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50章

作者:雪映红梅

“我让他去法院帮我送材料了。一天到晚的拿本书问问问的,搞的我头都大了,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快愁死我了。”周颖皱着眉头说道。

“嗯,我这便宜师哥是够卖力气的。”云乔憋着笑,看了一眼周颖。

下午四点的时候,周颖走进了方轶的办公室,后面跟着的伍庆辉就像是个尾巴,甩都甩不掉。

“小周,案卷我看过了,你先给大家介绍下你会见的情况吧。然后把你的疑问提出来。”方轶坐在沙发上说道。

“好嘞,这是个法律援助的案子,我前几天去开的庭,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被告人提出要上诉。

第一被告的辩护人是我们法律援助组的另外一位律师,我给第二被告人提供辩护。我们商量了下,但是意见不统一。我先介绍下案情……”周颖打开笔记本,将案情介绍了一遍。

这次周颖接的是一个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朱永秋的家住在远郊县下面的自然村内,早年因为家里穷,他曾到外地打工,后来因为嫌弃打工太累便回到了家乡,娶了隔壁村的寡妇齐春莉为妻。

朱永秋有个初中同学叫张年,朱永秋习惯叫他老张,老张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是人寿保险的业务员,本来老张想忽悠朱永秋买点保险,增加点业绩。

但是接触了四五回后,他发现朱永秋吃饭都困难,根本没钱买保险,便不再联系朱永秋。

老张曾经跟朱永秋说,让他买份人寿保险,万一以后出事了,人没了至少可以给家里留下的钱,不至于老婆孩子吃不上饭。老张不过是为了拿提成忽悠朱永秋,但是却没想到给朱永秋开启了一条罪恶之门。

朱永秋一直在琢磨老张的话,打算借着买保险赚一笔横财,但是他手里没有钱,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第一步他必须得先搞点钱,有了钱才好进行下一步。

第667章 这女人也不是什么好鸟

朱永秋思来想去突然想起了在市里打工时,认识的包工头黄展宏,朱永秋觉得黄展宏应该有钱,便给他打电话,说村里有个小煤矿,自己已经把关系都铺好了,但是手里缺点资金,问黄展宏要不要投点。

之前朱永秋在黄展宏手底下干活时,没少花钱请黄展宏吃饭喝酒,两人关系不错,算是正经的酒肉朋友。后来朱永秋回老家后,黄展宏接工程需要人手还找他帮介绍过工人。所以两人一直有联系,但是关系也就那么回事。

正好赶上这段时间黄展宏承包的小工程开始收尾,他觉得干工程太累,也想找点别的项目做,所以朱永秋说完后,黄展宏立刻便同意跟他去看看煤矿,谈谈合作的事。

去年八月中旬,正巧朱永秋的老丈人生病,朱永秋的媳妇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他便以合作开发煤矿为名,催促黄展宏速来村里谈合作。

黄展宏打车赶了二个多小时的路,到村里时天色已晚。朱永秋盛情招待了他,并告诉他明天就带着他去山上看煤矿,顺便跟村里的主任见一面,谈谈条件。

黄展宏一听信以为真,便跟朱永秋喝起酒来。黄展宏又累又乏,喝了点酒便在朱永秋家住下了。

凌晨二点多的时候,朱永秋听黄展宏的鼾声正浓,知道他睡熟了,便偷偷摸摸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斧子,一狠心,冲着睡的正香的黄展宏的头部连续猛击了数下。

可怜黄展宏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便被夺了性命。随后,朱永秋从黄展宏随身携带的牛皮包中找到二万一千余元。

朱永秋怕事情败露,便用被子将黄展宏尸体包住,运至村外,随后将黄的尸体放入事先在隐蔽处挖好的大坑中,进行掩埋。

杀死黄展宏后,朱永秋心中一直忐忑不安,杀人抢钱的事他是第一次做,所以心里特别害怕,但是几日过去了,却未见公安机关有什么动作,他便胆子大了起来。

黄展宏常年在外承包工程,经常不在家,所以他失踪后,家里人根本不知道。工地上有他兄弟帮着管项目上的事,黄展宏主要的工作就是疏通关系和维护关系,经常几天不见人,大家早就习惯了。所以他出事后,大家也没发现什么异常。

后来,朱永秋见风平浪静,便想着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准备买人寿保险。

但是在买保险前,朱永秋心里犯起了嘀咕,按照老张的说法,这保险只有人死了才能赔钱,而受益人如果写父母,父母年纪大了,不知道如何申请理赔,写别人又不合情理,只能写自己媳妇,于是他一狠心,决定将自家媳妇拉进来一起干。他觉得这事只有自家人绑在一起干才最保险。

想明白后,他便联系了搞人寿保险的老张,拿出一部分抢来的钱先后为自己购买了六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总计五十一万余元。

老张见朱永秋一下拿出这么多钱心里有些疑惑,之前家里困难的连顿肉都买不起的朱永秋哪来的这么多钱买保险?

老张觉得这钱可能来历不明,但是自己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保险推销员,赚钱是第一位的,即便对方抢了银行,也跟自己没关系,只要你买保险,你就是上帝,老子就会好好伺候你,先把钱弄到手再说。这就是当时老张的真实想法。

买完保险后次日,朱永秋打电话将媳妇齐春莉从娘家叫了回来,并将杀人的事告诉了她,齐春莉得知丈夫杀人后,惊得说不出话来。

两人虽是半路夫妻,但是齐春莉没守寡前两人就眉来眼去的,她守寡后没几个月,便借着外出打工的机会,与朱永秋偷偷摸摸滚在了一起,两人要不是怕村里人嚼舌根子早就搬一起住了。可见这女人也不是什么好鸟。

后来朱永秋在外打工不顺,回到老家,没几个月齐春莉也回来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时间一长村里人都知道了他们两人的事。

此时齐春莉守寡已有一年多,娘家人也想让她再往前迈一步,而公婆这边还有一个小儿子,也不想让齐春莉占着家里的地方,给自己添堵。

最后,齐春莉放弃了前夫家的房产(不放弃也不行,公婆和小叔子不干),跟朱永秋结婚住到了一起。

人已经杀了,再说什么已经没用了,经过朱永秋一番劝说,在金钱的诱惑下齐春莉答应与他一起干这事。

朱永秋告诉媳妇,只有人死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才最多。齐春莉一听就不干了,她可不想再做一次寡妇。

其实并不是她跟朱永秋感情有多好,而是她怕村里人迷信说她克夫,再想嫁人没人敢要。

朱永秋冷笑着骂她傻,告诉她自己准备找个替死鬼。齐春莉一听又要杀人,心脏突突直跳,差点吃了速效救心丸。

朱永秋告诉她,目标他已经选好了,就用邻村的二傻子。二傻子跟朱永秋的年龄差不多,大名叫什么朱永秋不知道,只知道村里人都叫他二傻子。

二傻子小时候因为得病导致智力出现问题,他家里现在已经没人了,平日里都是村委会的人给他找点临时工的活儿,给他一口吃的。村里谁家要是有事就找他帮忙,管饭就行,不用给钱。

齐春莉在朱永秋的胡萝卜加大棒下,最终同意了丈夫的计划。

此后,齐春莉以家里有活要干为由,在一个无人的午后,将隔壁村的二傻子骗至家里,随便让二傻子干了些活儿后,便请他喝酒吃饭。

在将二傻子灌醉后,朱永秋将二傻子摁倒在炕上,朱永秋用衣物捂压二傻子的口鼻,活活将二傻子闷死。齐春莉站在一旁瞪眼看着,被吓得只剩下了呼吸。

当日晚八点多,朱永秋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尸体上和院内的西厢房内,点燃后逃往外省躲藏起来。村里的青壮年都去外面打工了,火又是在晚上突然烧起来的,当晚有风,火势很旺,西厢房很快便被烧塌了,村里人根本来不及救火。

第668章 真特么是神逻辑!

齐春莉干嚎了一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西厢房内的死者是她的丈夫朱永秋,想着骗取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后,再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起火烧死人是大事,公安机关非常重视,后经现场勘察,并经尸检,公安机关发现这案子有些蹊跷,死者呼吸道内没有烟灰,应该是在起火前就已经死亡,死者不是烧死的,随后又进行DNA对比,发现死者根本不是朱永秋。

公安机关随即传唤齐春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最后齐春莉将其与丈夫密谋骗取保险金一事说了出来,但是并未供述丈夫杀黄展宏的事。

随后公安机关在外省将朱永秋抓获,并找到了黄展宏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黄展宏系被钝器击打头部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经刑事技术鉴定,二傻子生前被他人用软物捂闷口鼻及按压颈部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去了检察院,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永秋为购买人寿保险而杀死黄展宏抢劫财物,又为诈骗保险金与被告人齐春莉共同预谋并杀死李玉(二傻子大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齐春莉为帮助朱永秋骗取保险金,与朱永秋共同预谋并杀死李玉,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犯罪手段凶狠、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朱永秋归案后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杀死黄展宏劫取财物的犯罪的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对其所犯的抢劫罪行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有保险诈骗罪,定性不准,不予支持。中院判决:

一、被告人朱永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齐春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院判决被告人朱永秋向原告人邹蓉(黄展宏妻子)进行赔偿。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因为家里已经没人,无人主张赔偿,所以法院未判赔偿。

虽然有法院的判决,但是朱永秋家里根本没有钱,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村里的房产是其父母的,自其结婚后,其父母一直住在其弟弟家,所以被害人家属基本上只是拿到了一纸文书,但是被告人被判死刑,也算是为被害人家属出了一口气。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不服,均以杀死李玉(二傻子)系朱永秋一人所为,齐春莉没有参与为由提出上诉。

“方律师,我对这个案子的定性有点搞不太明白。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杀人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保险金,但是为什么中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意见,而是将二被告的行为定性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中院的判决是不是有点问题,遗漏了保险诈骗罪?”周颖疑惑的看向方轶。

方轶放下茶杯后,看向云乔:“云乔,说说你的意见。你怎么看刚才周律师说的问题?”

方轶让云乔说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并不是为了让她难堪,只是想锻炼她的独立思考能力,不要跟着人云亦云。如果方轶先说出自己的想法,那众人势必会被他的想法所左右,影响了自己的判断,这是方轶不想看到的。

“我觉得,本案中,被告人朱永秋和齐春莉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保险诈骗,只是因为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本案,诈骗才未能得逞,所以,被告人在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的同时,构成保险诈骗罪,但应该属于犯罪未遂。应该数罪并罚。”云乔翻开手里的笔记本,说道。

之前方轶让她看案卷时,她就已经意识到下午讨论案件时,方轶可能会问她一些案子的情况,所以她做了些准备。

“嗯,伍庆辉,你怎么看?”方轶微笑着看向他。

之所以问他,是因为屋里一共四个人,周颖和云乔都说了对案件的看法,如果不象征性的问下伍大少,方轶怕伍大少觉得自己歧视他。

被方轶点名时,伍庆辉正在放飞自我,思绪早就到了九霄云外。见众人都盯着自己,伍庆辉内心略显尴尬,不过好在他脸皮厚,很快便调整了过来。

“我觉得吧……”伍庆辉用手中的笔挠着脑袋,装作苦苦思索的模样,说道:“中院的判决应该没问题。”

“哦?为什么这么说?”方轶饶有兴趣的看向他。

“您想啊,中院的法官肯定比基层法院的法官专业能力强,他们定的案子十有八九不会错。”伍庆辉大言不惭道。

周颖听后顿感一阵无力,这特么理论太强悍了。

云乔眨着眼,像看傻子一般的看着伍庆辉,心道:这家伙是啥做的,脑子里整天想什么呢?中院判的案子要是都对,要省高院和最高院干什么?服了!大写的服!

方轶最镇定,微微一笑,暗道:真特么是神逻辑!这学生我是教不了,还是交给周颖吧,看来这五十万元奖励不好拿啊,比特么国足走向世界还难。

“方律师,您怎么看?”周颖不想评价伍庆辉的意见,转头看向方轶。

方轶拿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后,说道:“我认为,从案件事实来讲,我们可以将本案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被告人朱永秋以合伙开煤矿为名将被害人黄展宏骗至其老家,随后杀死黄展宏并劫走其随身携带的钱财,其后又以抢来的钱为自己购买六份人寿保险,完成其进行保险诈骗的第一步。

从以上案件事实来看,朱永秋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们可以将朱永秋的上述行为,视为是其在为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制造条件,即杀人抢钱的目的是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

第669章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周颖和云乔听后,默默的点了点头,表示对方轶的观点认同。伍庆辉也似懂似不懂的点着头,充数。

“说完第一阶段后,咱们再说第二阶段。

朱永秋与齐春莉密谋以干活管饭为由,将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引诱至家中,然后将其杀死,并将其尸体放入西厢房内烧毁,借以造成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

朱永秋、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后,朱永秋逃往外地躲藏起来,齐春莉则出面向公安机关报假案,以骗取公安机关出具有关朱永秋的意外烧死的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从上述情况看,朱永秋和齐春莉共同杀死李玉(二傻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后,二人焚烧李玉(二傻子)尸体,制造朱永秋被意外烧死的假相,是为了实施保险诈骗制造条件,做准备,同样也可以被视为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

综上,被告人朱永秋前后两次杀人的行为,虽然最终目的是为了诈骗保险金,但两次已经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不论哪一个单拎出来都是一个完整的行为。

根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在法院审批时,只能选择定一个罪,而不能对同一行为既定抢劫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或者既定故意杀人罪,又定保险诈骗罪(预备)。

所以,中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重罪对朱永秋定罪处罚是正确的。而针对被告人齐春莉的行为,只能定故意杀人罪。”方轶看向三人,接着解释道。

“师父,我多问一句,为什么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的预备,而不是保险诈骗的未遂,二被告人不是已经开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了吗?”云乔不解的看向方轶。

“保险诈骗是预备还是未遂,我认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案二被告人是想通过编造虚假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针对上述情况,理论界有两个观点:一是认为行为人开始实施编造虚假保险事故时,即为‘着手’;二是应以行为人开始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为‘着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后一个观点。我也认为后一个观点更合理。

保险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包括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国家的保险制度。

只有当行为人以虚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时,才可能对保险诈骗罪所保护的上述客体造成实际威胁。

在行为人制造假相后,但未来得及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前,我认为行为人实质上仍是在为保险诈骗做准备,还谈不上保险诈骗罪的着手。

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被告人朱永秋、齐春莉的行为属于保险诈骗预备,不属于未遂。”方轶解释道。

“哦,如果这么说,这类案件,只有当被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才算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的行为都是犯罪预备。”周颖噼里啪啦的打完字后,看向众人说道。

“嗯,这是一个点。着手前是预备,着手后就只能分既遂和未遂了。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未遂的量刑差很多。关系到被告人是在里面蹲十年以上,还是构成犯罪但不予处罚的问题。”方轶一脸严肃的说道。

“看来,这案子上诉被改判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了。”周颖无奈道。

“怎么,你可怜被告人了?”云乔眨着大眼睛看向周颖,眼神复杂的问道。

“怎么可能!朱永秋让他媳妇把人骗来,他动手杀人,这是典型的共同犯罪,两人都构成杀人罪。

我刚才那么说,纯粹是从专业角度考虑。这个案子在网上传的很快,其实对于被告人来说,多一个保险诈骗罪,还是少一个保险诈骗罪,都是一样的,最后本案的被告人肯定都是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周颖解释道。

“其实,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予以数罪并罚。

我在读博士的时候,接触过一个案子,那个案子的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并骗取了保险金,后来中院就是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的数罪并罚。

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形,在我看来,这个案子实际上不构成保险诈骗。因为被朱永秋和齐春莉杀死的被害人李玉(二傻子)并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朱永秋自己。

朱永秋和齐春莉杀死李玉并焚尸烧屋,只是想以此来制造被保险人意外被烧死的假相,以便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法律条款本身就没办法照顾到所有方面,再加上个人理解不一样,所以难免会有不同的意见。”方轶接着解释道。

周颖对该案的定性上虽然有些吃不准,但是在案件的大方向上判断是准确的。这并不是说周颖的专业能力有多强,而是因为二被告人犯了众怒,又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想不死都难。

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朱永秋和齐春莉所提关于齐春莉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李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省高院依法将本案上报最高院核准,不久后,最高院完成死刑复核,朱永秋和齐春莉被执行了死刑。当然这都是后话。

马上要期末考试了,方安志每天都要复习到凌晨一二点钟,不过好在家距离学校比较近,早上他能多睡一会儿。

这段时间方轶比较忙,无法工作和儿子两不误,所以上个周末他带儿子小志回村散心,他跟父亲方有财商量了下,将他接到了市里,专门负责接送小志。

第670章 上升的空间

晚上,方安志在卧室内复习功课,方有财拿着旱烟袋站在阳台的窗子旁,一边看着窗外的小区草坪,一边吸着旱烟。

方有财不明白,为什么城里人喜欢花钱种草,村里人却要花钱除草,小区里那么多草地,要是松松土,种点蔬菜,这一夏天的菜钱肯定能省下了。

“爸,你们都吃了?”方轶进门后,换了拖鞋,将公文包放到了一旁的沙发上,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