤摇了摇头,发动车辆驶出地检大门。

  大概二十分钟后,某餐厅。

  许敬贤来到金鸿云订的包间。

  “咚咚咚!”

  “进来。”

  许敬贤推门而入,发现里面除了金鸿云外还坐着一个与他三四分相似的青年,此时那个青年正在啃鸡翅。

  啃得手上和嘴边全都是油。

  他认识这个人,从郭佑安那里偷来的厚厚一叠罪证之中有他的照片。

  “哎唷,许部长来了呢,久仰久仰啊。”青年放下鸡骨头,满脸浮夸的笑容,起身上前想跟许敬贤握手。

  许敬贤低头看了一眼面前油腻腻的爪子,并没有伸手去握,而是直接走到金鸿云面前鞠躬,“二公子。”

  对方这么做明显就是不尊重他。

  既然如此,他用得着给面子吗?

  被其无视晾在原地的青年眼中闪过一丝阴郁,若无其事的收回了手。

  “坐。”金鸿云指了指空位。

  许敬贤点点头后走过去坐下。

  金鸿运又指着那个已经回到原位上的青年介绍,“我弟弟金鸿升。”

  “三公子。”许敬贤点头致意。

  金鸿升隔着桌子再次伸出油腻腻的手笑道:“现在总能握手了吧?”

  他眼神带着几分嘲弄和戏谑。

  “二公子,说事吧,不知叫我来有什么吩咐?”许敬贤直接再次无视了金鸿升,你搁我这儿装你妈逼呢。

  再过两天,你们金家三兄弟都得齐刷刷完蛋,他从郭佑安那里偷来的罪证里可不止是有金鸿云一个人的。

  金鸿云的大哥和三弟明显没有他谨慎,让检察局抓到了很多把柄,不像对金鸿云取证时还需要自己帮忙。

  金鸿升脸色又阴沉了下去,强忍着满腔怒火端起面前的酒一饮而尽。

  金鸿云微微皱眉,看向许敬贤风轻云淡的说道:“听说你前两天打回了一个案子,怎么,哪里有问题。”

  他这态度仿佛就是随意一问。

  “申请结案的证据不足。”许敬贤顿时猜到这个案子跟金鸿升有关。

  因为金鸿云不会干这种事。

  金鸿云语气平静但却不容拒绝和反驳的说道:“通过吧,就当是卖我个人情,这案子跟我弟弟有关,他也就是犯了点小错,明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你非要查的话可能影响他。”

  他甚至懒得掩饰,直接挑明案子和金鸿升有关,并命令许敬贤结案。

  这是一种目中无人的傲慢。

  其他官二代违法犯罪后想找检察官通融或许还得隐晦的说,而他却不屑于那么做,也根本不需要那么做。

  因为他父亲是国家的总统,是最高意志,而他本人也认为许敬贤是一条听话,不敢违抗他任何命令的狗。

  许敬贤闻言扭头看向了金鸿升。

  “那晚喝了点酒,想玩玩,谁想到她回去就自杀了,妈的,又不是没被人曹过,至于吗?给我和许部长添这些麻烦。”金鸿升骂骂咧咧的道。

  许敬贤皱起眉头,案子的细节很明显了,就是金鸿升强剑了金大勇老婆致使其不堪受辱自尽,事后又给江南区警署施压毁尸灭迹,瞒天过海。

  唯一没料到的就是这个案子分到了自己手里,还被驳回了结案申请。

  当然。

  这在他眼里或许也不是问题。

  毕竟现在不是坐在这儿了吗?

  金鸿云看出了许敬贤不喜欢他这个弟弟,不过并不在意,因为许敬贤不需要喜欢他们,只需要听话就行。

  他亲手给许敬贤倒了杯酒,轻声说道:“帮帮忙,我这个弟弟从小被惯坏了,不懂事,就是闹着玩的,说不定等过上几年你们还是同僚呢。”

  死个人在他眼里也算不了什么。

  毕竟底层人,那也能算是人吗?

  “麻烦许部长了。”金鸿升咧嘴一笑,握着杯子跟许敬贤碰了一下。

  许敬贤也笑了,“好。”

  话音落下,他举杯一饮而尽。

  “叮铃铃~叮铃铃~”

  金鸿升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

  “喂。”他随手拿起接通。

  片刻后挂断,目光在许敬贤和金鸿云之间流转说道:“林朝生这个家伙说联系了几个金发娇娃,二哥和许部长要不要也跟我一起去玩一玩?”

  说话的同时他已经是起身欲走。

  “我就不用了,你不如问问许部长吧,他好此道。”金鸿云轻笑道。

  许敬贤挑眉问道:“三公子说的是林朝生?安家那个女婿林朝生?”

  “对啊,许部长也认识?”金鸿升说完后不等许敬贤回答,又自顾自的说道:“这家伙在挑女人这方面可是个专家啊,阿西吧,说起来自杀那个小少妇就是他帮我搞来的,给我添了麻烦,现在是想要向我赔罪呢。”

  许敬贤眯起了双眼,这么看来自己新认识这个朝生哥没表面那么正派和儒雅啊,背地里还藏着另一面呢。

  就是不晓得安佳慧知不知道。

  他觉得自己有必要查查林朝生。

  因为自从帮安家找回陪葬品一事后两家就建立起了来往,最近几天安佳慧常往他家跑,由于其自身不能生产的原因特别喜欢他儿子和大侄子。

  林妙熙向他透露安佳慧准备认他儿子许世承和侄子当干儿子,本来就想交好安家的他对此是准备同意的。

  但现在看来这事得再考虑考虑。

  脑子里的很多想法只在一瞬间就闪过,许敬贤嘴里说道:“我跟他认识不久,关系不错,但今晚我有别的安排,就不去打扰三公子雅兴了。”

  他现在怀疑安佳慧跟他们家走得近固然有自身的因素,但认干儿子这事应该是林朝生出于功利性提议的。

  “那有机会下次一起,案子的事麻烦许部长了,哥,我先走了。”金鸿升说完又提了一杯酒便迅速闪人。

  一出门他脸就冷了下去,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露出阴森森的笑容。

  一条他二哥养的狗而已,竟然敢拂他的面子,简直是找死,看来是时候该帮二哥好好教育教育这条狗了。

  他就不信二哥会因为自己打了他的狗而跟自己计较,毕竟狗再厉害也只是狗,自己可是他亲弟弟,顶多是给受伤的狗丢根骨头安抚安抚即可。

  “我这个弟弟就是这样,大大咧咧的玩世不恭,还邋里邋遢,不过希望许部长下次对他尊重点,因为他是我弟弟。”金鸿云皮笑肉不笑的道。

  许敬贤两次拒绝和金鸿升握手他看来就是不给自己面子,否则哪怕金鸿升手上有屎,那其也得主动去握。

  许敬贤乖巧应的道,“是。”

  “这次就算了,总之,我不希望再有下一次。”金鸿云话音落下示意他坐下,又问起了老问题,“你说这个月内给我个交代,就只剩下最后八九天了,我在郭佑安手里的罪证能按时出现在我面前吗?千万别骗我。”

  这件事许敬贤拖他几个月了,如果这次再敢拖,那他绝对不会客气。

  得给这条狗一点颜色看看。

  “能!”许敬贤斩钉截铁,掷地有声的说道:“三公子放心,最多再给我三天时间,我保证会将关于您的所有罪证都全部亲手送到您面前!”

  顺带把你也送进监狱。

  “那我拭目以待。”见许敬贤那么胸有成竹,金鸿云也期待了起来。

  许敬贤微微颔首,端起面前的酒杯一饮而尽,“我就先行告辞了。”

  随即起身对其鞠躬后转身离开。

  走出包间他打了两个电话出去。

  一个是打给赵大海的。

  让他安排人秘密调查下林朝生。

  另一个是打给朴灿宇的。

  让他去帮自己给人递个话。

  ……

  朴灿宇接到许敬贤的电话时正在跟人喝酒,而陪他喝酒的对象正是之前精神病院里结识的热心大爷老梁。

  李文旬被抓那晚之后,老梁的子女就把已经痊愈的他接回家休养了。

  而朴灿宇因为心存愧疚,所以通过许敬贤找到了老梁道歉,两人也成为了忘年交,今晚又约着一起对饮。

  朴灿宇也是找到老梁家里时才知道他没吹牛逼,他家真有很多别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