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明星疑是精神病 第489章

作者:雨夜落刀

  安岚登场时,很多观众觉得,安岚会更惨。

  跟在两首摇滚后面演出,能有什么好?

  看着安岚穿着羽绒服就登场了,而不是一身盛装,歌迷其实不太在意,他们想知道的是这一次要表演的歌是什么。

  毕竟安岚穿什么都漂亮,压根不需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又不是演唱会。

  而屏幕上给出了答案。

  《昨日重现》《Yesterday Once More》

  有观众:“她能让昨日重现,我吃屎……”

  这不怪他们赌咒,而是因为他们不相信一个没在米国长大没在米国居住过的歌手能够把昨天的感觉带给大家。

  哪怕这首歌是韩舟写的,哪怕这首歌是时下最火的天后安岚唱的。

  这不扯淡嘛。

  “When I was young

  在我小时候

  I'd listen to the radio

  我喜欢听收音机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s

  等待我最喜欢的歌曲

  When they played I'd sing along

  当他们演奏时我会跟着唱

  It made me smile

  还有我的笑容……”

  现场,鸦雀无声。

  米国观众鸦雀无声,华人歌迷看歌词却没觉得有什么。

  其实,这就是华国歌迷压根不清楚米国乐坛的表现。

  很多华国音乐公司包括歌迷,喜欢把英文歌的翻译做的华丽至极,而且简单古朴。

  比如很多人喜欢把昨天的故事,翻译成昨日时光,听上去就高大上很多。

  但,这恰恰是个巨大的坑,阻碍很多歌迷理解英文歌的巨坑。

  在英文写作中,是没有所谓华丽的,所谓华丽,就是写普通人不认识甚至没见过的词汇,以生涩为华丽。

  而华国的诗词、写作,是以文字的韵律美,节奏感,词语背后的故事和深刻含义,以及辞藻字体本身给人的感官来制造华丽感的。

  但你听说过S比B更华丽,A比C更华丽这种说法吗?

  也没人听说过生僻字叫做华丽。

  所以,当一个歌迷以为英文歌写的华丽的时候,那就大错特错了。

  英文歌写作,比的就是谁歌词写的没文化,比的就是谁的词简单易懂,你但凡难一点,歌迷看不懂,那你的传播度就完了。

  现场的每一个歌迷,都以为质朴的词句都已经被曾经的创作者写完了,以为现在的创作者只能用脏话接地气来展现质朴。

  但听到这歌词,他们傻了。

  最简单的歌词,结合成了最有韵律的词句,与歌曲配合的天衣无缝。

  “Those were such happy times

  那段快乐时光

  仿佛还在眼前

  我是多么想知道它们去了哪儿……

  但是,它们又回来了

  像一位久未谋面的朋友

  那些歌我依旧深爱着……”

  “Every Sha-la-la-la

  每一句莎啦啦啦

  Every Wo-o-wo-o

  每一声喔哦哦哦

  Still shines

  还是闪耀着

  每一声shing-a-ling-a-ling

  当他们开始唱时

  非常的棒~”

  安岚的演唱,已经臻至化境。

  没有高音,只有醇厚的声音,似乎还能听出一点点的烟嗓,当然了那是安岚模拟出的一点点撕裂音。

  那种优雅的女声,带着独特的特质,让现场包括电视前的每一个观众,真的傻了。

  这首歌,其实是一首叙事歌。

  他首发的时候,只是当年度第二的歌曲,但是很奇怪,在十年选择之中,它还是第二。

  当选择百年最佳歌曲时,它……还是第二。

  每个人都知道它的优秀,但它就是没有爆发的情绪,所以拿不了第一,但,当他在更高一个维度拿第二的时候,当初的第一,都不知道死在什么角落里了。

  因为它的词句就是最简单的词句,讲述了一个每个人都会有的故事。

  在某个午后,突然怀旧了起来,听起了年轻甚至年少时听过的歌曲。

  每当精彩的旋律到来之时,依旧激动,依旧悦耳。

  “When they get to the part

  当他们唱到

  他让她心碎的那一段时

  真的依旧令我泪流满面

  这是昨日的重现……”

  现场很多人,第一次听一首歌,第一次听一首没有什么爱情没有什么倾诉的歌曲,泪流满面。

  虽然有现场音质以及氛围远好于看电视的因素,但他们的确在引导之下想起了过去的事情。

  这种泪水,不是想到了过去的爱情,不是想到了过去的遗憾,就是单纯为岁月流泪,为自己流泪。

  这种感觉,就跟国内歌迷听到“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听到“我曾经跨过山河大海”突然就想哭一样。

  而后台的歌手,看到台上这个女人,只觉得她太可怕了。

  她好像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有效音区,拥有最好的的歌唱技巧。

  但这些东西在这首歌里面一丁点都不包含,那种纯粹的音色,让人迅速沉迷在这种质朴之中。

  “Looking back on how it was in years gone by

  回看多年岁月

  和我那时美好时刻

  使得今天看起来更伤心,如此多的改变

  这是爱的歌曲

  每个我记住的单词

  还有老旋律

  听起来仍然对我很好

  多年来感动依旧……”

  国内歌迷看到现场歌迷哭的稀里哗啦,人都懵了。

  绝大部分非英语区的观众,第一次听这首歌,可能会感觉旋律好听,但是绝对不会感觉歌词写得好。

  这首歌的歌词,放在高中英语里,那都是语法错误,到处都是语法错误。

  各种用错了词,各种词不达意。

  但这是上个世纪还没有网络时,普通人说话的习惯。

  这首歌的歌词,在国人看来,有点散乱,如果给它翻译的华丽一点,那就像一首散文诗。

  但是很遗憾,其实欧美的普通人说话就是这么说的。

  很多人说话习惯就是这个鸟样的。

  所以,距离产生美。

  它感动米国歌迷,和未来可能感动华国歌迷,原因完全不是一回事。

  如果硬要比喻它到底有什么好。

  那就好像以前美系车,往前排放一个大沙发,中间是通的,没有中控。

  每一个老米国人都是在上面破处的。

  那种好。

  你要是有这种回忆,你也觉得大通座好,不只是好,还代表米国。

  现在的车虽然中控又高级又华丽又功能齐全,但就是没有昨日的欢愉了。

  而华国歌迷觉得它好,可能是因为老式美系车真皮质量杠杠的,所以喜欢。

  就是这样的对比。

  “Every Sha-la-la-la

  Every Wo-o-wo-o

  Still shines

  Every shing-a-ling-a-ling……”

  当华国歌迷听到这种初中水平的英文也能听得懂的词句,觉得旋律优美时。

  米国歌迷想的就是:

  这首歌可以代表八十年代之前的米国。

  没错,他们就是这么想的。

  一个九十年代才出生,在华国长大的男歌手,写了一首歌,让一个零零后出生,没在美国住超过十天的女歌手,一起合作的一首歌。

  代表了米国历史。

  电视机前,很多人的怀旧之魂都已经重燃。

  毕竟年龄大了就喜欢怀旧。

  而年龄小的喜欢装年龄大的怀旧。

  除了儿童少年之外,其他人都服了。

  不愧是《昨日重现》。

  最终,‘Every Sha-la-la-la’不停地重复之中,歌迷泪目了。

  不好意思啊安东尼。

  虽然你唱了一首老歌,很经典。

  但安岚仿佛唱了一百首经典老歌……

  我可能要选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