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酋长到球长 第824章

作者:茅屋秋雨

莫里斯对于十年的休战协定头脑清醒,知道将来肯定还是要打,所以他急需一个盟友。

如果没有华夏共和国出现,荷兰印度公司会因为政治目的,不得不出让大量的利益给英国,尤其在香料问题上要割肉,只为了垄断英国对抗西班牙。

但现在对莫里斯而言多出了一个新的选择,如果能够达成一句正式的承诺或是一封正式的盟约,莫里斯便可以做出更为灵活的决策。

陈健为了亮肌肉的环球航行给莫里斯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之后传到海牙的很多消息都让莫里斯确信这是一个可以对抗西班牙的盟友,但是具体会不会涉足欧洲的泥潭莫里斯心中并没有底。

除了尼德兰的整体利益外,莫里斯还希望陈健不要涉足荷兰内部的权利斗争和宗教内乱,至少能够稍微控制一下。

他对阿明尼乌派或是高马勒斯派的神学分歧并不关系,他也知道自己不是研究神学的神学家,到底被拯救到底是注定的还是可以靠主观努力贴近的说法他也弄不清楚。

但是,他明白大议长是站在阿明尼乌派那一边的,而且对他的一些“独裁”手段有些不满,而荷兰省的检察长格劳修斯也是站在阿明尼乌派那边的,这让莫里斯很是不满。

在西班牙大军压境的时候,面对西班牙的巨大压力,内部的派系争端还可以暂时团结,一切为了胜利。

然而等到休战协定签订的时候,这些矛盾便开始公开化。

高层的联省自治派和尼德兰国家派在斗;阿明尼乌派和高马勒斯派在斗;长老会和底层的教区在斗……

而宗教间互为异端的争斗,向来又是以心狠手辣而闻名。新教在日内瓦杀的人头滚滚,法国天主教便关闭城门七日封刀;这边审判女巫,那边便火刑架伺候;这边刺杀国王,那边炸药要把议会一起炸上天……

荷兰的商人是唯利是图的商业资本家的代表人物,可以在荷兰交战的时候给被荷兰围困的港口运送粮食火药因为利润高,也可以在西荷战争的时候继续给西班牙贷款。

于是当阿明尼乌派的教区开始武装暴动的时候,荷兰商人们立刻将有利可图的燧发枪从阿姆斯特丹的港口一批批地卖到阿明尼乌派的教区,有人在联省议会上也呼吁让阿明尼乌派成立自己的民兵组织以自保。

闽城起义时的那批枪,本就是准备运往阿姆斯特丹的,只不过提前在闽城被用了而已。

种种情况,莫里斯已经相当不满了,他手中有军权,所以想要靠武力来解决。但是格劳修斯又涉及到陈健在荷兰成立的救死扶伤协会,莫里斯即便要动手,即便国内有很多人支持,也至少需要通知陈健一声。

因为这又涉及到之后对抗西班牙的潜在盟友问题,并非是个简单的选择:陈健之前公开表示对荷兰独立的同情,理由是尼德兰共和国的宗教自由至少暂时没有迫害异端。

莫里斯的军中也有一部分高价的共和国雇佣兵,这些人又是军中炮兵和改革教官的力量,而这些人又和救死扶伤协会之间关系极为密切,莫里斯按照荷兰的模式默认为这些人是陈健组织的“可售卖转让”的佣兵,这是欧洲此时十分流行的模式,买主出不起价转身便会卖给出价高的敌人。

之前共和国出使欧洲的那些人,整天谈论些看似毫无意义的“国际法”之类的东西,在莫里斯看来是华夏共和国用不引起哈布斯堡家族强烈反对的一个反哈布斯堡同盟的雏形。

但雏形只是雏形,往后怎么走华夏共和国就算不赤膊上阵,也必然会成为这个同盟内的幕后人物——贷款、枪炮、教官、物资、封锁等等这些,这都是可以影响胜负的事。

这些事莫里斯很早就希望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但是共和国官方给出的拖延的借口是:需要等到环球航行的舰队返航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断。

这在莫里斯看来,陈健就是个关键人物,同时他又希望陈健是关键人物。

因为之前陈健表现出的倾向性让他希望陈健能做出他所希望的影响,并且发挥足够的影响力。

同属于政治斗争派系的大议长和大检察长给陈健送去的信件,则纯属是想要获得道义上的支持,试图和陈健讲道理并且获取陈健的同情。

军权掌握在莫里斯手中,教权掌握在长老会手中,议会权掌握在各省的实权派和大商人手中,悲催的大议长和大检察长只能从道义上获取支持。

而且,想也只能想得到道义上的支持,如果说在信件中透漏出希望陈健提供一些非道义而是物质的支持,那么这对一些人而言这就是“叛国罪”,这是很严重的借口。

这是尼德兰的政治斗争和派系斗争,他们只是统治阶层的一部分。

而另一部分统治阶层,也很需要和陈健达成一系列的协议,比如荷兰印度公司的董事会。

陈健在台湾坑死了第一批正式受到德川家康邀请的、官方层面上的荷兰印度公司正式派往日本开设商馆的人,为望北城和明帝国的贸易公司争取到了一年的时间。

一年时间,便慢了一年。

荷兰印度公司本来借助西班牙铸造铜币导致铜价上涨的机会,好容易在晚了许久后在日本弄了一批粗劣的铜,运回阿姆斯特丹准备赚一笔。

共和国的南洋公司则比荷兰印度公司更早地抓住了铜价上涨的机会,运送了一批铜前往阿姆斯特丹销售,等到荷兰印度公司运日本铜的船回来后,几乎无利可图。

荷兰印度公司急需大量的手工业制品,而且是能够在香料群岛卖出去或是换取香料的手工业制品,本来和陈健口头达成了从共和国那边直接横跨太平洋交易的协定,可是陈健回国后这件事一直没办。

荷兰印度公司想要从明帝国获取手工业品前往香料群岛销售,靠以物易物的方式节省贵金属从本国外流,但是望北城的墨党势力和明帝国的海商形成的利益集团公司从中阻碍,对此明确表示不惜翻脸,因为墨党的大量基层抵达望北城后腰杆立刻变硬了。

荷兰印度公司想要控制稻米,控制走私逼着香料群岛的那些人用香料换生活必须的稻米,英国的走私贩子和印度公司则不遗余力地“为了香料群岛人民之生存”进行走私、鼓动反抗、联合当地王公反荷。荷兰印度公司董事急需南中国海的另一个崛起势力的一个准确的答复,以决定对英国印度公司到底是什么态度。

第五十五章 帝国主义行径(三)

荷兰印度公司是一家单纯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利润进行,包括进行屠杀、岛屿人口灭绝、计划性毁灭当地生产能力等等恶行,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润。

公司的董事会在阿姆斯特丹,所以最终所有的目的都指向能够将各种货物在欧洲市场换为银币。

因为共和国的出现和陈健牵头组建的南洋公司开始对欧贸易,让荷兰印度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他们垄断的是从天涯海角到太平洋地区的独家经营权,明帝国的瓷器、茶叶、生丝;日本的铜;香料群岛的香料,这都是公司盈利的方向。

但是随着陈健在台湾插了一脚,断绝了荷兰印度公司伸手明帝国贸易的可能,又在日本坑了荷兰人一次,这让荷兰印度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做出与之对应的改变。

生丝、铜、茶叶、棉布之类的货物南洋公司在经营,距离更近,运费更便宜,从明帝国和印度转运这些货物的利润已经不高。

由此,荷兰印度公司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只剩下垄断香料贸易一途,这是陈健与他们达成的口头承诺——不会涉足对欧的香料贸易。

但是想要得到更为便宜的香料,只能用手工业品在香料群岛换香料,如果用贵金属白银黄金购买,利润率之低会让董事会抓狂,除非武力垄断。

在这种改变之下,与英国印度公司之间的争夺就变得更为重要。

如果没有陈健的环球航行,为了共同对付西班牙,荷兰印度公司便不得不和英国人妥协合作。

如果没有陈健的环球航行,能够在泰国和北大年驱逐中国商人、在日本建立商馆以对抗天主教徒为利诱获得日本的欧洲独家贸易权、在福建沿海进行走私靠中间商获取生丝瓷器……以小三角贸易的形式,可以不需要每年都从本土运来大量的白银,这样或许也能与英国人短暂妥协,因为还能获利,不至于这么紧迫。

但现在,这种如果的历史已经改变。

比白银,荷兰人比不过财大气粗的西班牙吕宋,中国商人不可能冒着百分之百的利润不去赚而去赚荷兰人那里百分之五十的利润。

比武力,靠扶植海盗,以武力切断中国商人与西班牙人的贸易线,增加风险成本从而让一部分商人选择更安全但是利润更低的贸易和荷兰人交易,荷兰人再进行对日贸易换取白银……可荷兰的印度公司如今招惹不过望北城的武装集团,尤其是望北城的武装集团不是单纯的“夷狄”,还有大量的福建海商被圈入了公司,剩余的那些商人即便想要武装对抗也没有实力。

加上莫里斯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希望荷兰印度公司的董事会不要试图和陈健发生摩擦,摆在董事会面前的路只有一条可走。

能也只能和英国人撕破脸,独占垄断香料贸易的权利,和望北城建立以香料换取手工业品的贸易,得到陈健英荷印度公司开战他不伸手的保证,将公司所有的重心都放在香料群岛,不再试图明帝国开放贸易权。

明帝国的贸易权获得太难,葡萄牙人从中作梗不说,在陈健已经获得了合法贸易权的前提下,这时候再想涉足明帝国的事务那就是要惹怒明帝国的福建商人集团和望北城的势力。

荷兰印度公司对香料贸易的渴求远超以往,只要可以达成垄断,股东们每年的红利还是可观的。可如果再让英国人分一杯羹,那这利润就可笑了。

印度公司的董事们也清楚,南洋公司的一些货物将他们除了香料之外的利润都逼到了负回报,也明白这时候让南洋公司放弃贸易绝无可能,尼德兰国内的一些商人早已对荷兰印度公司的垄断权心怀不满,这时候多出来另外一条转口贸易线,就算国内也不可能允许与华夏共和国的贸易断绝。

为此,尼德兰的这部分统治阶层所希望陈健承诺的事也就很明显了。

第一承认被诟病和攻击的不平等条约,为新世界体系的平等条约,即条约的合法性只在纸面上,不考虑签订的过程是否有阴谋或是武力威胁。且签订条约的一方为国家之主权,而非君主王公之私人权利,任何继承主权之个人和团体必须遵守之前的条约,否则各“文明国家”将不承认此政权延续的合法性。

第二领海的概念扩大到殖民地和签订条约的地区,不承认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提出的公海概念,希望陈健在华夏共和国施加影响,让共和国发声承认尼德兰在对抗子午线欧洲教皇世界体系中的贡献,由此获得香料群岛殖民地垄断贸易的合理性。我们荷兰出了力,所以我们希望在新世界秩序中获得地位,并且希望你们能够承认我们的贡献。毕竟无贡献、无特权。

第三在香料群岛地区,希望陈健不插手英荷印度公司的矛盾。荷兰印度公司将放弃日本和明帝国的贸易权作为回报,但是也请陈健不要涉足香料贸易。荷兰印度公司希望能够借助陈健牵头,在香料群岛的荷兰控制地区开展手工业品兑换香料的贸易。

第四则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希望陈健出面帮助荷兰的印度公司组织一批中国人移民到荷兰控制的殖民地。以让荷兰人达成华人和当地土著之间的制衡,转移当地土著的矛盾与斗争方向,便于控制香料群岛和制造矛盾宣泄阶层。单一族群的控制有些困难,只能扶植特权阶层以阶层统治,难以转移矛盾,但如果有第三方族群参与,那就很容易把阶层矛盾转移为族群矛盾,施展手腕容易控制——最主要是因为香料群岛的当地王公太没有内涵和文化深度,难以扶植出一批阶层划分的二等公民。

这四点是荷兰印度公司董事会的利益所在,前两者是名义,后两者是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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