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套 第240章

作者:夏冬

李菁:“可能吧。”

徐虹:“你能认识到张锋是想追求你,正在追求你,是不是?”

李菁:“是的。”

徐虹:“一个为你妈妈治病捐出全月工资的人,一个跑到火车站广场为给你募捐的人,一个对你非常爱慕一心追求你的人,会采取欺骗手段向你卖药赚钱吗?”

李菁沉默。

徐虹:“张锋为了打消你的顾虑,对你采取善意的欺骗,前三月让你出高价,接下来三个月免费赠药,平均下来就是平价。但是刚好在第三个月即将结束的时候,你得到了英国正版药,所以才导致误会发生。

张锋意识到问题后,立即弥补他的过失,主动把第四个月的药免费发给你,并且告知你药厂免费赠药三个月的事宜。他以实际行动证明他并非是在赚你的钱,是不是?”

李菁沉默。

徐虹:“李菁小姐,我相信你是一个孝顺的女孩子,一个善良的女孩子,一个懂得感恩的女孩子,你一定是误会了我的当事人张锋,我的当事人既没有向你卖药赚钱的动机,也没有向你卖药赠钱的事实。

你尽管不喜欢我的当事人,不愿意接受他的追求,但是你不应该以怨报德,到法庭上指证一个热情帮助你的同事!”

陈律师立即给李菁开脱:“对方代理人不要随便拿道德的鞭子批评我方证人,法庭重在法律和事实,道德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张锋卖假药是事实,张锋从中谋利是事实,他后来的弥补措施不能抹去他前期已经犯下的违法行为。”

徐虹冷冷一笑,驳斥陈律师说:“辩方律师一再咬定我的当事人卖药赚钱,请你算一算,我的当事人是否赚了钱。张锋免费寄出的一份药可以抵销前三个月中的一份药,另外两个月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价差算,有三千元的价差。那么张锋前期捐给李菁三千一百八十元,扣掉三千元冲抵价差,张锋对李菁还保持一百八十元的盈余。这不算张锋多次看望李菁的妈妈所带的礼品。所有这些加起来,只会证明张锋付出的更多。”

徐虹转而又对李菁说:“李菁小姐,我感到你加错了怨恨的对象,你为什么不质疑医院非要卖一万五千元的高价药而不卖一千五百元的低价药呢?你为什么不质疑医保部门怎么不提高老百姓的医保水平,让老百姓都有能力享用到 正 版的进 口 药 物 呢?你为什么不质疑他国可 以 仿 制冶病 救命的 特效药进而降低药价,我们国家却不允许本国药厂生产销售低价位的救 命 药 物呢?

你不去质疑导致你没有能力购买和使用高价药物的真正原因,反而质疑和指证热心帮助你给你提供廉价药物的追求者,你这不是在伤害一个热心者善良者的心吗?况且我的当事人现在昏迷不醒,你对他的任何指控他都无法反驳,你愿意伤害一个善良无辜的受害者吗?”

陈律师立即提出措辞强烈的抗议:“请对方代理人注意你的言词,你的言行表明你是非不分,观念混乱。国家政策和法律只能遵守,不能质疑,更不能违犯!

英 国 正 版 易瑞沙 受 我国 专利权保护,我 们 国 家 充 分 遵 守 国 际性 的专利 权保护条约,我国药检局 就是基于专利保护的 法律才批准英国正 版 易 瑞 沙 在国内销 售,而其他国家 的仿制药在国 内 都属 于 假 冒 伪劣 药物。

张锋向我 方证 人推 销假 冒 药 物,不 管他是不是 借 此 盈 利,他 售 卖 假药 的 行 为 已 经构 成犯罪。对方 代理 人不会 认为卖假药也是一种合法行为吧!”

徐虹针锋相对的说:“如果辩方律师认定我的当事 人有 售 卖 假药的行为,你可以另案起诉我的当事人,我原意代理我的当事人应诉。

不止我徐虹,任何公民都有权力质疑国家政策和法律中有瑕疵的部分,我国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公民的质疑正是推动法律进步的动力之一。

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的进步和完善,背后无不是一件件事件和案件的累积。

请辩方律师注意这样一个事实, 印 度 仿 制 易 瑞沙 并非普 通百 姓字 面上所理解的假 冒 药 物, 连你方证人也不认可你的‘假药’之说。

在印度国 内,该仿制 药 是 印 度 正 规 药 厂生产销售的,在印度医 院也是 正式的处方药。这是因为印 度 专 利 局 有条件允 许本 国仿制药 生 产商依 据‘专 利 强 制 许可’,对部分关乎国民重大健康问题 的进 口 药 实施仿制 ,这是因为他们国家遵循病人的 生命权 高于一切。

我同样认为人的生命权应该大于专利权,大于其他一切法权。当一个癌症病人面对死亡的威胁时,他有权力选择任何方式来维护他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他采取的方式不是以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为条件。

国家和政府应该以维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基本和最高原则。

46一审6

如果辩方律师认为你的言行符合社会正义,是正确的,那么你敢不敢面对那些癌症病人大声说,请你不要服用低价的仿制药,一定要服用高价的正版药,因为低价的仿制药没有经过我国药监局的批准,属于假冒伪劣药物!

实例就在法庭上,辩方律师你敢不敢当面对你方证人李小姐说,请你务必不要再让你妈妈使用印度仿制药,一定要让你妈妈服用医院开出的英国正版药?”

这次,不等辩方律师有所表示,法庭及时制止了代理人的言论,要求代理人及辩方律师不得再就以上观点进行辩论。

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大于一切,无疑这是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应该坚守的原则,这种观点自然会赢得众多旁听者的认同和支持。但是,法庭审判必须坚持“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控辩双方的任何观点都不得超越现行的法律条文,控辩双方必须回归到本案具体的证供中,双方的辩论不能过于发散。

徐虹再次询问李菁:“李菁小姐,就今天庭审中我与你的沟通和对话,依据你自己的认识,我希望你能据实回答我的问题,也希望你能再次审核你的证词。

我的当事人现在昏迷不醒,他不可能再履行对你的承诺,也就是说另外两份免费的药品他已经不能再发给你了,那么接来你是继续自行设法购买印度仿制药?还是从医院购买英国正版药呢?”

李菁想了一下,郑重回答:“我会继续购买印度仿制药。”

英国正版药每月费用一万五千元,她们家根本无力承担。虽说慈善总会有慈善送药活动,但是首先要患者连续服用六个月的正版药物才有赠药,合计药费近十万元,她们家实在支撑不了这个费用。

以前,都是张锋直接把药物发给她,这条渠道断了,她该从哪里购买这种印度仿制药呢?其他渠道购买是不是有保证呢?如果张锋真能履行他的承诺,后面两个月的药物还可以免费,而现在她必须自已出钱购买,至于药价很难说是一千五元了。

经过这场庭审,她觉得张锋不是那么可憎了,她相信徐虹的人品,她认为她不会骗她,她认为她所说的张锋的顾虑合情合理。如果张锋只是出于好意,并非抬高药价赚取黑心钱,她觉得不该再指证他,否则她会良心不安,况且他现在身受重伤昏迷不醒。

徐虹:“那么你承认你自行给你妈妈购买的印度仿制药不是假药,是不是?”

李菁:“是的。”

这是维系妈妈生命的保命药,她对这种药物认识深刻,她内心并不认可印度仿制药就是“假药”,她只是为了帮助常雨泽才在证言中指证张锋推销假药。

今天的庭审,让她有所顿悟,为什么这种便宜药在他国可以正常生产正常销售,到了中国就成了非法药物呢?如果她能在医院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到这种便宜药,她干嘛还要欠张锋的人情呢?

她认为徐虹的质疑是正确的。她相信徐虹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女人,如果让她在徐虹和常雨泽之间选择的话,她可能更倾向于徐虹,她非常后悔今天庭审中她与徐虹当面对质。

徐虹:“你在刚才的证词中指证我的当事人张锋向你推销假药,那么你现在是不是还认可这个指证,你的这个指证是不恰当的,是不是?”

李菁低头啜泣:“是的。”

对于这个结果,陈律师感到很遗憾,证人证言都是自愿的,他无权要求证人必须始终坚持她的证言。经过这次庭审,他更加认识到常、徐和张三人关系的复杂性。

从前三个证人的反应来看,他们对张锋的态度都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张锋是一个品行恶劣的小人,即便他曾经做过对他们有利的行为,依然得不到他们的尊重,这只能说明张锋的人品是多么的恶劣。

但是,从两个女证人的反应来看,她们都非常尊重和相信徐虹,面对徐虹的询问,她们的表情是非常的愧疚和自责。

这也是徐虹的辩论技巧,她先找这两个年轻女孩子询问。两个女孩子年龄小,社会阅历浅,更注重感情,所以徐虹能够用感情和道德来轻松瓦解她们。

陈律师只能寄希望于后面几个证人,希望他们及他们的证言能够经得住徐虹的质询。

徐虹结束对李菁的询问,转而询问玉洁会所的经理陆文凤。

徐虹:“辩方证人陆文凤陆女士,你的儿子是不是正在归德市育才小学上学?”

陆文凤:“是的。”她同样不敢直视徐虹的目光,她不能回避这个事实,是在徐虹的帮助下,她的儿子才得以转来归德上学。

徐虹:“你儿子是不是以前在你家乡上学,这个学期才转来归德市上学?”

陆文凤:“是的。”

徐虹:“你儿子从老家转来归德上学,对此你是不是持赞成态度?”

陆文凤:“是的。”

徐虹:“为什么你希望你儿子来归德上学。”

陆文凤:“城市里的教学质量肯定要比我老家山沟里的强。再说我也能天天看见我儿子。”

徐虹:“你既然希望能让你儿子来归德上学,为什么不早点付诸行动。”

陆文凤:“我不是归德人,在归德没有房子,没有户口,我打听过,在城里上小学要按学区,要本地户口才行,要么就是掏高价交赞助费,反正很麻烦,又花钱,我就想算了。”

徐虹:“为什么你以前没有给被告人常雨泽提出过你的想法,你应该了解被告人的社会能力,如果你以前提出来,你的愿望可能早就实现了。”

陆文凤:“我觉得我就是来城里打工的,我在门店做事,门店已经给我发高工资了,我不能再拿生活上的事情麻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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