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66章

作者:雪映红梅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谈培才因给覃雷明排班一事,被被害人挟持,进而双方产生斗殴。

本案中,被告人在遭到覃雷明威胁后,随身携带凶器(弹簧刀),以备不时之需,由此可见,其本身就有斗殴的目的。

在被害人徒手对被告人进行不法侵害,扇嘴巴时,被告人却直接用刀捅伤被害人,双方均系有准备的相互伤害,双方的行为应为斗殴,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谈培才处以有期徒刑七年的处罚。完毕。”检察员说道。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在被告人发表完自行辩护意见后,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谈培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由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

被告人谈培才在下班的路上,突然遭到被害人卫润泉殴打,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告人掏出弹簧刀刺伤被害人卫润泉,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但鉴于被害人卫润泉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被告人的人身安全,而被告人谈培才却使用弹簧刀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卫润泉重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属于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属于防卫过当,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公诉席。

审判长听过双方的意见后,认为双方对被告人的罪名没有争议,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上,有必要再让双方发表下意见。

第712章 小绵羊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公诉人发表的观点如下:

一、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斗殴属于互殴。

被告人谈培才在得知覃雷明要找人弄他后,应当向公司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以平息事态,或退让回避,而谈培才不但不报告,反而积极准备工具,说明他不惧怕威胁,有一种“逞能”心态——‘你敢找人弄我,我就弄你们’,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因此,其反击行为的性质是互殴而非防卫。

二、被告人谈培才没有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谈培才被打嘴巴属于轻微伤害,对其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并不是重大、紧迫的,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本可以向周围群众呼救或逃跑,但其却立即掏出事先准备的弹簧刀捅对方,并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属‘事前防卫’,不具有防卫性质。

综上,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完毕。”检察员回应道。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说道。

“根据公诉人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当被告人谈培才受到人身威胁后,其随身携带弹簧刀,并不是为了互殴,而是为了自卫。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向单位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反而事先准备工具,说明其主观上有斗殴故意’,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上述意见有失偏颇。

第一,被告人谈培才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覃雷明称要找人弄他),但尚未实际受到危害前,其准备弹簧刀的行为并不能说明是为了防卫还是为了斗殴,其目的只能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来确定,而不能恣意推测。

根据本案被告人谈培才的供述,其准备弹簧刀是为了防卫,如果覃雷明不找人弄他,他不会主动去找事对付覃雷明。

根据在案证据可知,谈培才得知覃雷明扬言要找人弄他后,并未找人,准备与覃雷明一伙人斗殴,他也不知道覃雷明会叫多少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弄(打)他。

为应对现实的威胁,以防不测,被告人事先准备防卫工具,随身携带弹簧刀,不足以表明谈培才具有与对方打架或斗殴的故意。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谈培才是在下班路上被被害人一伙拦住,并拖进小树林进行殴打后,才反击的,而且被告人扎了被害人一刀后逃走。被告人并未主动出击,也未连续反击。

由此可见,被告人谈培才准备工具的目的是为了防卫,而不是斗殴。本案现有事实和证据均不能表明谈培才事先准备工具是为了与被害人等人斗殴。

第二,公力救济手段毕竟有限,即使被告人事先向公司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本案中,被告人谈培才受到的威胁并非确定且重大,对方报复的时间、地点又不确定,在此种情形下,公安机关通常多为事后救济(事前根本就没办法管)。被告人不被打,公安机关恐怕也爱莫能助。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刑法》才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既然法律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权,当其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就应当允许其作必要的防卫准备。

公诉机关认为,当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威胁时,只能报告单位领导或公安机关,而不能作防卫准备,受到不法侵害时,只能呼救或逃跑,只有在呼救或逃跑无效时才能就地取材或夺取对方工具进行防卫,这一观点显然不合情理,也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相悖。

由上可知,本案被告人谈培才在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遭到危害前,准备防卫工具,并无不当,其行为不为法律所禁止。

第三,在价值取向上,刑法应当弘扬正义,惩恶扬善。

被告人谈培才面对覃雷明等人的恶意寻衅,事先准备防卫工具,以防不测,是自然的反应,对此不应有过度的苛求与限制。

因此,即便在本案被告人谈培才准备弹簧刀,是为了防卫还是为了斗殴,难以界定的情况下,也应当做出有利于被告人谈培才的推定,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去恶扬善的刑法本意。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谈培才事先准备弹簧刀的目的是为了防卫,而不是为了斗殴。

二、《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是必须达到相当的严重性时,才能进行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上述规定中的‘不法侵害’,是指非法危害他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行为人所遭受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是能否进行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而仅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指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要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管程度轻重如何,被侵害人都可以立即实施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公诉人提到的‘事前防卫’中所谓的‘事前’,是指不法侵害尚未着手、开始。对已经开始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便其程度相当轻微,防卫人也有权采取相应的防卫行为,此种情形不属于所谓的‘事前防卫’。

本案中,被害人卫润泉与他人结伙持械围堵谈培才,其打谈培才嘴巴的行为,表明其对谈培才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正在进行,虽然被害人的行为比较轻微,但从案发当时的情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会就此罢休,不施加更为残暴的手段。”说到此处,方轶停顿下来,咽了口唾沫,湿润下干渴的嗓子。

一旁,一言不发的云乔,心里感到异常气愤:难道被打者只能做小绵羊?只能等待公安机关的救济,不能反抗自卫?!那《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何在,说话怎么不过大脑啊,早上出来没吃药吧!

第713章 牛鬼蛇神全出来了

“在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谈培才如果不反抗或迅速逃离,不排除可能会遭受更为严重的侵害。谈培才此时选择用刀扎被害人属于防卫,并不属于事前防卫。

公诉机关认为,被害人打被告人嘴巴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只有持凶器殴打或将人打成轻伤以上的行为才属于不法侵害,显然混淆了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限度条件的区别。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换句话说,只有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时,分析不法侵害的程度才有意义,不法侵害的程度只是判断防卫是否适度的一个标准,但绝非能否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

另外,根据《刑法》的规定,除非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可以实施无限度防卫外,对其他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措施都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本案中,被告人谈培才所实施的防卫行为,已造成不法侵害人卫润泉重伤,从结果上看属于‘造成重大损害’。

被告人谈培才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仅是打嘴巴,并不属于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其不应采取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措施。

但谈培才却用弹簧刀扎被害人的前胸,给被害人造成重伤的结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应承担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但应依法减轻处罚。完毕。”方轶回应道。

……

旁听席上,彭华雁始终关注着控辩双方发表的辩护意见,虽然她不懂刑事方面的规定,但是从一个一般人的角度来看,她觉得方轶的辩护意见要比公诉人的意见更能说服她,当然这里面不排除主观因素。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被告人谈培才在下班的路上遭到被害人卫润泉的不法侵害时,即掏出弹簧刀刺中被害人卫润泉,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卫润泉殴打被告人谈培才时并未使用凶器,其侵害行为尚未达到对谈培才生命构成威胁的程度,谈培才却使用凶器进行还击,致使被害人重伤,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谈培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弹簧刀一把予以没收。”审判长宣判道。

之前方轶已经将彭华雁和田彩英盘的很明白了,彭华雁和田彩英对判决结果的期望值没有那么高,基本上只要是在三年有期徒刑以内,她们都可以接受,当然越低越好。

刑事判决书下发后,方轶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谈培才。

“我昨天拿到判决书了,你是否需要上诉?”方轶看向对面的谈培才,发现他的精神比之前开庭时好了不少。

“不上诉了,我接受判决。”谈培才没有犹豫。

“嗯,只要公诉机关不抗诉,你这案子就算结了。之前你已经被羁押了三个多月,折抵刑期后,你再服刑八个多月就可以出来了。

彭总让我告诉你,家里都挺好的,等你出来,她会把你安排到其他公司,让你在里面好好服刑。”方轶说道。

“嗯,”谈培才点了点头,片刻后突然问道:“方律师,您说我是不是真的做错了?”

方轶沉默片刻后,说道:“这种事是没办法往回看的,法律上规定的正当防卫的限度,在很多情况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案发现场的节奏你掌控不了。

就比如你这案子,如果当时你不用刀,也许现在被告人就是那三个人,而你有可能现在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有些事,很难说对与错,但是既然做了,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谈培才点了点头:“嗯,我明白了,谢谢您。”

方轶本来以为谈培才的案子就这么结了,没想到检察院一条道跑到黑,提了抗诉。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谈培才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具有伤害人身的严重性和急迫性,谈培才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方轶又收了五万元律师费,经开庭审理后,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的意见一致,最终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自从上次马义与方轶聊完后,方轶一直忙着谈培才的案子,就在谈培才的案子一审判决下来后不久,华连成团队的赵律师约方轶吃饭,地点在一家私密性比较好的私房菜馆。

“方律师,今天约您吃饭没有别的意思,主要是之前总找您探讨案件,耽误了您不少时间,所以今天特意摆酒以示感谢。”赵律师笑呵呵的说道:“我先敬您一杯。”说完,他举起了酒杯。

方轶一笑,碰杯后,一饮而尽。

方轶放下酒杯后,边吃边与赵律师闲扯,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后,赵律师觉得铺垫的差不多后,装作很随意的样子,问道:“方律师,您以后有什么打算?”

“我只是一个小律师,能有啥打算,继续在所里当律师,赚钱呗。”方轶装傻道。

“话不是这么说的,您就不想多拿些资源?”赵律师拿起酒瓶,给方轶斟了一杯酒。

“您这话说的,拿资源,赚钱谁不想啊,但我就是一个三级合伙人,所里的资源根本到不了我手里,我碰都碰不到。”方轶苦笑道。

他这话说的半真半假,他确实拿不到所里的资源,但万可法之前让他接触过一些所里的资源,也办过几个收费高的刑事案子。方轶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隐隐的察觉到赵律师话中有话。

这让他想起了马义之前跟他说的话,律所上层一动荡,牛鬼蛇神全出来了。

第714章 您这招,实在是高!

“我有个可以触碰到所里资源的机会,您想不想干?”赵律师酝酿了片刻,眼睛盯着方轶,问道。

“赵律师,您别逗了。我一个三级合伙人都触碰不到所里的资源,你能触碰到?咱们还是聊聊喝酒的事吧。”方轶靠在椅子上一怔,随后微笑着摇了摇头。

赵律师的话,让他更加坚信,这次吃饭没有那么简单。

“我不是合伙人,确实触碰不到所里的大资源,但是不代表我们团队里的其他律师触碰不到。”赵律师说完,微笑着盯着方轶的眼睛,问道:“怎么样,有没有兴趣?”

“我不明白,有赚钱的机会,您为什么要告诉我?”方轶皱了皱眉头,沉吟片刻后问道。

“直说吧,我看中的是您的人品,和专业能力。而且之前咱们合作的也挺愉快,所以我想跟您组团队,作业务。”赵律师说这话时,给人一种很直爽的感觉。

“哦,这个简单,我团队现在还有两个律师的名额,不如你过来,咱们一起干。我们团队的待遇还是很优厚的……”方轶装糊涂道。

“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您到我们这边来,咱们一起组个团队,您也知道我们这边非诉业务比较强。

而诉讼业务,尤其是刑事业务相对比较弱,您要是过来,绝对可以当大拿,成为刑事组的领头人。”赵律师见方轶始终不按套路出牌,不得不亮底牌。

“这是你的意思,还是华主任的意思?”方轶看着赵律师,微笑道。

“这……我们这帮诉讼律师希望您过来,华律师肯定不会反对。”赵律师打马虎眼,给方轶来了个雾里看花。

聊到这个程度,基本上方轶已经明白这次赵律师请自己出来吃饭的目的了。拉拢、挖墙脚,怎么理解都可以。

在方轶看来,赵律师这么做肯定是华主任授意的,否则他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口气。

“赵律师,您这是在难为我。全律所谁不知道万主任对我的支持力度最大,我是他的铁杆。

前段时间万主任刚公开支持我搞团队,您就让我换老板,我实在是……”方轶一脸万难的表情。

“方律师,您别说了,我明白,我也理解。我也没说让您现在就跳槽啊!咱们可以慢慢来。

这么说吧,如果万主任退出律所,您会留下吗?”赵律师试探着问道。

他自认为比较了解方轶,觉得方轶确实是一个重情义的人,不可能吃顿饭就跟着自己跑到华主任的团队,所以他退了一步。

其实这也是他看中方轶的地方,毕竟谁都想要关羽这样的忠义千秋的大将,不想要三姓家奴,来回反复的二五仔。

“这话……有点扯得太远了。赵律师,说实话,我从来没想过这事。”方轶眼神闪动说道。

“嗯,我也只是说如果有那么一天。没事,咱们再聊,喝酒。”赵律师略显尴尬的说道。

他觉得今天肯定是聊不出来啥结果了,只能先这样了。

方轶离开后,赵律师并没有回家,而是去了市里一家装修的古香古色的茶馆。

在茶馆的单间内,赵律师的对面坐着一位五十多岁的男子。他头发有些花白,身穿一身高档西装,容貌俊朗,很有气质,一看就是精英人士。

“邹律师,我跟方轶谈过了。”赵律师对对面的五十多岁男子很客气。

邹律师是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五名一级合伙人之一,虽然他是后加入律师的,但是个人能力出众,为律所拉来了不少大客户。当初律所吸收他为一级合伙人主要看中的就是他的客户资源。

“他同意了?”邹律师端起茶杯的手停顿了一下,看向赵律师问道。

“没同意,但是也没拒绝。我觉得需要一些时间,毕竟他跟万主任的关系不一般,万主任很看重他。”赵律师很客观的说道。

“嗯,跟我预想的一样。”邹律师喝了一口茶水后,点头说道:“这种人不是我们接触一两次就能拉过来的。但是只要把他拉过来,那对万可法的打击一定会很大。”

“那我先回去了。”赵律师说道。

“嗯,这个你拿着。辛苦了!”邹律师将一个厚厚的红包放在了桌上,推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